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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01 - 1550 筆)

處分日期
2023/12/0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272-NRB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2/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8月1日查獲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新路22-2號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並限期改善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2-100009),惟屆期(112年11月21日)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於本縣鹿港鎮鹿新路22-2號貴公司廠房前仍有放置廢塑膠(R-0201)情事,且經查貴公司尚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屆期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12/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經現場查核貴公司於R-1301廢鐵貯存區旁露天貯存有大量經破碎成粉之廢耐火材,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貯存設施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措施。
處分日期
2023/12/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98-07號),查核112年第2季管道P001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氧氣及氯化氫有效監測時數分別為93.8%、93.7%、93.9%、93.9%及93.8%,有效監測時數未達95%。
處分日期
2023/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XG-80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IEA-046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IDC-45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CP-586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2/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JBB-401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處分日期
2023/11/30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第9條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8點。
處分日期
2023/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於112年6月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3/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田中鎮興酪段662、663等地號從事牛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1/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製程洗滌塔產出廢水貯存於洗滌塔旁之槽體中,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23,9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為736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2,43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僅記錄至112年7月1日止,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大貨車(車號:779-RZ)】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二水鄉員集路五段與東閔路交叉口時遭二水分駐所攔查後通報本局,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9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M-2960,半拖車車號:HAC-032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0月20日行經本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226號前時,案經本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三家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 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 警方通報於112年10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J-8768,半拖車車號 :HAA-663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0月20日行經本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226號前時,案經本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三家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 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 警方通報於112年10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Q-8099,半拖車車號 :HAC-0355】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0月20日行經本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226號前時,案經本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三家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 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 警方通報於112年10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36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31號,許可量4800公噸/月〉,登記許可之清除車輛(車號09-YP、 62-NV),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顯示,前述車輛(車號09-YP、 62-NV),依序分別於112年9月24日16時35分許、112年9月26日17時31分許,行經臺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時,車上即時追蹤系統(GPS)均未能正常運作並無軌跡回傳,另經貴公司於112年10月5日22時13分許,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說明紀錄均為「本日無啟動」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處理設施設置水污染防治許可未登載之處理單元(固液分離機、厭氣池5池、曝氣池2池、兼氣池及原水池)該槽體均有廢水在操作使用中。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污泥樣品經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檢驗結果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A-0377,半拖車車號:HBA-650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0月14日夜間1點30分左右行經本縣竹塘鄉台19線光明路口(座標點:23.85597,120.42752),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10月14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牌號碼:RCR-3971車輛,於112年10月19日7時23分行經本縣彰化市中山路一段中央路口(座標:24.063603,120.536532)時,經攝錄隨地吐痰,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處分日期
2023/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金馬路一段192號從事石油製品零售業,於場內儲物間處有一收集井貯存油品廢水,案經本局112年4月20日現場稽查,該區域未設置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滲透之設備與措施。
處分日期
2023/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排煙檢驗
處分日期
2023/11/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核其製程流程,部分產品經鑽孔程序會經由「滾桶」程序加工後進入下一道製程程序、振動拋光程序後有「水洗」程序以及防銹程序後有「脱水」程序,查前述製程程序、廢水產生及收集流向為許可未登載之製程流程及廢水處理流程。
處分日期
2023/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
處分日期
2023/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二林鎮長青路(23.897563,120.377640)從事餐飲業,因於該址路旁露天堆置營業產生之垃圾約20包,致影響環境衛生並造成污染,為本局於112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m )
處分日期
2023/11/22
罰鍰金額
NT$17,05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0mg/L、生化需氧量448mg/L及化學需氧量1,790mg/L)
處分日期
2023/11/22
罰鍰金額
NT$18,17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7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13倍)、生化需氧量69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7.7倍)、化學需氧量2,68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人員重複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處分日期
2023/11/2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30日會 同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 理現場查驗結果,貴公司進口貨物為廢塑膠粒狀、片狀、粉 狀,惟夾雜含紙棍、廢紙、膠帶及貼合紙張等雜物,屬廢塑 膠混合物(D-0299),判定為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 之事業廢棄物,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貴公司未依規 定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行為。
處分日期
2023/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和美鎮忠明段686-4地號從事住宅新建工程,於112年7月7日約12時左右施工時將水泥原料流至附近住戶陽台及凝固之水泥塊掉落至雨遮上方,致有污染情形,案經本局112年7月11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2年10月13 日派員到場稽查,經查現場所產生之牛奶紙容器、塑 膠袋、標籤紙等一般廢棄物,未經分類即將其打包放置於貯存區子母車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緊急應變槽之進流管線已斷管未修復,且有一股生活污水進入、集水井三有2條許可未登載管線進入(來源為檢驗室內之脫水機)、空氣貯槽旁有一許可未登載集水井收集3樓及6樓之廢(污)水、製程高濃度廢水經油水分離後排至集水井四、T01-7調勻池有一宿舍廢水排入、T01-11中繼池有設置一溢流管制T01-10活性污泥池三、T01-13生物沉澱池及T01-14生物沉澱池二污泥回流及排泥管線設置方式與許不一致等廢(污)水收集、處理方式及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
處分日期
2023/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運至屠宰場)設籍於本縣二水鄉惠民村山腳路一段121巷187號,從事屠宰業,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網路申報廢棄物之事業。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臺端(即運至屠宰場)112年9月份申報資料顯示,該月份之羽毛(廢棄物代碼:R-0110)、禽畜屠宰下腳料(R-0111)申報貯存數量,依序分別為79.2公噸、84.97706公噸,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31日派員現場查證其羽毛(廢棄物代碼:R-0110)、禽畜屠宰下腳料(R-0111)申報貯存數量,均約為0.2公噸,明顯申報資料有誤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宏傢行)設籍於本縣福興鄉外中村番花路一段臨566號,擅自清運收受修剪之路樹、庭園樹木等廢木材(R-0701)至該場址,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取得廢木材再利用者身分檢核,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9日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3/11/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再利用申報資料與實際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完成日資料不符。經查貴公司再利用申報資料與實際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完成日資料不符。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營業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營業遊覽大客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現廢水貯槽(T01-02)旁私設有一貯存槽,且槽內設有曝氣設備,惟與原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在場, 且現場未備有其請假紀錄簿(單)或保存該請假紀錄簿(單)3年。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產生之畜牧廢水,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0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995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懸浮固體55.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 mg/L)0.86倍),化學需氧量20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 mg/L)1.0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9.6倍,生化需氧量83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48倍,化學需氧量3,2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6.2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1/20
罰鍰金額
NT$35,46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6.93倍,生化需氧量​54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5.8倍,化學需氧量​2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3.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數值(水電表紀錄僅記錄到​112年6月30日)。

第 31 頁,共 2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