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001 - 8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3/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區三元段564地號承造桃園市福元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稽查時該工程將工區內黃泥水以沉水馬達及藍色軟管抽取排放至場外溝渠並續流至南崁溪,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3/03/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28號旁承攬秀才窩幹線中山南路(太平橋)護岸新建應急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6日派員至本市社子溪勘查,目視溪水為泥黃色,沿上游巡視至該工程,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該工程將鋼軌樁內之泥水,使用抽水馬達抽取後排放至社子溪中,另現場使用挖土機挖除土方作業,致社子溪呈泥黃色且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3/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1年6月、7月(臨時證S003-01-00471,證件有效日期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12月21日止)及111年12月(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桃園市關核字第000126號,證件有效日期自111年12月21日至116年12月20日止)皆未依規定製作紀錄及申報,屬未紀錄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1年8月29日派員至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四六○號)勘查,貴公司楊梅廠現場人員表示廠內貯存之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為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暫存,貴公司楊梅廠廠內貯存廢紙(R-0601)與廢清書登載可收受、貯存之廢棄物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01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5日至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1415-2、636-2地號及湖口鄉北安段932地號稽查,發現遭棄置廢塑膠、廢保麗龍、廢塑膠包材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因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46條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後依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說明一函文略以以:「…,經行為人朱家豪、姜理智表示,廢棄物來自楊梅區復華街12號農家樂評價蔬果室」,另依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EPB-156358)內容所載「現場搜到7張交易明細,...承銷人:黎百祐」,經查該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2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0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於110年12月28日執行定期檢測後,應與前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廠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1號。2.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月9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並發現製程區廢水收集系統,輸送渠及貯留單元設備V540其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4日14時4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挖土及地質改良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1年5月2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6月14日前往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並於111年11月15日11時35分接獲陳情並再次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國強一街及德華街交叉口承造桃園污水處理廠BOT案-污水下水管線推進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查獲該工程作業時管線銜接處未有確實密合,導致部分黃泥水流至道路側溝,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於博愛路及民生路交叉口承造桃園污水處理廠BOT案-污水下水管線立坑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現場勘查發現地面設有一座沉澱槽,黃泥水經沉澱後再以PVC管排放廢水至道路側溝,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水流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雨水箱涵後至桃源橋下方涵洞(東門溪),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區水汴頭段95地號承造水汴頭95地號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進行筏基清理淤泥及地下水井封井作業,查該工程施作時產生黃泥色淤泥廢水未經沉澱,逕以沉水馬達銜接PVC管線抽至道路側溝,致黃泥廢水續流至南崁溪,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29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111年7月至111年11月申報期間用水量(254415立方公尺/117工作日)2174.48(立方公尺/日 ),仍超過核准量1,197.56(立方公尺/日)10%以上,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3月17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西勢湖路7之1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廢塑膠從事破碎、水洗再利用作業,經查貴公司於111年2月28日將製程脫水機清理出來之不具經濟價值下腳料(廢塑膠混合物)計 11,300公斤(地磅單),委由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陸盛運輸有限公司(車牌:296-W6)清除至新亞拌合企業社苗栗廠,限期貴公司於111年6月24日前完成改善;後經本局於111年11月3日派員複查,查上開廢塑膠混合物仍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DE-502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G9-419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建國段752地號承造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7.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1年11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5日9時5分分別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為95.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集合住宅、日用品零售業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5日(例假日)12時4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9日(例假日)13時1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電鑽)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查廠內設備使用之液壓油經圍牆排水孔滲漏至廠外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1,3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 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貴公司所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整治期限至111年3月14日止。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111年3月10日以承環字第1110310004號函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本府於111年4月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86820號函命貴公司應持續依照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持續進行土壤污染改善,直至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核定;本府依貴公司所提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修正三版),於111年11月25日核定貴公司所提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修正三版)展延期程一案,污染改善期限至112年3月14日。二、 依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定稿本表12-2變更後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3查核點說明:(一) 污染土方開挖:應於111年10月完成。(二) 污染土方離場:應於111年11月完成。(三) 營建廢棄物離場:應於111年11月完成。(四) 爐渣離場處理:應於111年11月前完成。三、 綜上,經本府審視貴公司提送111年度下半年進度報告(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內容、及核定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之整治工程進度表及查核點,貴公司未於查核點期間內完成污染土方開挖、污染土方離場、營建廢棄物離場、爐渣離場處理等工項已逾期2個月以上,且並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12.1執行進度查核點,各查核點若未達成,提出改善措施並函文局內說明進度落後原因,同時提出改善方案,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8A4074,廠址:桃園市龜山區南祥路30巷5號)稽查,查該公司111年關注化學物質「氫氟酸」之運作紀錄表內容於111年2月7日、2月16日、4月18日、4月20日、6月24日皆分別有販賣關注化學物質「氫氟酸」予金益化學工廠有限公司,惟上開購買業者於上述月份皆未領有關注化學物質「氫氟酸」核可文件或臨時許可證,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1月8日前往貴公司(大園區中山北路280巷16號)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有不明貝克桶約11桶(裝載電鍍廠產出之含鎳廢液),經查該含鎳廢液係收受來自光美企業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冠陞企業社,並作為貴公司廠內原料之用,惟貴公司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受託從事廢棄物處理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位於大園區海豐坡10之100號所管理之移工宿舍稽查,查宿舍內中央廚房因現行油水分離槽效能不足有堵塞情形,故以人工方式撈出油脂倒入宿舍內水溝,導致宿舍水溝有油脂淤積及明顯生活污水異味,致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本市新屋區笨子港段榕樹下小段564、565、566、567等4筆地號土地,案經本局於111年10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堆置數十桶貝克桶、數十桶油桶及數十包太空包(盛裝瀝青原料),惟查部分貝克桶、油桶及太空袋有破損,導致瀝青原料由場內溢流至場外溝渠,造成溝渠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本市新屋區笨子港段榕樹下小段564、565、566、567等4筆地號土地,案經本局於111年11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堆置數十桶貝克桶、數十桶油桶及數十包太空包(盛裝瀝青原料),經查部分貝克桶、油桶盛裝沾附瀝青油之廢木材混合物及廢塑膠混合物,惟前揭廢棄物露天堆置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製程屬「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4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公司於110年9月27日執行定期檢測後,應與前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30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5877、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G-527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5日至前往勘查,於本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6巷旁見有白色廢水情形,經查貴公司因作業不慎,致貴公司倉庫內桶槽原料牛乳失去真空,無法再使用,後將牛乳經由管線排放至廠內溝渠,續流至工廠旁道路側溝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造成明顯色差及污染,污染水污染管制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7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圳頭里古亭路350號稽查,查臺端使用粉狀清潔劑清洗流動式廁所產生之紅色廢水沿場內水溝續流至灌溉溝渠,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1年11月12日派員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中興派出所稽查,查貴公司代表人駕駛自用大貨車(車號:KEE-2550)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行經本市龍潭區中興路附近,現場遭警方攔查並扣留至該派出所,經釐清及說明案情,表示該批廢棄物係新北市青年路20巷2號2樓房屋裝修所產生,貴公司為做泥作包商(黃○○)之下包商,並以每車收受新臺幣7,500元至1萬元不等,清運廢棄物至實金建材有限公司(簡易分類場),並表示因事致時間過晚無法載至該簡易分類場,故欲先行載回桃園住家(龜山區山鶯路292之1號5樓)待隔日再開往分類場,惟貴公司代表人稱需至本市龍潭區之倉庫餵養狗隻,於前往途中遭中興派出所警察帶回派出所盤查,本案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2年2月7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10月至12月之營運紀錄未申報,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2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7月及9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燃煤鍋爐有作業情形,惟查該燃煤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1年11月29日止,該燃煤鍋爐依法已不得操作,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該燃煤鍋爐。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製程屬「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2,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濃度檢測;經查貴廠於111年6月13日執行定期檢測後,應於每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及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定期檢測,但二次例行性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惟貴公司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RF-47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96-5地號等6筆-TPE03龜山廠房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18日(星期三)01時44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粉光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96-5地號等6筆-TPE03龜山廠房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19日(星期四)22時45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械(水泥車、壓送車)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F-70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2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J-53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月1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1-R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P-178、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月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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