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統一編號:03707901

共 68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1 - 200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1日9時35分前往貴廠(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廢氣燃燒燒塔(編號:A024),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污染,再查該廢氣燃燒燒塔使用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行為,與該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不符(僅核准使用天然氣),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35號判決意旨,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109年2月8日中油內湖油管漏油事件)致內湖區潭美段二小段21地號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28日22時32分派員至貴廠二橋油庫(地址:小港區朝興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高坪三街與高坪六街交叉口;廠區西南側;風向:北)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768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9)進行底油抽取作業,由儲槽(編號:R06)抽取底油至三相分離機分離出廢油泥及油水,惟未設置油氣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0/03/12
罰鍰金額
NT$8,072,4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案自96年2月起,至108年10月期間,共計153個月,未執行沉砂滯洪池地表下沉陷監測作業,且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評估調整監測頻率。本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額度裁量基準」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5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4316501號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本局統計至108年5月17日止,貴公司所屬列管之管線共有70條未依規定期限依公告內容及報告格式規定上傳相關檢測報告至「高雄市石化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備查,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2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油品輸送管線疏漏,未設置有效防治設施,致汽油洩漏注入雨水側溝,污染水體)(雨水側溝:各級排水路)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桃園煉油廠輸送設備疏漏油品,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1)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P2004A-N12、P2005A-O03、LT011-O02、E-2006B-LV01、LT002-LN02、D1004-GF07、P2002-LP01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D109F05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AE3003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M33製程失效觸媒槽(D-1301)查看時,發現貴廠以槽車清運裝載廢料時洩斗漏料處嚴重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25
罰鍰金額
NT$8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25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油污殘留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晚間瞬間強降雨,雨水沖刷廠區地面作業殘留油品流至雨水溝,使含油品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經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證,檢測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為6,890 mg/kg(管制標準1,000 mg/kg),地下水污染物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濃度為1.37 mg/L(管制標準1 mg/L)、苯濃度為0.0941 mg/L(管制標準0.05 mg/L)均逾管制標準,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油漬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加油站營運污染土地致伸港鄉伸光段1132-0000、1134-0000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染控制場址。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8日13時40分前往貴廠(地址: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貴廠F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林路34號前;F區東北側),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進行起爐進料作業,燃料氣除液槽(編號:D5201)不合格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112)排放,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開口管線(圖像編碼15:CR2-11860-O-020-G)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17,326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管線末端製程設備連接或及其它連接元件(圖像編碼7:CR2-10530-X-040-S)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53,469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經允許擅自開挖破壞本局土壤採樣點,擅設整治設備並於地下水井置入不明管線,規避、妨礙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1項所為之查證。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證字第H6456-01號,稽查時污染源及廢水處理廠(W001)運作中,後端設有2套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34A及A34B)處理廢氣,惟稽查時僅有A34B運作,A34A因故障未開啟,與許可證頁次:22/53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本局人員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08月30日14時17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係所屬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所排放,經查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未飽和氣體單元於是(30)日起爐過程中,去丁烷塔(E865,V-2300)於13時39分塔頂出口管線疑似阻塞致管內氣體壓力上升(氣體膨脹),導致安全閥(編號:PSV-2678A,B)跳脫,管線內氣體排放至上開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7月11日14時02分前往稽查,係該廠製程設備故障,造成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42)製程元件編號(流水號P-1307B)旁之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件,未水封維持氣密狀態,致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逾值,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烯烴轉化程序) (M23)之設備元件(:6Z2-10300-E-030-L、6Z2-11910-O-010-L、6Z2-10351-E-030-L、6Z2-10421-V-02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之設備元件(S17-O02、S19-O01、S23-F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之設備元件(S06-O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之設備元件(Z04-F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107年4月12日鍋爐運轉日誌,其14-15時之靜電集塵器第二段電流值為250~252 mA,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10~220 mA,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停爐,另查貴廠所提供書面文件資料,其107年2月21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產品-酸水值為9.125(噸/日),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3.6(噸/日),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行為前(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終止營業)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審查。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7/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核時冷凝器廢氣出口溫度為5.8度,逾操作許可證核定溫度範圍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3月6日10時6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18;屬加氫脫硫氫處理程序(編號:M13))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重油轉化程序)(編號:M16)濕式壓縮機(編號:C3301)冷凝水高液位警示,壓縮機冷凝水泵送馬達(編號:P3353A/B)2台同時啟動,經檢修相關傳控訊號無異常後,研判疑似P3353A出口濾網阻塞所致,於是(6)日8時50分P3353A停止運轉並清洗濾網,造成上開液位超過系統安全設定(高高液位),導致製程於108年3月6日9時8分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地下輸油管線破裂,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仍有油脂殘留於後街溪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內,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水質。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烏林里水管路3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P13301,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2.51 ppm)洩漏淨檢值45,925 ppm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8年5月1日使用廢氣燃燒塔條件未符合本局106年5月10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3972700號函(諒達)核定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6/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9),證號:H2639-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2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該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29A),壓降現場值34.4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120~150mmH2O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4月18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Q06-V01,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3,080ppm2.編號:Q18-F02,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6,372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6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烏材林儲運課石油煉製業之原油貯槽之槽底沈降物(A-6401)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月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160-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0-64-B0001),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將甲基第三丁基醚存入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核可文件之運作場所並無登載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綜上所述貴公司未依前項規定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運作事項,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05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3月6日10時6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18;屬加氫脫硫氫處理程序(編號:M13))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重油轉化程序)(編號:M16)濕式壓縮機(編號:C3301)冷凝水高液位警示,壓縮機冷凝水泵送馬達(編號:P3353A/B)2台同時啟動,經檢修相關傳控訊號無異常後,研判疑似P3353A出口濾網阻塞所致,於是(6)日8時50分P3353A停止運轉並清洗濾網,造成上開液位超過系統安全設定(高高液位),導致製程於108年3月6日9時8分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2740X010S檢測濃度1萬7,407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
違規情節
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7月1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之設備元件(6C2-10560-F-01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第 4 頁,共 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