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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051 - 191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4月1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區爐渣(D-1101)、廢觸媒(白土)(D-1499)、廢交換樹酯(D-0201),其他未歸類之一般廢棄物(D-2499)等,未清楚劃分貯存區,另廢油泥(D-0903)、廢油混合物(D-1799)、廢觸媒(鎳)(D-1499桶裝)、廢木材棧板(D-07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等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4月1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有機污泥(D-0901)現場貯存有滲出情形,致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按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15日來函敘及(略以):「經本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星鋒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F-8779)於110年3月11日10時53分許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1,26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校使用大型割草機進行切割除草作業,因無適當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6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之動物糞便-雞糞露天堆置於廠區北側空地,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廠事業廢棄物委託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因不符進廠規定遭全車退運,110年1月28日請貴廠派員至局說明,貴廠鄭○○表示,本次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遭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1月15日全車退運乙案,廢棄物係屬貴廠所有,惟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發現貴廠廢清書並無登載一般垃圾(H-0001),卻於營運紀錄申報H-0001,未依規定變更或異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廠事業廢棄物委託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因不符進廠規定遭全車退運,110年1月28日請貴廠派員至局說明,貴廠鄭○○表示,本次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遭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1月15日全車退運乙案,廢棄物係屬貴廠所有,惟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發現貴廠廢清書並無登載一般垃圾(H-0001),卻於營運紀錄申報H-0001,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7062)110年1月15日清運「本市大樹區和山段831地號」廢塑膠混合物 (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惟該車輛未裝置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GPS)(勾稽無GPS軌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D-9570)109年12月18日清運「翔飛事業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仁武焚化廠,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濃度達974PPM,違反該廠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月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D-9570﹫HAA-8021)109年12月17日17時22分16秒拔除GPS電源,至109年12月18日5時24分1秒再接上電源,復於當日(18)16時58分59秒又拔除電源,有任意切斷電源或故意中斷通訊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藍○○110年1月7日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109年12月18日「高雄市仁武垃圾焚化廠受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機具進廠確認單」,清運事業包括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名間彰南、南投南岡、草屯中正、竹山大明及埔里信義等分公司、翔飛事業有限公司等共17家,惟營運紀錄僅申報「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名間彰南分公司」1家,顯與事實不符,貴公司未正確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以清除車輛(253-Y9)載運事業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遭該廠於110年1月15日全車退運乙案,本局110年1月28日請貴公司派員至局說明,貴公司薛○○表示,事業廢棄物係屬「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所有,依南區廠來文所示,該廠稽查人員稽查時發現車內廢棄物已擠壓成塊狀無法打散,經評估其形態易造成垃圾進料口堵塞及尺寸過長超過允收標準,遭全車退運,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執行清除工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110年1月1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除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之事業廢棄物並申報為一般垃圾(H-0001),惟查該廠廢清書並無該項廢棄物,清運之事業廢棄物與申報之內容不符,雙方所訂合約書亦無該項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清除車輛(KEF-9608)於110年3月23日8時45分載運貴事業所產生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廢棄物清除進廠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清除車輛(KEF-9608)於110年3月23日8時45分載運貴事業所產生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旗座)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9019)110年3月28日13時47分載運「仁竣企業社」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9019)110年3月21日15時2分載運「巨紘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3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10年2月17日至貴廠大發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鋅5.27mg/L(標準限值為3.5mg/L)及鎳0.92mg/L(標準限值為0.7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2月17日至貴廠大發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鋅5.27mg/L(標準限值為3.5mg/L)及鎳0.92mg/L(標準限值為0.7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於110年3月24日至貴廠大發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鎳0.72mg/L(標準限值為0.7mg/L),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因違規情形原因相同,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以違規情事最嚴重當次從重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字號: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1143-02號),案經本局110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所產生之冷卻水及冷凝水排入廠內溝渠後流至暴雨收集槽(T01-10)、回收水槽(S01)之廢水回收至廠內作為抑制揚塵使用,皆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中,即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1月13日來函敘及,因業務調整刪除清除許可車輛(車號:87-MQ、96-W2、95-W2、958-HB、KLB-9762及KLE-9530)車輛已繳銷過戶,惟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繳銷牌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2月9日14時9分清運車輛(車號:KEF-6616)載運悶燒中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至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廢棄物時經貯坑熱成像攝影機偵測到高溫137°C,超出警戒溫度70°C,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0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現場發現進出車輛未清洗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大門出入口路面,記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舖設瀝青混凝土、粗級配,惟鋪設厚度不足,且路面髒污有色差,記缺失4點;場內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砂石堆置場等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關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缺失10點,以上合計缺失點數總計18點,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2號,110年3月22日核發),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6日至貴廠督察,發現貴廠1.大門出入口道路髒污致路面有色差,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雖採鋪設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3.場內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置場(X003)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1日至貴公司「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大社區林子邊段一小段1014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4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專案督察,貴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6) 製程區路旁發現有機性污泥(D-0901)、鍋爐氣電共生程序(M15)製程區無機污泥貯存區發現無機污泥(D-0902)及廢保溫棉露天貯存,均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12月12日16時1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沅興企業行」清運車輛(KEB-7837),自貴公司載運廢棄物超過尺寸之鋁製板(現場量測約125公分x92公分、78公分x90公分、94公分x80公分),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超過尺寸之鋁製板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12月12日16時1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KEB-7837),載運廢棄物超過尺寸之鋁製板(現場量測約125公分x92公分、78公分x90公分、94公分x80公分),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29日23時28分前往大寮區鳳林一路474巷7之2號,於該址周界外發現有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稽查當時該址因火災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1月6日8時46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益興環保工程行清運車輛(ZW-745),自貴公司載運廢棄物超過尺寸之塑膠捲筒(現場量測長155公分x直徑12公分4隻、長125公分x直徑12公分9隻),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超過尺寸之塑膠捲筒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玻璃纖維加工,廠內玻璃纖維粉塵廢棄物部分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致挾有玻璃纖維之滲出水流至廠外造成環境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D-9570)109年12月18日清運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仁武焚化廠,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濃度達974PPM,違反該廠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該公司藍○○110年1月7日至局說明,係因貴公司將含有擦機台之油漬混入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中,上開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月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屬環保署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之清理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09年10月29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成功路460巷2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資本額為500萬元、行業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0月29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成功路460巷2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資本額為500萬元、行業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潤滑油(D-1703)及廢鐵等事業廢棄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及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26日02時09分派員查察,稽查時,業者營業中,並播放重低音樂。本局人員至指定地點量測低頻噪音,量測值為35.8分貝,背景值為31.4分貝,修正後之量測值為33.8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夜間時段營業場所32分貝,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11日前往貴公司作業場所「場址: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地號(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及685地號(使用地類別:丁種建築用地)」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含瀝青拌合),現場設有砂、土、石等堆置場所,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40.土石加工業,定義為「以砂、礫石、土、石、石材為原料加工(含瀝青拌合)之事業。」,查核時有逕流廢水及洗車廢水等事業廢水產生,並貯留在沉砂池內,未有排放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阿蓮區中山路595號,本局稽查科於110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設有1座6噸鍋爐,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未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供查,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5日16時42分前往違規地點稽查,依據警方提供影片及照片辦理,於110年3月5日10時30分時該工程料場有工作人員露天燃燒廢棄物情事,由影片顯示該工程之物料堆放場挖有一深坑底部堆置廢棄物並有工作人員予以露天燃燒,且未有任何防制設備,導致產生白色粒狀污染物致空污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款相關規定,依法告發。警方所提供之影片均與現場工地負責人呂○○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人員於周界外發現有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他人財物,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ZD-2447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3月11日10時40分前往稽查,由陳情照片找到牛稠埔段一小段452-259地號有一埤塘埤塘,該埤塘為中崙畜牧場所飼養豬隻(目前飼養2000頭豬隻)之豬糞水匯集處,該業者設有污水處理及沉澱設備,豬糞水有經由污水處理、沉澱設備再排放出,惟其放流口水排放往牛稠埔溪,發現牛稠埔溪呈現棕紅色水質(與豬糞水匯集處一樣顏色)污染水源;本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相關規定,依法舉發。現場告知業者盡快處理水質問題,以維近鄰水源,以上內容均與業者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或釘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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