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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301 - 213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正氣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3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以鄰二甲苯製造二甲酐之蒸餾輕餾分(A-3201)、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之蒸餾殘留物(A-3301)及有機性污泥(D-0901)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以鄰二甲苯製造二甲酐之蒸餾輕餾分(A-3201)108年2月至5月及109年1月,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之蒸餾殘留物(A-3301)108年2月至5月、12月及109年1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8年12月,焚化爐飛灰(D-1001)108年2月至5月及108年10月至109年3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108年3月、11月至12月及109年1月至3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3月及10月,廢保溫材料(D-0403)108年6月,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108年11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08年2月、6月、108年8月至109年3月,廢棄處理程序之焚化爐飛灰(D-1001)108年10月至109年3月,有機污泥(D-0901)108年12月,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6月至12月及109年2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8年2月、3月、6月、7月及109年2月,鄰苯二甲酐製造程序之廢油混合物(D-1799)108年2月及3月,焚化爐底渣(D-1103)108年3月、109年2月及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光華路470巷路上,廠區東北側;風向:東南風)發現明顯可聞氨氣異味,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大於30ppm,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於廠區內置放水凝消波塊硬化劑,因未設有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硬化劑遇水產生反應產生氨氣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於公司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可聞氨氣異味,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光華路470巷路上,廠區東北側)發現明顯可聞氨氣異味,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約28ppm,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於廠區內置放水凝消波塊硬化劑,因未設有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硬化劑遇水產生反應產生氨氣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7日進行旨揭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7,33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所屬高雄三越三多店107年7月、107年9月至108年1月廢食用油(R-17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堆置、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或滲透設備及措施,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所屬藝奇高雄中山分公司(夢時代分店)107年6月、9月及107年11月至108年1月廚餘(R-0106)及107年7月至10月、107年12月至108年1月廢食用油(R-17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府工務局為加強本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會同本府警察局及本局辦理道路聯合攔車稽查,於旨揭時段至本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86號前車道攔查時,發現貴公司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137-ZE)、半拖車(車號:02-XG),駕駛人徐○○自勇全路華雄建設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至光彌土方資源處理場,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記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或釘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土地定著物上。(大樓外牆)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或釘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土地定著物上。(大樓外牆)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16日17時4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茂大街上,廠區北側)發現氧氣槽區縫隙處散布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煙),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於精煉爐澆鑄時,因集塵設備收集效率不佳,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號5707-XN車輛於通知期限內未至指定地點接受空氣污染物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號WO-3630車輛於通知期限內未至指定地點接受空氣污染物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31日14時5分前往貴公司岡山廠(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262巷5號)稽查時,會同貴公司岡山廠代表於廠內煙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00,已超過煙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岡山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D7-2755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5月22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D-2003)以太空袋盛裝,惟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5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後方空地堆放爐渣(D-1101)、廢濾袋、廢活性碳、非有害集塵灰,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登載廢活性碳、廢濾袋、非有害集塵灰,其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5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後方空地堆放爐渣(D-1101)、廢濾袋、廢活性碳、非有害集塵灰,惟僅爐渣有標示廢棄物名稱,非有害集塵灰、廢濾袋、廢活性碳及部分爐渣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此外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登載廢活性碳、廢濾袋、非有害集塵灰,其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2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對其所僱用之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施以相關訓練。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22日11時13分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排放管編號:P004)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04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50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並將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5月17日13時35分查察,稽查時改址工地於例假日中午(12:00-14:00)從事施工行為妨礙安寧,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告發,並要求業者(天玉營造)立即停止施工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動力機具進行作業,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夜間施工證明,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上游端箱涵下發現有廢水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廠後方外面排溝發現有水逕由廠內收集井排溝排出廠外,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另查貴公司從事製糖製品加工作業,其廠內蒸汽水及製程區清洗地板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出廠外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5月19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109年4月6日函申請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案附勞工保險退保申請表,該員工已於109年3月18日離職,惟貴場未於離職(109年3月18日)後15日內(109年4月2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遲至109年4月6日提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駕駛車號570-Y9貨車其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攜帶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本局稽查人員檢查。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旗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19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5日至貴公司「保社段39-42地號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大社區39~42地號等4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6/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108年7月、8月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或廢木材棧板(D-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178張),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108年7月、8月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或廢木材棧板(D-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8張),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1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8年11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840108301號函暨所附高市環局空處第20-108-110007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限於109年2月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貴公司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6/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109年3月1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清除車輛於109年2月27日過戶至○○有限公司,該車輛已非該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所屬627-ZY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6/17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3月4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323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878mg/L(標準限值:6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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