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1 - 1650 筆)

處分日期
2023/10/2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6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空地露天曝曬雞糞致散發空氣惡臭、污染地面之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並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2-08006),限期臺端於112年9月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112年9月7日派員到場複查,飼養區旁的空地仍有雞糞曝曬致散發空氣惡臭、污染地面之情事,屆期未改善完成並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2-090024),再次限期臺端於112年10月16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112年10月18日派員到場複查,飼養區旁的空地仍有雞糞曝曬致污染地面之情事,屆期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3/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社頭鄉崙饒路285號設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112年9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M01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2現場廢氣入口溫度儀錶故障,次查未依許可內容檢查及維護保養封閉式建築物並作成紀錄備查。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ING-280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田尾鄉慶豐段326、424、426等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00mg/L( 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995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IF-312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TO-68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PM-816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TZ-821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IWJ-036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JD-06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JDM-446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TU-97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18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海隆工業社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站號:NA0),經環境部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站補助審查作業,發現臺端所有海隆工業社於112年4月25日、112年5月19日、112年6月13日、112年7月14日、112年7月18日上傳之檢驗即時檔車號與機車攝影檔不符,經査屬檢驗人員輸入錯誤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本府修正,年度累計達5筆,符合「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80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
處分日期
2023/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從事建築營造業,於本縣二林鎮趙甲段405地號露天暫置經112年4月19日自溪湖鎮湖東段603地號土地地基開挖之土方,惟該堆置土方有夾雜塑膠、磚瓦、木材及瀝青塊等廢棄物,且該地號未設置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滲透之設備,經本局同年5月18日及7月3日派員稽查並與貴公司人員確認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申報112年1月至6月之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等資料。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室新建暨雜項工程(線西鄉寓埔村彰濱西二路12號(西興段4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3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2年6月15日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2年8月7日派員到場現勘,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採堆肥處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委託清除處理」不符,是以臺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原領有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2年3月13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5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貴公司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失效,惟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3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水溫39.2℃,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每年5月至9月適用38℃)、鋅11.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mg/L)1.3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場於本縣大村鄉大村村田洋巷1之27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府廢清字第0023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大村鄉錫安路418之場址,案經本局112年8月7日現場稽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溪州鄉中山路一段路段從事縣府工務處發包之清理工程,於112年6月11日將清理產生之廢樹枝、樹葉、輪胎皮、垃圾…等廢棄物堆置於中山路一段,該址非契約內之暫存區域,案經本局112年6月15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新路xxxx號從事廢塑膠(R一0201)再利用行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作業中,於原量測位置執行噪音量測,測得均能音量為72.4分貝,背景噪音為46.2分貝,因二者相差10分貝以上,量測結果不予修正,仍以72.4分貝計,未符合營建工程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3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於期限內(112年3月14日)提送第三次成果報告,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2年8月3日申報進口單一材質之熱塑型廢塑膠,惟112年8月16日現場查驗開啟該貨櫃查驗結果為廢塑膠瓶夾雜廢塑膠袋、廢塑膠籃及廢鐵等廢塑膠混合物,顯非單一材質之熱塑型廢塑膠,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3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事業廢棄物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號:KLA-6692,尾車:HD-073載運土石方於112年9月21日下午約12時30分至二林鎮原斗段862地號傾倒一車次土方,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查,惟未隨車持有本縣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2年9月21日現場稽查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曳引車(車號:KLG-3218,車斗:HBA-3528)載運土石方至本縣鹿港鎮永福段177、177-1地號傾倒,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海埔派出所通報本局現場稽查,惟載運土石方之車輛未隨車持有符合當時載運與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案經本局112年7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台灣自來水公司水管汰換工程,工程刨除之瀝青放置於鹿港鎮鹿犁段32地號空地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1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T01-01攔污柵至T01-02廢水調整池間,額外設有一可移動式油脂分離機,用作油水分離,惟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次查於環模廠外鐵皮屋下方,有發現一條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之地下管線,並產生一股廢水出流,據查係環模廠硫化機產出冷卻水再匯流至原廢水後進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亦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再查現場製程區係使用自來水及地下水,惟許可證登記事項僅載有地下水,貴公司未依上開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3/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因從事工業活動污染土壤,致用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逾期未提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
處分日期
2023/10/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逾期未於112年9月30日前提送第一次進度報告到府審核,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NE-840(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0/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單)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未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確認操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3/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彰化市大埔路23號從事紙類印刷業,稽查時作業中,經查廠內機台廢水經管道流至廠後方一水泥貯存槽貯存,惟貯存槽未有加蓋防止雨水流入即露天設置於廠後方,經本局112年7月28日現場查核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0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057-PYF機車經定期檢驗惟不符合排放標準,且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3/10/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縣彰化市福興鄉麥厝街49號從事金屬研磨(表面處理)相關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地下槽體。
處分日期
2023/10/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其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鈉、氰化鉀、氰化亞銅、氰化鋅、三氧化鉻(鉻酸)、重鉻酸鉀)未依公告規定期限前申報112年4月~7月運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33,3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區域舖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據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區域舖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2點。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採放流口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388 mg/L(放流水標準2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9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包「宏金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3戶住宅新建工程暨雜項圍牆 (位於本縣二林鎮儒德段581地號等、管制編號:N14A5648)」,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15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之水電表紀錄,發現貴公司無手抄寫之水電表每日紀錄。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社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清洗金屬元件表面」及「金屬元件噴漆所用水濂式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到所產生之作業廢水貯存於廠內槽體中。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鞏慶建設有限公司等11戶住宅新建工程(福興鄉新生段1901、1901之1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9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2年8月10日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存放於員林市新中州段1地號之廢棄物配置與所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該地號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屬停車場,不得存放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2年8月25日14時51分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顯示,貴公司所屬分廠於112年4月29日14時15分(再利用聯單編號:M33A117111200169)收受双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編:M33A1171)產出1批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廢棄物代碼:R-2503),數量為34.96公頓,並於112年6月6日9時整上網申報完成再利用時間。查貴公司所屬分廠112年4月29日收受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廢棄物代碼:R-2503)並於112年6月6日9時整完成再利用,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

第 33 頁,共 2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