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751 - 4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次該公司申請乙級清除車輛變更,經本局函詢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發現該公司清運車輛(HBB-8623、KLG-8027、KLE-8966、KLE-8955、KLG-7515,共5台)已先行過戶,前述行為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4/09/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3,27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處(D01)採樣水樣1組樣品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3580mg/L(標準限值為50 mg/L)、化學需氧量(COD)3920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9,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8月1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基豐畜牧場周界巡查,發現牧場堆肥舍南側(參考座標 22.857345,120.319927)有畜牧糞渣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校廢水代操作公司季銓工程有限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周O○○及「張O○○(改名前為張O興)於113年7月1日離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應於113年7月16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惟該校遲至113年8月6日於「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提出專責人員異動案。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12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業於112年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二、本局於113年OO月OO日再次派員前往至貴該公司復查,仍未向本局申報廢棄物,本局於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期90日內改善完成。三、本局再於113年OO月OO日至現場複查,該公司迄今上述違規事實尚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12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業於112年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二、本局於113年OO月OO日再次派員前往至貴公司復查,仍未向本局申請許可,本局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期90日內改善完成。三、本局在於113年OO月OO日至現場複查,貴公司迄今上述違規事實尚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12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現場之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業於112年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二、本局於113年OO月OO日再次派員前往至貴公司復查,現場廢棄物貯存情形亦仍未改善。本局於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期90日內改善完成。三、本局再於113年OO月OO日至現場複查,貴公司迄今上述違規事實尚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廠商繫掛資源回收廣告於電桿,燈桿固著物,汙染環境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地面)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1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6年27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照片,遂派員至所陳地點發現位於美山路70巷橋下有大量含白色不明物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在洗籃處有清洗籃子水漬情形,且在洗籃機下方水槽處有白色不明物存留,及經貴公司人員表示是盛裝麵粉用,因洗籃處排水口阻塞導致溢流出場外;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歐貝拉與多栗烘培)作業,廠區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因未妥善收集處理,將含有白色不明物(應為麵粉)廢(污)水排放入鳳山溪,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3.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化學需氧量195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本市岡山區華崗路7號對面空地(岡山區嘉華段185、197等地號)有不明車輛傾倒廢棄物,並於113年8月10、12日派員稽查,發現前開土地確有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現場並有清運車輛(車頭車號:KLM-0089、車尾車號:HBB-2995)、怪手機具停留。經本局調閱現場監視器及相關資料,發現清運車輛登載於貴公司領有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2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164號),確為貴公司所有。另查清運車輛之清運軌跡確有駕駛前往並停頓於前開土地,前述情形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3年6月13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係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新建工程,經本局勾稽申報資料,其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112年4月產出量2,267.443公噸,本局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2,000公噸,故廢棄物產出量已逾核准之百分之十,惟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11號從事船體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01-01號)。本局於113年3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使用Q-7400 INFUSION ADHESIVE內含醋酸甲酯及正庚烷,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可知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8月14日約9時左右,現場工地進行中間樁灌漿作業,於傾倒水泥粉太空包作業時,因當時無設置適當防制措施,致過程中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3號從事船舶零件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69-02號),本局於113年3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現場使用稀釋劑(二甲苯25~50%、輕芳烴溶劑石腦油25~50%、正丁醇10~25%、乙苯2.5~10%)、噴膠bapco含有(二甲醚60~100%、戊烷10~30%、丙酮1~5%)、不飽和聚脂樹膠(苯乙烯30~40%、甲基丙烯酸甲酯1~5%、二氧化鈦10~20%、異辛酸鈷<1%),前開物質未登載於該場所領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69-02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發現於貴公司廠區南側(靠近100巷)蔬菜交易場周圍巡視,發現有菜販堆置果菜殘渣於走道上,未依規定堆置於廢棄物貯存區,顯未依廢清書核准內容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至貴公司廢棄物(果菜殘渣(R-0114)、植物性廢渣(D-0102)、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區巡視,發現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保持清潔完整,同時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產生之廢液、惡臭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空氣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暨同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等石化製程,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石化製程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槽(T-700A、T-700B)頂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2,925ppm、92,999ppm,未維持氣密狀態,即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等石化製程,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石化製程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槽(T-700A、T-700B)頂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2,925ppm、92,999ppm,未維持氣密狀態,即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提供檢舉影片,貴公司所承包之工地(本市仁武區澄德段26-0等多筆地號土地)於113年8月17日16時26分因物料(土石)於管道輸送過程中產生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本案雖已設置防制設施(下料區圍鐵皮及灑水系統),但未有效抑制塵土飛揚,本局於113年8月20日至現場請貴公司說明,貴公司坦承上述情事,並表示後續將加強防範避免再次發生,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0日16時0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安樂一街7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廠內露天燃燒廢木棧板,現場未設置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8109-RX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8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9日23時40分至本市仁武區安樂四街42號旁檢測台端所有國王主題餐廳休閒館周界整體均能音量為27.1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27分貝,上開行為業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經本局以113年6月10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917號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並限期於113年7月10日0時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派員復於113年8月18日2時30分至本市仁武區安樂四街42號旁檢測該館周界整體均能音量為27.5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27分貝,上開行為業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且經本局以113年8月1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02號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19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101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X2、塑膠盒X2、圓桌)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五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魚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玻璃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桶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塔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機器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龍頭基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執行鳳山溪專案及陳情案件稽查時,於113年6年23日09時30分發現位於松埔路一段旁鳳山新圳有一涵洞排放大量泡沫廢(污)水,經追查係台端所有之洗衣工廠(址設:鳥松區中正路144巷56-2號)所排放;經會同廠內人員進廠稽查,廠內設有7台洗衣及7台烘衣機,該廠係從事餐飲桌巾清洗,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4日派員至台端所有盛裝水水源出水口(本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75-2號)進行稽查採樣結果,單一水樣之大腸桿菌群密度檢測值21 CFU/100 mL,不符「飲用水水源標準」第6條第1項之大腸桿菌群密度最大限值6 CFU/100 mL規定,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便溺。隨地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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