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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101 - 191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
違規情節
未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向本局辦理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ZI-9701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JM-088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肉品加工,油污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龍邑居)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龍邑居)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龍邑居)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天馳大美)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天馳大美)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天馳大美)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飲料杯)。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文山藏美﹞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不符主管機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花檯溝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本案係執行108年度事業廢棄物許可審查暨現場查核計畫(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紀錄勾稽)。 二、本局於109年1月30日進行勾稽,貴公司108年10、11、12月份未申報,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1/14、1/22電話通知申報10、11、12月營運紀錄,1/30複查仍未申報10、11、12月份營運紀錄)。三、責請貴事業確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及下列意見辦理: (1)請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申請文件及核准事項執行清除業務,清運至合法地 點妥適處理,並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程序申報 各項清除資料。 (2)請依行政院環保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規定辦理廢 棄物網路傳輸申報(營運紀錄申報部份,請務必於每月十日前,正式申報前一個月 之營運資料),並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將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號566-UK車輛於通知期限內未至指定地點接受空氣污染物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號KED-9623車輛於通知期限內未至指定地點接受空氣污染物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號170-XY車輛於通知期限內未至指定地點接受空氣污染物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19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進行開挖作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違規情節
(一)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1日至貴公司永安廠進行查察,現場查核情形茲分述如下:(1)調整池(T01-02)設置之pH計損壞,未適時實施保養及維修。(2)終沉池(T01-04)設置之刮泥機組pH計損壞,未適時實施保養及維修。(3)調整池(T01-06)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設有pH計,惟現場查核時並未設置。(4)調整池(T01-06)發現一股使用自來水冷卻鼓風機產生冷卻水排入調整池(T01-06)。該股冷卻廢水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二)上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暨同法第14條第2項(略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21日16時20分至本市鳳山區博愛路段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挖土清運作業,因施工現場未灑水,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逸散空氣中致空污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鳥松區北平路與學堂路口旁排水溝有大量廢水排放,經沿線查察發現係由貴公司廠區所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時,貴公司從事冷凍食品加工作業,其解凍肉品切割清洗及清洗作業區與包裝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至廠房旁收集水溝流入廠外道路排水溝流至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76.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29mg/L(標準限值為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0年2月17日來函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他化合物(總銅))貯存期限展延,經勾稽貴廠之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銅及其他化合物(總銅)(C-0110)自109年2月產出貯存至今未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清除處理,貯存期限已逾1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函附貴公司108年1月至12月進口廢塑膠(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量為362公噸,次按貴公司109年2月6日來函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經本局109年3月3、12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安北路200號稽查,發現現場貯放廢塑膠(片),據貴公司負責人黃○裕表示廢塑膠(片)皆為進口廢料,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108年1月至12月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敘及,本市仁武區永宏巷46之1號疑似貴公司作為資源回收場使用,本局110年1月21日派員稽查,該址堆置廢鐵(R-1301)與本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之批發零售業)貯存方式填報「無廢棄物貯存行為」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6月8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收受廢棄物,進廠時應進行廢棄物查驗項目為pH值、比重、固形物、含水率、黏度及顏色等6項,督察時,貴公司僅檢測pH值、比重、固形物及含水率共4項,惟未檢測黏度及顏色等項目,其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承峰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55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0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鄭士仁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5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774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為92.6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0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張林英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16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2
罰鍰金額
NT$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土水)科派員於110年3月5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其場區飼養之牛隻產出之糞便污染物,未依規定清除及處理任意排放至排水溝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1月23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63-BU),未標示最新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04號),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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