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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251 - 193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清除車輛(KEB-8657)110年2月9日12時8分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按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15日來函敘及(略以):「經本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〇〇〇-〇〇〇〇)於110年3月11日8時32分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涉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之規定」。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3月25日上午10時57分接獲民眾陳情舉報位於路竹區大仁路592地號旁邉之鐵皮圍籬內空地,有露天燃燒雜物情形並提供錄影供參,逐於當日上午11時05分派員前往所陳地點查證,發現上述空地為貴公司堆置營建工程物料及雜物處,現場有公司人員正在澆水滅火,惟無設置任何空污防制設施,致大量濃煙粒狀污染物逸散污染空氣,遭民眾錄影存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2月17日來函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勁勇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3000254),產出之營建混合物(R-0503)、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申報資料皆無聯單,未申報清除、處理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3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76號碼頭集中查驗區,會勘貴公司報運輸入「ALUMINIWM SCRAP」(鋁廢料)一批(報單號碼BC/DA/09/221/G4088),經開櫃查驗櫃內以太空包盛裝在貨櫃(1只貨櫃:MRKU3302137 45GP 1 PCL/PCL),有鋁廢料及用太空包及紙箱盛裝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盛裝鋁廢料夾雜部分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廢棄物,該批貨物判定非屬該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之範疇,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Z2-551)110年3月11日10時35分載運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該公司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豆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瓷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造景花器)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定著物上。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油漆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
違規情節
化糞池之污物造成水溝污染,有礙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抽查109年3月17日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對照CCTV回放畫面,無法清楚辨識車牌,貴公司109年5月25日提供錄影畫面,僅顯示頭車為〇〇〇-〇〇〇〇,仍無法辨識尾車車號,本局復於110年4月14日現場查核,錄影系統無法辨識頭車車號,且存檔紀錄未依規定保存6個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Z2-551)110年3月11日10時35分載運「先進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公司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即實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069-Y9)於109年7〜9月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係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惟貴公司於申報之聯單未正確申報尾車(59-D3)車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14日19時41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廠區大門前)發現明顯油漆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1653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廠區內有相同油漆異味,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3428ppb,經查係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旁放置4桶一立方公尺容器,內裝清洗水性漆製程濾網之廢水,因其中2桶容器未加蓋,且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4/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台端酸洗作業區產生之廢酸流出致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9年11月11日及109年11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址: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389號)作業所產生之廢塑膠(CPP廢料,或稱廢PP膜)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9年11月11日及109年11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廢塑膠委託漢棠企業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2600787)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於再利用前,與受託之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28日07時40分於本市仁武區仁勇路178巷46號旁工地,發現貴公司正使用電鉅進行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3日13時25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北屋南街100號對面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使用動力機械升降設備,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3日07時38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京學街62號對面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進行營建工程並使用動力機械吊車進行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02月19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02月25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灌漿作業,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13日07時00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大昌段23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使用動力機械吊車進行吊掛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27日11時44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大昌段53地號稽查時,因貴公司於110年1月26日23時25分於上址工地使用混凝土壓送車進行灌漿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26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鈉之結餘量於109年5月4-5日、109年7月1日、109年9月29-30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11月2日、109年12月1、25-28日及110年1月25日均超過分級運作量。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博愛一路40號稽查時,貴公司正進行中博高架橋拆除作業,工區內使用動力機械(怪手)進行拆除,惟未設置有效防制設施,致拆除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2月2日13時50分派員前往前鎮區瑞恩街103-1號稽查,於場(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瑞文街路口;風向:西北風),明顯可聞燃燒異味,嗣進入場(廠)內查察,經查該址為資源回收場(廠),於場(廠)內紙箱堆放區因管理不當造成火災,致燃燒異味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日15日會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檢測貴公司大發廠鉀肥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101)採樣,經依環保署公告方法「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A101.76C)」檢測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193 mg/Nm3,標準值50 mg/Nm3),貴公司大發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NES-1710)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3/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3月29日來函敘及,承攬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溫爐控制室拆除工程,工程地號:本市仁武區竹圍段1138-8地號(仁武區水管路100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1月1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9A003645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情情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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