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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401 - 8450 筆)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0810、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001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2336、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U-517、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55-X3、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熱媒加熱程序(M05)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67-06號、H5130-04號、H5128-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熱定型機(E003)、蒸氣鍋爐(E401)、熱媒鍋爐(E501)作業中,至後方防制設備查得旋風分離器(A401)壓降為34.98 mmH2O(操作值:45~100 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82-HY、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32-BZ、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2月1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Q-645、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L-5330、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12月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A-433、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63-BF、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2月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3-JA、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9-W5、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29-HE、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IP-B03、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290-RB、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2月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F-83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2月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2,7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RCE-1982)111年11月18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龜山區文三二街80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9.9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3分貝,超出值6.9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合先敘明。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42-13號),於111年10月12日申請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施○○之設置並指定新設置李○○,惟經檢視申請文件資料發現施○○勞保退保日期為111年7月8日,貴事業為甲級處理機構,應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即111年7月22日前)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採樣時廠內作業中,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7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5,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查獲因貴公司管理不當導致發生火災,致產生明顯異味散佈於空氣,且持續悶燒長達5天至本府消防局3月18日撤離,貴公司未裝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楊梅區共12個里之空氣品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期間約受理52則陳情報案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佈楊梅區空氣品質指標(AQI)數值高達200,且因本次事故本市仁美國民中學當日緊急停課,綜顯示貴公司本次事故已嚴重影響生活及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於111年9月26日派員前往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檢測送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9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0mg/L)。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檢測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4月30日派員至觀音區保障五路旁稽查,查獲1臺砂石車(車牌:X3-536<實際車牌:550-3A>,車主為翁○緯;車斗車牌:25-UA,車主為陳○育)車斗內滿載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約35噸。再查本案係因原開車司機詹○麟告知翁○緯將前述載運廢棄物車輛因拋錨於蘆竹區小古山路,因車斗車主陳○育需要,故翁○緯再委託黃○仁將車斗開至臺中梧棲歸還陳○育,惟陳○育尚未付清託運款項,故翁○緯告知黃○仁先停止託運,而黃○仁即將以車頭(車牌:X3-536<實際車牌:550-3A>載運車斗(車牌:25-UA)停放於觀音區保障五路旁。於5月16日陳○育交付部分費用予翁○緯後,再以車頭(車牌:KLJ-9382,車主為貴公司)掛載車斗(車牌:25-UA)載運至本市楊梅區高獅路836巷路邊及平鎮台66橋下停放,後於111年5月20日陳○育結清尾款後,駕駛為黃○仁;副駕駛為劉○容,駕駛車輛開往臺中梧棲,並於楊梅交流道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攔截在案。綜上,貴公司、詹○麟、翁○緯、黃○仁及劉○容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8月10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1155號廠內稽查,見有堆置廢木棧板(D-07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生活垃圾(D-1801),另見有抓斗車(車號:KEK-5899),車身有「翊富環保企業有限公司」字樣,亦見有廢棄物(廢木材棧板D-07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生活垃圾D-1801)於車斗上,經詢問現場人員表示現場堆置及車斗上之廢棄物係由綿隆紡織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廠房拆除工程所產生,以一車新臺幣7,000-10,000元整載運至稽查地點堆置,經查貴公司受綿隆紡織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清除廠房拆除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身分,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11年11月25日邑字第1111125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申請刪除車號AAJ-005之車輛,惟本局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時,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仍尚未變更完成,卻已於110年9月9日逕自將車輛過戶予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設有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備,致產生油煙異味散布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2/20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申報用水量 (286,722立方公尺/132營運天數)2,172.13(立方公尺/日),已超過核准量1,197.56(立方公尺/日)以上,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2/12/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府環保局於110年12月23日府環水字第1100340856號函說明三、四中敘明,貴公司執行應變必要措施需於每季(每年1、4、7、10月15日前)提送工作進度報告至本局備查。(2)貴公司截至111年11月15日仍未提送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111年第3季進度報告。(3)上述事件,貴公司已違反土污法第7條第5項暨第1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1年12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園廠稽查結果,貴公司大園廠稽查當日營運中,其現場貯存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再經本局於112年1月17日查詢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大園廠遲於111年12月30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貴公司大園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有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陳○○係擔任貴公司(管制編號:H43D8765)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1年10月26日環化控字第1118122067號函表示○○同時兼任貴公司非屬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所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上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一路與豐德二路交叉口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30日前往稽查,於周界待命至7時57分時見有2輛砂石車駛入工地及1臺挖土機已啟動作業挖掘砂石土方置入於砂石車斗,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創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9日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6分貝,未符合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1年8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日10時42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3.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和平路276巷13弄9號承造「元臺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17日7時30分前往稽查,現場水泥攪拌機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8日至本市觀音區新村路二段29號稽查,現場為貴公司承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有動力機械作業,於周界外適當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8.8分貝,最大音量為83.3分貝(背景音量52.5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故毋須修正音量),本次量測地點位於學校(觀音區樹林國民小學)周界50公尺內,屬特定噪音管制區(須降低5分貝),故量測結果未符合該區日間第三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全頻均能音量67分貝,最大音量9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並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限期至111年5月12日前改善完成。後本府環境護局於111年05月18日再至同地點進行複查,量測均能音量為68.9分貝,最大音量為81.5分貝(背景音量61分貝需校正0.8分貝),經校正後得出本次均能音量為68.1分貝,其量測結果未符合該區日間第三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特定噪音管制區-全頻均能音量67分貝,最大音量95分貝)。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8月9日1時20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灌漿作業中,於公告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8月13日(星期六)13時4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2)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起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4B1077,地號:大溪區田心子段下田心子小段1531、1531-1地號等2筆),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該營建工地目前施工至開挖階段,其削減計畫登載之沉砂池共1座且使用塑膠材質(長:6.4公尺、寬:3.2公尺、高1.85公尺)有效容量為38立方公尺,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時,發現營建工地使用6座塑膠圓桶(直徑:1.9公尺、高:2.2公尺,容積5噸桶)及3座塑膠圓桶(直徑:1.6公尺、有效水深:0.8公尺)作為沉砂池,有效容量共為34.8立方公尺,與核准之削減計畫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海方厝1號前方空地勘查,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堆放廢棄物,內容物含有廢木板(層板)、廢棧板、塑膠帆布及廢衣物。續查貴公司從事室內裝潢業,並且以新臺幣一萬元委託陳文○○ (非合格業者)清除貴公司所產出之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後該廢棄物遭棄置至上開地點,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2/17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0日上午3時派員至本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與金和路交叉口稽查,現場為貴公司承攬本市「桃園捷運綠線GC02工程」查貴公司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夜間施工證明文件,現場正進行推土機及連續壁挖掘作業,於周界外適當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7分貝,最大音量為7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夜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均能音量62分貝,最大音量75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0年12月12日3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1日2時52分派員前往違規地點稽查,現場1臺抓掘機及挖土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5.2分貝,最大音量為81.9分貝(背景音量46.7分貝,相差10分貝毋需修正),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4分貝。
處分日期
2022/12/17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2/12/17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2/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12/1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12/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11月8日派員至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一四鄰忠孝路645號)勘查,廢棄物貯存區(R-0201)已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惟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仍堆置於廠區堆置場後方,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前以111年9月5日桃環事字第1110071802號函裁處貴公司,並限期於111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貴公司於本局稽查時仍未提出廢清書變更申請,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11月8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12/1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領有本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貴公司衍生廢棄物「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於111年4月至7月期間申報每月產生量1.1公噸至10.3公噸,及「焚化爐底渣(D-1103)」於111年1月至6月期間申報每月產生量29.97公噸至130.95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產生量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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