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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統一編號:03707901

共 68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1 - 150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5,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加氫脫硫程序(M17)製程於111年10月27日22時30分發生爆炸引發火災,現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至廠外,且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違反事實情節重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11年10月3日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工地稽查,查前開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現場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違反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 、土石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未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一、覆蓋防塵布。 二、覆蓋防塵網。 三、配置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缺失。違反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未達車行路徑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缺失。綜上,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16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1年10月6日9時18分前往查察,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遂會同貴廠人員進廠查察,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M33)製程中反應器(R-1101)因不明原因破裂,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即觸媒粉)由破裂口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15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嘉誠里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8月2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3-V04,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20,965ppm2.編號:A04-V10,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9,500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15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0月31日至貴廠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執行設備元件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編號:1111031090,檢測值:46,518 ppm、編號:1111031173F,檢測值:90,607 ppm、編號:1111031213F,檢測值:10,701 ppm、編號:1111031218F,檢測值:14,21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0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8/10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違反項目:(1)工地周界記4點(2)物料堆置記4點(3)車行路徑記4點(4)裸露地表記4點(5)工地出入口記4點,上述缺失共計20點。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7/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領有本局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核對現場操作紀錄(E120)水浴式加熱器110年操作天數已逾前揭許可證核定操作時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6/1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第十蒸餾工廠地面燃燒塔(A014)附屬廢氣管線不明原因洩漏,於是(22)日10時03分引發火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6/09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通報並檢視本局設置之CCTV,發現影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於110年2月5日6時45分反應器低壓端蒸氣導管斷裂致反應器內物料倒灌外洩,因接觸熱源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19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3月11日至貴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編號:A12-O01,洩漏淨檢值:32,653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1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11年4月25日查核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3)於同年4月23日使用所屬廢氣燃燒塔(A018,屬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廢氣,於當日上午1時、4時至6時、8時至9時,計6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大於5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之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3440-V-010-S檢測濃度1萬4,339.9ppm、RF1-13440-O-010-S檢測濃度1萬4,564.9ppm,均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2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290-F-030-S檢測濃度1萬8,397.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操作許可證。查2月13日下午12時50分原物料進氣量約15.29Km3/hr,且數值隨時間起伏,惟從中控室發現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101)之廢氣流量計數值為11.77m3/hr,且自110年2月14日至今皆為定值,與原物料進料端監測廢氣量有明顯差異,明顯已故障,另同步向貴廠人員確認廢氣流量計已損壞多時,上述操作未維持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11」操作許可證。查貴廠於111年2月13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83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頂端截面積為0.1297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2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54m/s(0.2/0.1297=1.54),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兩小時HT分別為6.15及6.55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5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28日21時46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槽內油氣經該人孔逸散,惟未設置油氣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4/06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起反應器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開啟時因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16
罰鍰金額
NT$4,37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一)110年7月7日:化學需氧量​119mg/L(標準限值:​100mg/L)。(二)110年7月13日:化學需氧量​1440mg/L、懸浮固體​895mg/L(標準限值依序為:​100mg/L、​30mg/L)。(三)110年8月8日:懸浮固體33.5mg/L( 標準限值30mg/L)。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110年11月17日函申請「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0年8月18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065179800號函核准貴廠負責人變更為廖○○,惟未於異動(110年8月18日)後30日內(110年9月17日)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2/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4)設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傳輸監測紀錄,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2月8日會同貴廠人員現場查核並調閱前述每日監測紀錄,二氧化硫監測值於110年12月1日下午1時、5時、6時及11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為21ppm、22ppm、25ppm及21ppm,計4筆小時監測數據超過環評承諾排放標準20ppm,未依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30-05號)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8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5時1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汽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該廠從管內汽油洩漏並揮發,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8月9日11時0分在本市小港區光和路與台機路交叉口巡查時,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查察,經查係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因製程管(燃氣管線)堵塞,使用氮氣吹驅,因吹驅壓力過大,廢氣回收系統(EG02)無法完全去化,將管線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024)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機場加油站經本局查證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1,190 mg/kg達管制標準,已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通報陽明社區內充滿不明燃燒異味後,立即派員於旨揭時間派員會同陳情人至陽明社區查察後發現有明顯柴油異味,人員後續循線前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辦理稽查,稽查當時本局稽查人員於該油槽四周皆發現有明顯柴油異味,該異味並與陽明社區所發現味道一致,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現場人員表示當天晚上正在進行輸油作業中,由大林煉油廠端輸送至烏材林儲運課(W-22油槽),雖油槽本身具油氣回收設施,惟該輸油管線閥件仍有洩漏情形致瀰漫柴油異味,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7/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4月29日經本府巡查,貴公司斗六南環路加油站營運中且未於營運前依規定檢具(更新)完工報告書送本府備查及監測維護設施有故障(4島)。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證號H6668-01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時,設備元件編號RF1-12640-V-030-G,測得濃度為1萬1,851.2ppm,超過法規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1,0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10年1月21日本局接獲民眾通報貴廠有空氣污染行為,並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以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啟反應器(編號:E894(R-1101))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1,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10年2月5日本局接獲消防局通報貴廠有異常黑煙,經檢視本局設置之CCTV,發現影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以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於是(5)日6時45分,其反應器(編號:E894(R-1101))低壓端蒸氣導管斷裂,造成反應器內物料(重油)倒灌外洩,且因接觸熱源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月2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1450X010S檢測濃度1萬2,041.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本市五股區中興段554地號土地之污染行為人,該土地經本局於109年6月1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運作污染通霄鎮大坪頂段107地號氮氣工廠部分土地土壤,業經本府109年12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83412B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2/15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20時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鳳北路及鳳西街,廠區西南側)發現明顯柴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原油蒸餾程序(編號:M09)於是(5)日6時40分進行停爐歲修前置作業,將製程氣體排放至2號燃燒塔燃燒處理,因排放不完全即以蒸氣進行管線吹驅製程內殘餘氣體,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2/15
罰鍰金額
NT$3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提供佐證照片並檢視本局監視攝影器,發現貴廠於109年11月28日15時0分排放口(編號:P034)排放黑煙及15時12分廢氣燃燒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於是(28)日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管線控制閥(再生觸媒滑閥(TV-1015))因分散式控制系統(DCS)訊號傳送至再生觸媒滑閥(TV-1015)發生故障,致使該閥(TV-1015)作動異常,該控制閥係控制觸媒與油料反應,故該製程進行參數調整(降低投料量),部分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操證字第H1956-14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9月10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0080-O-010-G檢測濃度1萬1,058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烷化程序(M32),操證字第H6617-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13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ALK40480V040G檢測濃度1萬1,677.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31日至9月15日執行「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調查結果,旨揭供油服務中心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42,200毫克/公升、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53.6毫克/公升,已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土壤: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10毫克/公升)。二、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異常位置鄰近泵浦房、輸油管線及柴油槽,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運作、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本局執行「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26,10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二.上述土壤異常位置鄰近輸油管線,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0/15
罰鍰金額
NT$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污染行為人不接受四小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經本局通知應於指定時間地點接受講習而未參加且未辦理延期)
裁罰機關
環保署
處分日期
2020/09/2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行為致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5,5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21.7mg/L(管制標準10mg/L)、甲基第三丁基醚31.5mg/L(管制標準1.0mg/L)及苯1.08mg/L(管制標準0.05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號」,查貴廠於109年8月30日下午18:32分將廢氣燃燒塔回收系統(以下簡稱FGRS)開關關閉,導致M27製程開車時之廢氣直接送往地面燃燒塔(A023),並於109年9月1日上午11時將FGRS開關打開,導致109年8月31日為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日,總流量為33.440Nm3,惟許可證流程圖註1(2)「本廠遇緊急狀況,開車、停車、歲修時之異常廢氣,優先於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FGRS)(E18C)處理,超出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負荷時,廢氣分別往地面及高架燃燒塔處理」,貴廠未依照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8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處(台中供油中心)於本市清水區海口南路599號從事貯油場,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前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調查設置簡易井採樣結果,於(TC-08)貯槽區防溢堤內發現採集之樣品管管內均為黃色透明油品,且油品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情形,上開污染區內貯存油品為柴油貯槽,本案經貴公司確認未於事件發生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洩漏情形,另現場查核亦無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輸油管線破裂,致污染物(柴油)介入地面水體,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程序(M28)之排放管道(P028),經本局人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貴廠執行例行性稽查,檢測結果顯示該排放管道汞含量校正值為0.2640 mg/Nm3, (標準值為0.05 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20/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於109年6月2日及3日至貴公司所屬馬公汽車加油站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15,5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21.7mg/L、甲基第三丁基醚為31.5mg/L、苯為1.08mg/L,均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復於同年7月22日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烯烴轉化程序(M23)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77-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24日執行稽查檢測,發現M23製程5個設備元件:T1411A01、T1411B01、P1120B30、TL-04-N01及TL-03-F04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20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20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證號H1954-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212020F020S檢測濃度為2萬9,518.4ppm、TP21202020F040S檢測濃度為1萬3,839.4ppm、TP212030F020S檢測濃度為1萬8,974.4ppm、TP216640O020S檢測濃度1萬9,289.4ppm,共有4個設備元件超過法規規定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5/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3月27日派員至「L10501計畫台中廠至通霄站36吋陸上輸氣管線工程(B段)(管制編號:B109L46003-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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