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401 - 19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17日13時18分前往本市林園區溪州三路46巷及溪州三路交叉口稽查時,發現臺端(即一慶工程行)於該工地有使用挖土機進行整地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馬達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騎樓或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建物梁柱上。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空地圍籬上。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查台端(即安欣百貨行)係從事醫療衣物、床單清洗作業,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0日11時4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稽查當時於場區周界外發現有明顯黑煙(粒狀污染物)排放至大氣中,嗣後至場內查察,發現黑煙來源係自台端(即安欣百貨行)設置之燃柴鍋爐因燃燒木柴而產生,上揭鍋爐設備因未設置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及處理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燃燒木柴產生之黑煙(粒狀污染物)經由排放管道逕排放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前述行為已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上開行為事實已與台端(即安欣百貨行)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11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溪州三路與溪州三路46巷交叉口稽查時,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溪州三路上,施工區西側)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於該工地使用怪手進行挖除水泥地板之作業,惟未設置適當防制措施,致產生塵土飛揚,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7日至貴公司「新後港西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新後港西段144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局109年8月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939810500號函核准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由高建○○代理一職(代理期間自109年7月23日起至109年10月22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貴公司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辦理;惟貴公司迄今已屆滿3個月而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十一、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0日派員至貴處供水系統內之直接供水點:苓1(高雄市苓雅區五權街226號)採飲用水水樣檢驗,檢驗結果其總溶解固體量507 mg/L,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500 mg/L,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19日派員至貴處供水系統內之直接供水點:鼓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83號)採飲用水水樣檢驗,檢驗結果其總溶解固體量506 mg/L,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500 mg/L,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2月26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岡山區介壽路60號 (岡山區陽明段882地號等8筆土地)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小辦公大樓及東側、前側教室拆除工程及新建工程(建築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9月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2937-1號拆除核准函),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且應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2月26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岡山區介壽路60號 (岡山區陽明段882地號等8筆土地)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小辦公大樓及東側、前側教室拆除工程及新建工程(建築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9月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2937-1號拆除核准函),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且應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09年11月6日14時4分清除車輛(KEB-7261)載運數包泡棉(袋裝)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之泡棉,未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4日會同南臺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公司執行旨揭製程(M02)排放管道(P002)採樣,採樣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84mg/Nm3,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超過排放標準,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4日會同南臺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公司執行旨揭製程(M02)排放管道(P002)採樣,採樣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119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ppm超過排放標準,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4日會同南臺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公司執行旨揭製程(M02)排放管道(P002)採樣,採樣結果一氧化碳濃度為3576ppm,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ppm超過排放標準,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挖土作業,已違反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民眾提供檢舉影片,發現貴公司於旨揭時間使用機具進行焊接作業,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機具進行焊接作業,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本市田寮區田寮段一小段1126地號土地上攔查有車號KLF-3191運土車載運土石進場傾倒剩餘土石方,經查該駕駛員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等,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管理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經該址路段、車輛油漬沿途逸散於路面,污染範圍大、不易清理造成環境衛生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車輛行逕上述路段,沿途遺落大量油漬,大面積污染路面污染範圍大,不易清理有礙環境衛生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場址車輛進出,輪胎未清洗整潔泥土污染路面,有礙市容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沐之文華NO.5公園首席.雙捷運.50米景觀豪邸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漏油,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27日至貴事業督察,據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約於107年3~4月及108年年初,自行駕駛車號KEB-7212(尾車:19-7B)清運機具,至桃園市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載運廢保特瓶壓縮磚,至屏東市大湖村繹群環保有限公司,惟未申報營運紀錄及未將營運相關紀錄存放於許可存放之地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8日23時20分前往本市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林森四路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林森四路口)發現貴公司工地使用七部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位於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00巷旁大排內有乳白色廢水,經本局於110年1月28日11時派員至所陳地點稽查,並沿上游追查至貴公司二廠前溝渠,發現貴公司二廠從事塑膠熔融押出成型製成塑膠粒,廠內一座水池作為清洗塑膠粒使用,不定期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至大排。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之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於109年1月至11月申報之產出量、貯存量與聯單(處理)量不平衡,有申報錯誤情事,且其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於109年9月至11月有貯存量申報,惟無產出量、聯單(處理)量申報情形;又廢水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109年3月至6月貯存量亦有申報錯誤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12月至109年7月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及有機性污泥(D-0901),漏報廢棄物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9年7月14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澄正段14、15地號督查,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專責人員於現場出示107至109年至台灣維綠有限公司清運之清運出貨明細,及109年6月至7月期間清運鈞穩環保有限公司之廢印刷電路板到台灣日鑛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之運送聯單,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7年3月至107年8月及107年10月至109年6月期間之營運資料均未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排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09年10月23日函變更丙級清除許可,案附統一發票(PS00608308、RP00665665)影本,發現清除車輛6229-WU、3823-HV分別於108年6月30日、108年8月28日售出,已非該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1月15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10年2月9日函敘及,清除車輛(219-ZV)109年1月9日轉售給「大甲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X5-297)106年12月13日轉售給「焮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該2台車輛(車號:219-ZV、X5-297)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27日至貴事業督察,據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約於107年3~4月及108年年初,自行駕駛車號KEB-7212(尾車:19-7B)清運機具,至桃園市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載運廢保特瓶壓縮磚,至屏東市大湖村繹群環保有限公司,惟貴事業未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110年1月15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該事業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自108年7月3日至108年8月24日重複投保於「詮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該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21日派員至該處供水系統內之直接供水點(茂林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巷1之1號)採取飲用水水樣檢驗,檢驗結果其大腸桿菌群11 CFU/100 mL,不符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6 CFU/100 mL。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群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B-9205)110年2月1日8時29分,載運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上開廢棄物夾雜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該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23日及109年8月20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105年9月6日至109年3月19日申報以車號120-Y9清運機具清除「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 (D-0299) 、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 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D-1801),惟貴公司及「右宇實業有限公司」供稱,貴公司實際未至台灣薄膜公司彰化廠載運廢棄物,實際由右宇公司車號712-Q3清運機具進廠載運,且先載運至右宇公司於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段1007地號廢棄物轉運站,右宇公司將廢棄物分類後,通知貴公司清除部分廢棄物,部分交資源回收商,部分由右宇公司清除至彰化縣溪州焚化廠或嘉義縣鹿草焚化廠,申報量由右宇公司陳泳池決定,貴公司實際未至台灣薄膜公司彰化廠載運廢棄物,其未依實際情形申報台灣薄膜公司彰化廠委託清除之廢棄物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2月25日來函,說明位於本市鳳山區牛潮埔段1181、1182-1地號之拆除工程,領有(110)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037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逕自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2月25日來函,說明位於本市鳳山區牛潮埔段1181、1182-1地號之拆除工程,領有(110)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037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逕自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9205)110年2月1日8時29分,載運「闊達企業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粉塵過多,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清除車輛(KEB-9205)110年2月1日8時29分,載運「闊達企業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粉塵過多,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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