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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001 - 6050 筆)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快混槽(T01-03)有多1加藥管線(廠方人員說明為polymer)及慢混槽(T01-04)多2加藥管線(廠方人員說明為NaOH、PAC),以上事實均位於許可證登載;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台亞林口第二交流道北站加油站放流口D01採樣檢測送驗結果,COD:2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貴公司觀音廠登記產業類別為18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23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主要產品為181化學原材料、223水泥及其製品;貴事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另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12年8月28日以府經工行字第1129055024號函廢止貴事業工廠登記在案,貴公司觀音廠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緣雲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112年8月22日府環衛二字第1123610218號來函轉知本府環境保護局,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管制編號:P4601608)向貴公司買入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含量:5至10%,結餘量為170公克),惟該校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尚未申請上述運作資格範圍,經雲林縣政府告發在案;另貴公司因販售或轉讓三氧化鉻予未取得該毒性化學物質濃度區間者,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機械批發業,本局於112年8月23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有廢鐵片、廢鋼筋及廢鐵等物,現場以加工機裁切擠壓處理後分類貯存,並販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11日府環事字第1120254272號函,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已於112年8月10日離職,惟貴事業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觀玉段22-3、22-4地號(觀音區桃科五路跟白玉三路交叉口)稽查,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土方體積約為6315.84立方公尺,經查係貴公司承租該土地進行土方分篩作業,後續交付建鑫營造有限公司使用。貴公司於該地號堆置逸散性粒狀物(土石方)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環境部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與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43-SL)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Q-839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597-W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查該址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區善捷段139地號(丹佛花都建案建築基地),本案現場已整地完成並於打樁階段,且未依規定領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109年3月1日之施工日誌「八、重要事項紀錄」登載內容,該工程於109年2月開工並產出及清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惟查改組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09年4月1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事業未檢具廢清書即有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之施工日誌(日誌區間:109年2月至111年11月)「八、重要事項紀錄」登載內容,該工程於109年(2月至7月、10月及12月)、110年(1月、3月、5月至12月)、111年(3月、4月、6月、8月及9月)等共計22個月產出及清運事業廢棄物,惟本局查詢改組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承攬該工程僅於109年(4月至7月)及111年(2月)等共計5個月網路申報產出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其餘月份廢棄物貯存、產出皆申報為0,貴事業未依該工程實際情形網路申報該工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涉有網路申報廢棄物不實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於109年2月至109年7月期間產出之廢棄物,貴事業自行清除及委託國照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國鑫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源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山城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源富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鴻安通運有限公司、丞安通運有限公司、錡順交通有限公司、錡麟交通事業有限公司等9家清運,惟查改組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證」,貴事業及國照交通事業有限公司等9家未領有公民營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即清運該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再查改組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未有處理機構網路申報已接收該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故貴事業承攬該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未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30日新北環稽字第11216970731號函表示,貴事業承攬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一般零售業等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B7253)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於112年8月14日委託展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其清運聯單編號為H48B9249112000048,惟經本局於112年8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有上開聯單編號及清運紀錄,貴事業未於清運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號、廢棄物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30日派員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中興派出所至本市龍潭區成功路47號前稽查,查獲臺端(即宏翊企業社)所有之自用大貨車(083-TK)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27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瀝青拌合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14-01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14日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M01製程作業中,查核M01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及操作紀錄,尚符合許可證核定內容,復經該署會同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2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2,000)。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等5筆土地-「誠永營造-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1.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2年9月4日前完成改善;復於9月19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引孔機)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3分貝。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等3筆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2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9月19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2.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0.2分貝。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2,38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8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31巷4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工廠從事清潔劑半成品製造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至承受水體-塔寮坑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pH值:11.7,懸浮固體:189mg/L,化學需氧量:23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案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儲槽四周及加注口處,依下列規定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1、儲槽四周防止濺溢設施之高度為50公分以上,圈圍容量並為最大 儲槽容量1.1倍以上;防止濺溢設施彼此連通者,其圈圍容量得合併計算。2、儲槽加注口處防止濺溢設施,位於前目防止濺溢設施內者,得與前目合併設置。二、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2年7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貯存系統法規符合度查核:(一)貴公司設置地上儲槽系統防溢堤高度不足50公分及圈圍容量不足1.1倍儲槽編號:進料器液壓油櫃#1、進料器液壓油櫃#2、巨大破碎機油櫃。(二)僅防溢堤高度不足50公分儲槽編號:霧化轉輪油櫃#1、霧化轉輪油櫃#2。(三)僅圈圍容量不足1.1倍儲槽編號:廢油暫存槽2。(四) 未設置防止濺溢設施儲槽編號:垃圾傾卸門油櫃、廢油暫存槽1。(五)加注口未設置防止濺溢設施儲槽編號:垃圾傾卸門油櫃三、綜上,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公司廢油暫存槽2、廢油暫存槽1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已違反水污法之事證明確,本府爰依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處環境講習2小時。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3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現場仍見有泥黃色廢水自箱涵排放至老街溪,後至該工程稽查,查該工程之廢水排放口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現場正進行地下室開挖作業,查作業產生之廢水雖經沉砂池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泥黃色廢水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水體(老街溪)。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4.0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5 mg/L)。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10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於本市觀音區新生路441號前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頭:510-HE,車斗:7H-62)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4,8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8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前往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31巷4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從事清潔劑半成品製造作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2,600萬元,再查貴公司將製程產出之廢液(經檢測其pH值大於12.5,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塔寮坑溪,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26日前往本市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288、289等地號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車輛行經出入口時,車輛輪胎夾帶泥土,致路面色差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12年8月23日報運進口COPPER SCRAP等1批(報單號碼AW/12/411/E7282,已拆櫃進倉),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5日派員會同基隆關五堵分關及貨主代表等人員協助查驗,經現勘貨物裝於包裝箱內置於2棧板上,查驗結果為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軟板)廢料等物料,於輸入階段歸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含陶瓷製品(磁磚)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89-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貴公司空氣污染物去除設備-洗滌塔(A202)壓差顯示為662.37 mBar(許可範圍8~24mBar)及另一儀表顯示小於0,以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備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3/09/25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19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1日前往稽查,至貴廠之RD02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稽查時天晴無雨,惟有廢水排放情形,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檢測排放之水質pH值為12.6、水溫26.8°C,後查廠內雨水溝分別檢測pH皆接近12.6及12.5,屬強鹼性水質,與廠外雨水溝測得水質相符,經貴廠人員表示該股廢水來源疑似為pH綜合製程產出,查貴廠所產生廢污水應依規定納入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惟本日所產生廢污水經員工將雨水道管冒開啟,造成廢污水直接經RD02排出廠外。
處分日期
2023/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簡貴宗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取水採樣,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18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
處分日期
2023/09/25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4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 mg/L)。
處分日期
2023/09/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30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文化路1011巷附近灌溉溝渠,現場水面有薄油漂浮情形,沿上游巡視至臺端(即千誠車體企業社)之汽車維修廠,查前日大雨且置換後之廢機油露天存放,造成廢機油沿地面流至灌溉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3/09/25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4月11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上湖五路29巷62號土地(楊梅區四湖段1206地號)稽查,現場見有棄置廢棄物(廢木材、廢塑膠、廢紙、廢空調濾材及廢衛浴設備等);本局續於112年5月17日本局至該址稽查,確認係貴公司近期廠區整理產生之廢棄物,貴公司委託宏信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清理;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於112年5月5日、16日及19日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產品,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簡暢汝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取水採樣,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820mg/L、生化需氧量1,570mg/L及化學需氧量352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生化需氧量80mg/L及化學需氧量600mg/L)。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桃園廠係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47534號函備查「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定稿本)」,污染完成改善期限至118年5月4日,並於第8章8.1.2節地下水定期監測計畫說明如下:(一)為掌握地下水污染改善之成效,並確保改善期間不致造成下游之擴散,本計畫擬針對廠區內10口監測井及廠區外周界區域2口監測井分別進行每季及每半年1次地下水監測工作,並於全尺寸GCW運轉第1年期間,針對場址內2口代表性監測井(如W01及W11,可視實際情況調整),以自行評估方式進行每季1次總酚監測作業。(二)表8.1-1場址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計畫表:1.地下水監測項目:VOC、TPH。2.地下水監測地點:W01、W02、W05A、W06A、W08、W09、W10、W11、W12、W13。3.地下水監測頻率:每季1次。二、經查貴公司於112年8月21日以全峰環字1120821001號函提出「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三次變更)第1次進度報告(112年1月1日~110年6月30日)併同112年第2季進度報告(修正版)」第4章第4.4.4節地下水定期監測結果說明:本季地下水定期監測點位W08及W12於採樣期間發現井管有阻塞現象,導致無法順利取得地下水樣品…略以,以上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定稿本)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核定美亞鋼管廠(股)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依第14章節、表14-1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期程,其第2次查核點規定為執行至第18個月時(意為112年2月),地下水重金屬移除率為40%,惟查貴公司所提112年第1季進度報告暨成果報告(第7次成果報告)(修正一版),第4.3章節整治方案執行成果,表4.3.1-1,112年第1季地下水定期監測結果,其監測井MW105022-02-2之重金屬鎳濃度為2.21mg/L,不符合前述查核點規定(地下水重金屬移除率40%,應低於1.512mg/L),據此,核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執行之違法事實明確。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一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橡膠製品業,查貴公司製程產生之邊角料廢橡膠(R-0301)係委託潘炳瑞載運至阡貿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未委託合格再利用業者並簽約。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9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係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查貴廠產出之廢棄物(廢橡膠混合物)委託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榮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未與榮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23/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查貴公司(車號:XX-XX)派遣未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車輛,承攬億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清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WL-332、自用大客車)於112年8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18-R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293-Z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PB-308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23/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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