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151 - 212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沐之文華 No.2)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其複查測得噪音值全頻音量67.5dB(A) ,未符合該區工廠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管制標準67dB(A)。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手孔蓋箱涵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該場址內露天曝曬雞糞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5日21時12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17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大門口旁;廠區東側;風向:西北風),明顯可聞氨氣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為13ppm,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為管線鏽蝕破洞導致管線壓力過高,人員於(5)日15時進行檢修並進行洩壓,因操作不慎,致氨氣外洩,產生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輛(425-SF)108年7月16日清運「金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S160201310800044)及該車分別於108年7月29日、108年8月12日清運「國鉅興業有限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S16A285410800041、S16A285410800044),惟清運機具(425-SF)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發現貴事業107年6月至108年1月廚餘(R-0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台端(即發志企業行)車輛(561-Y9)108年7月22日清運「大信強化塑膠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S220013910800003)及車輛(107-Y9)108年8月13日清運「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S240033510800028),惟清運機具(425-SF、107-Y9)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79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並領取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0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小港區大業北路436號)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時,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調節槽(T01-01)外端有一開口向上的橘色管線正在排放事業廢水,該股廢(污)水並沿貴公司雨水收集溝渠排放至周界外雨水溝,人員於該管線取樣化驗結果: 生化需氧量23.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8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懸浮固體15.9mg/L(標準限值為30mg/L),雖符合放流水標準;惟貴公司事業廢水未依照本局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操作處理及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逕自將廢(污)水處理流程跳過部分處理單元,由貴公司場內雨水收集溝渠排放至周界外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棄建材、土石任意棄置致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10日20時2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崇明街16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崇明街與平和路交叉口;廠區北側;風向:南)發現有明顯重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將加工零件置入熱電偶加熱爐,加熱後移至冷卻油槽(淬火油)進行冷卻降溫,達到熱處理硬化效果,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3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林榮太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58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650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吐)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0/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環保局派員於109年4月2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30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化學需氧量913mg/L(標準限值為600mg/L)、生化需氧量248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9日督察發現貴公司鍋爐熱出力200萬仟卡/小時,超過153萬仟卡/小時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9日22時30分前往本市林園區仁愛路187號稽查時,發現貴分店從事自助洗衣,稽查當時店家營業中,店內正有2台洗衣機正進行洗衣作業,前開妨害安寧之行為,已旨揭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六)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4月29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19 mg/L(標準限值:600 mg/L)及懸浮固體濃度為26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提上源加油站(鳳山區竹子腳段0274-0007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第四次執行進度報告之放流水監測結果:108年1月10日放流水監測項目懸浮固體濃度34.2 mg/L超過本計畫放流水標準30 mg/L,而逕行排放,屬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輛(689-T7)108年10月5日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E290052210800010),惟該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9日10時44分會同貴中心專任人員(現場聯絡負責人,表示因出差不克前來會同,由專任人員代表)、仁慈里里長及16名附近居民至違反地點(本市仁武區鳳仁路1-66號,台灣榮總國際犬貓培育中心)查察,稽查人員當時於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鳳仁路1-65號及66號前、違反時間:109年6月9日10時44分至11時49分)發現明顯犬貓糞便尿騷異味情事,嗣進入貴中心(違反地點)查察,貴中心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進行經營犬隻繁殖、買賣、寄養及貓隻買賣、寄養等業務項目,共飼養狗47隻、貓10隻,現場僱用2名清潔人員從事犬舍環境清潔打掃,惟地上仍留置便溺異物及貓狗體味且散發濃厚糞便尿騷異味與判定位置異味相同(現場共有17名居民簽名為證),貴中心經營特定寵物業業務,其飼養貓隻犬舍散發濃厚糞便尿騷異味,且未裝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14日9時36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安全支撐樁開挖工程,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85.2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5月16日9時40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18日9時43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77.3分貝,背景音量為62.5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7.3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以上內容經貴公司現場人員確認無誤後簽收。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7月至108年1月含金(銀、鈀)之導線架廢料 (D-2623)、107年7月至108年1月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E-0218),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所屬大魯閣店107年9月至108年1月廢食用油(R-17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所屬MagicTouch草衙店107年6月至107年10月及107年12月至108年1月廢食用油 (R-1702),未申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所屬銀湯匙泰式火鍋107年6月至7月及107年9月至10月廚餘 (R-0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所屬草衙店107年7月、11月廚餘 (R-0106),107年6月至10月廢食用油(R-17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7年10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10月至11月及108年4月燃煤飛灰(R-1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下:(一) R-0201、D-0299、D-0699、D-0799、D-0801、D-0899、D-0403、D-1801及D-1501等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規定。(二) 砷及其化合物(總砷)(C-0106)、含鎘電池(C-017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7月及107年9月至108年1月廚餘(R-0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廢木材(D-0701)、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108年9月至109年3月,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據貴公司專責人員陳○○表示委託「金○○實業有限公司」進行重油貯槽拆除作業,因作業疏失造成重油外洩流至曹公新圳,經吸油棉進行吸附後產生廢油混合物(D-1799)等廢棄物,貯存於廠內,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1月廚餘 (R-0106),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3公噸/月)之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非有害油泥(D-0903)108年9月至11月及109年2月,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日10時30分派員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有因燃燒致明顯大量黑色粒狀物逸散於周邊大氣中,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第 424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