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51 - 1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芬園鄉縣芬路183號從事金屬元件噴漆作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惟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後方地下槽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7日派員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虎山街276-2號設廠,從事紙容器製品製造業,於112年3月24日廠區內廢水不慎流出至工廠旁水溝,造成水溝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埤頭鄉和豐村七號巷30號從事食品加工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4日派員稽查,查臺端場內收集麵粉水之儲水槽因儲槽溢滿有廢水排出至菁埔圳幹線,造成溝渠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暨雜項新建工程(福興鄉福安段411、411之1、412、414、416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7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1年11月間動工施作。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包「彰化縣溪湖鎮市區通學步道改善工程 (位於本縣溪湖鎮北勢段777地號、管制編號:N12A4937)」,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8月29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彰濱E/S外牆防水修繕(線西鄉彰濱東三路2號(富貴段6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6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2年3月15日動工施作。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J-2383,半拖車車號:HL-709】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7月22日行經本縣福興鄉福龍段1306地號 (座標:24.0566251.120.4129779)時,案經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EXS-71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IDE-29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TUT-01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輸入許可文件,於112年7月20日逕行報關進口外觀為機械零件拆解之廢銅料,惟夾雜含未剝皮之廢電線、廢棄太空包裝袋、廢鋁金屬零件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廠區高濃度廢液(WM03)原廢(污)水採 樣點廢液貯槽(T01-05)取水樣送驗,其中化學需氧量檢測 結果為59,700mg/L,超過許可登載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 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核准最大值(700~7,000 mg/L),與水 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化學沉澱槽(T01-6)增設一沉水馬達及管線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溪湖鎮銀錠路377號設立「坤昱一企業社」,從事鐵管材表面拋光研磨加工作業,其研磨等加工過程中有產生相關之粉塵(屑)及廢砂紙與包裝材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並委託清除處理,但未與受託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經本局派員於112年7月28日上午會同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現場查核發現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溪湖鎮大溪路1段230號設立「松美鞋業廠」,從事鞋類產品加工製造,其加工製造過程中產生之廢品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委託清除處理。經本局派員於112年7月28日上午會同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現場查核發現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1,1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3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10.03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為4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3.27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30,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漢寶村草漢路漢寶段120號從事牛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35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970mg/L(放流水標準為450mg/L)、生化需氧量為363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8日派員稽查及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谷村企業社行污染行為致鹿港鎮振興段1064(部分)、1065、1072(部分)、1073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土污法第14條規定於限期內提報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2,0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三、本日進廠前,該廠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督察人員進廠後,紡織品表面塗裝程序(M06)作業中,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查看該廠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有煙流排放情形(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編號:1、2),督察人員現場於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編號2,以PID量測其廢氣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702.6ppm,現場經與上膠組長謝樹信先生確認該非法管道前端污染源為上膠烘乾機(E025),並透過電子閥門開關開啟非法排放口進行製程廢氣排放。該事業顯未依M06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將製程產生之廢氣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冷凝回收設備(A001)處理,而逕由非M06操作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逕行排放,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情節重大。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通知貴公司進行所有車輛(牌照號碼:2*0-L*L)噪音檢驗,臺端未於期限內(112年5月26日)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氰化物1.31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 mg/L)0.3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原廢水(WM02、WM03)濃度超過許可登載值;氰系第二氧化池之氧化還原電位值與許可登載值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友城企業社)於本縣大城鄉中山路48號從事收受廢塑膠(PP、PE)經押出程序製成再生塑膠粒,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 年 11 月 27 日修正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製程略為:原料(廢塑膠PP、PE)→裁切(視需求作業) →粉碎→輸送至料間及料桶→熔煉(電熱加熱)→押出成型→冷卻→造粒或射出成型→產品(再生塑膠粒或塑膠製品),經本局112年8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現場稽查查獲下列情事:(1) 收受廢塑膠(PP、PE)從事再利用製成再生塑膠粒或塑膠製品,惟未取得主管機管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逕行運作;(2)收受之廢塑膠及製程產出物(模頭)露天貯存於廠區空地,惟未採行有效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與防止雨水滲漏之措施,且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3) 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其製程產出之廢棄物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且未有紀錄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完成日期,及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與用途。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鉻系集水槽檢測出化學需氧量314 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300 mg/L),及氰系集水槽檢測出懸浮固體212 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00 mg/L)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管線或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一)氰系集水井(T01-01)、高濃度集水井(T01-05)、酸鹼 系集水井(T01-07)三槽體外側均套有較大尺寸之槽體, 且較大尺寸之槽體內均有廢水,並置有抽水設備將廢水回抽至三槽體內。(二)氰系集水井(T01-01)、收集槽(T01-08)兩槽體置有一 黑色管線收集製程區地板清洗廢水。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營業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原廢(污)水(WM02)採水送驗檢測出懸浮固體(1240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100mg/L、鎳(46.7mg/L) 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1mg/L、鋅(16.8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5mg/L、總鉻(79.1mg/L) 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2mg/L。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12年8月17日會同業者現場稽查,經查電弧爐還原碴(石)112年3月份收受量1萬5,803.440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收受量1萬4,166.667公噸(逾10%);另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以防塵網覆蓋露天貯存於場內空地,未設排水收集設施,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八貯存地點之規定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5日及11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之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僅載明採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起停爐狀態之判定條件,惟貴公司之P001排放管道於8月8日及P002排放管道於1月至6月及8月之部分日期又逕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亦判定為起爐狀態。然查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並未載明「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貴公司於上述日期以輔助判定條件為由,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判定為起爐狀態情節。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TSA-63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空地露天曝曬雞糞致散發空氣惡臭、污染地面之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並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2-080006),限期臺端於112年9月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2年9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空地仍有露天曝曬雞糞致散發空氣惡臭、污染地面之情事,屆期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廠於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從事磚瓦製造,經查貴公司因搬運過程不慎掉落廠內防治設備所用之原料(弱鹼粉)至廠房旁空地(三家段1228地號;座標:24.006764,120.578574)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12年7月26日派員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10,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7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0.87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為8,0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 16.8倍。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原廢水採樣檢測結果:WM01懸浮固體為235 mg/L,超過許可登載值(120);WM02 PH 值1.7與許可登載值(5~11)不符;WM03 PH 值1.0與許可登載值(2~10)不符,懸浮固體為148mg/L,超過許可登載值(120),化學需氧量為245mg/L,超過許可登載值(150);WM06鎳49.5mg/L 超過許可登載值(30)。2.氰系第一氧化槽(T01-4)之量測參數氧化還原電位 ,量測值為172.6,與許可登載值(300至 400)不符;氰系第二氧化槽(T01-5)之量測參數氧化還原電位,量測值為292.1,與許可登載值( 650至750)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逕行於蝦皮購物網刊登「【植人會社】現貨-澄朗剋蟲寧 剋蟲寧 450ml 水性 除蟲 台灣製造」廣告。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藝竣工程)於本縣褔興鄉褔鹿段1905地號自家親戚土地露天堆放自家房屋及工程所拆除木條、保麗龍、塑膠等裝潢物,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19日派員查證屬實。前經本局以112年6月29日彰環稽字第1120040127號處分並限期臺端(即藝竣工程)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12年8月7日派員至上開地點查驗,臺端(即藝竣工程)仍未依限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本局再以112年8月11日彰環廢字第1120051251號書函處分,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5日派員至上開地點查驗,臺端(即藝竣工程)仍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日派員並委由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M01製程之排放管道(P004)相對準確度(RATA)稽查檢測,依據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監測設施進行安裝時之安裝規範,以及安裝後之性能規格及監測設施確認程序,應符合附錄一至附錄九規定。附錄二、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監測設施之規範(七)性能規格:項目3.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之相對準確度性能規格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2.排放標準<100 ppm者:≦15%。」。經檢測結果其中二氧化硫測試為17.64%,未符合上開監測設施性能規格≦15%。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TUQ-87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TCV-381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KVZ-001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KTJ-51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1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6.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1.881倍。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原廢水採樣檢測結果:WM02銅(12.3mg/L),為許可未登載項目;WM03 pH(2.6)、WM05 pH(7.3)、WM06化學需氧量(1090mg/L)、WM07化學需氧量(1480mg/L)等超過許可範圍;另現場量測單元操作參數,鉻系還原槽(T01-28)ORP值為333.4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20~280MV)、氰系氧一槽(一)(T01-30)ORP值為330.4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450~550)、氰系氧一槽(二)(T01-31)ORP值為290.1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450~550)、氰系氧二槽(T01-32)ORP值為303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550~650)及pH調整槽(T01-34)pH值為5.98超過許可登載範圍(8~11);又於酸鹼膠凝槽(T01-15)設置一移動式沉水馬達及軟管,將廢水直接抽送至化學沉澱槽(T01-16)入流處,與許可登記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依規定記錄單元操作參數:酸鹼調和兼快混槽(T01-14)之加藥量(重金屬捕捉劑);過濾機一(T01-20)、過濾機二(T01-22)之清洗頻率;振動板框式污泥脫水機A(T01-41A)、振動板框式污泥脫水機B(T01-41B)、鑄粉污泥板框式脫水機(T01-45)、污泥板框式脫水機1(T01-47)、污泥板框式脫水機2(T01-50)之操作壓力等。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退休,未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E-0609,半拖車車號:29-6F】),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6日行經本縣線西鄉中興段985-2地號時,案經本縣警察局和美分線西分駐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5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現場貯存桶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另現場有浮選機、壓濾機、打包機及貯料桶未登載於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上述內容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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