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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901 - 9950 筆)

處分日期
2022/06/0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查貴事業乙級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10年10月18日離職,迄今仍未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經本局111年5月10日桃環事字第1110037853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5月31日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清除技術員,並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在案,惟貴事業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56-HZ、營業大貨車)於111年5月1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1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1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1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1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之靠行車輛(車號:816-W7)停靠於該路段時,該車載運之重油洩漏至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埔心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中路二段127地號從事福倉建設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該工程之逕流廢水無法有效沉澱,致黃泥水排入道路側溝,污染區域排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8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辦理「110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至新通企業行(平鎮區鎮東段680地號)執行土壤污染採樣作業,查證結果發現2處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下稱TPH)測值分別為3,390毫克/公斤及2,730毫克/公斤,均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本府111年5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32103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111年5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32103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污染行為人為新通企業行,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並命污染行為人接受四小時本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
處分日期
2022/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經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22日府經工行字第1110043050號函裁處書,經查獲貴事業龍華廠擅自擴大廠區至龜山區龍壽段901、946、952、967及968等地號土地涉違規使用(原龜山區塔寮坑段坑底小段33-6、244-5、244-7、244-8、244-11地號(整編後為龜山區龍壽段902、903、904、905、906地號))惟與貴事業檢具之廢清書登載地號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地下水之過濾設備砂過濾系統(純水系統設備之一)有5支管線連接至下方廠內雨水溝,共有三槽砂過濾系統,靠門口一側2槽有4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靠廠內一側一槽有一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11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廠內污泥儲槽(T01-9)已改為高分子凝集劑藥水貯存槽,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查廢水專責人員余之凱當日未到職且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單),另據貴公司會計人員-溫欣樺表○○為委外責任制,廠內有事情才會打卡上班,並非每日至廠區工作。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1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並以三點校正合格之pH計檢測結果pH:5.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9.0)。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未填寫正確水錶讀值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原物料(土石)產品量以隨機選取當月部分車次過磅重量累加總合作為申報數據,並未如實申報,另每月廢棄物無機污泥產出量則以當月廠內廢污水量/用電量紀錄表記錄的兩批次水量數據概估作為申報數據,並未實際過磅,續查108年迄今無機污泥每月申報量範圍介於1.03至2.7公噸/月,惟核對貴廠110年4月至111年2月無機性污泥 (A砂)統計報表,每月出場量達6,000至3萬多公噸不等,遠高於申報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貴廠將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委託謝在鉷(車號:AAH-996,車斗:32-2A)、朱長為(車號:KLJ-8958,車斗:25-VY)、林明德(車號:621-JD,車斗: 43-DR)清運,○○○○○○皆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貴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前揭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3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觀音廠現場勘查,稽查當時貴事業觀音廠將廠內所收受廢棄物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及廢人造纖維(廢棄物代碼:R-0801)製造固體再生燃料(下稱SRF),並經現場人員表示所製造之SRF為試作階段,無販售之情事,惟貴事業觀音廠未經本局審查核准,逕行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製造SRF,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違規情節
未有設置相關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貯存區內未有逐桶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事業觀音廠破碎及造粒製程區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污染地面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貴公司清運耀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土城二廠產出之廢棄物(銅箔)貯存於本市桃園區鹽庫街36號,後續交由大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未登載貯存場或轉運站於前開清除許可證文件內。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0301、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1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7日派員會同本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本市龜山區東萬壽路682號勘查,該址係貴公司工廠廠址(工廠登記現已公告廢止),查該廠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362-00號)已依110年12月9日府環水字第1100320164號函廢止在案,稽查是時該廠正進行設備拆除作業,惟因將廢水處理設施-雨水集沉池之馬達拆除,導致廢水溢流至廠外道路及廠區前方道路測溝,並續流至塔寮坑溪,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染整廠(管制編號:H4600551)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1年2月24日桃環事字第1110015439號函裁處並限期改善,前開完成改善係指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核備公文,限期改善時間為111年5月23日前改善完畢,惟貴公司遲於111年5月27日設置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2月24日按次處罰。一、貴公司染整廠(管制編號:H4600551)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1年2月24日桃環事字第1110015439號函裁處並限期改善,前開完成改善係指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核備公文,限期改善時間為111年5月23日前改善完畢,惟貴公司遲於111年5月27日設置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2月24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109年6月1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乙批(6只貨櫃,報單第AT/09/193/H0632號),經基隆關桃園分關認定整批貨櫃皆為不合格須全數辦理退關作業,貴事業於109年7月16日僅辦理1只貨櫃退關,尚有5只貨櫃賸餘貨物未辦理退關,故本局前以109年11月12日桃環事字第1090103963號函(諒達),限期貴事業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先予敘明。 二、經本局111年4月19日桃環事字第1110032044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5月31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 三、再經本局111年6月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5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本次執行111年6月1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於109年6月9日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遭國外退回貨物1批共6只貨櫃(報單編號:AL/09/193/H0603),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27日會同基隆關、貨櫃場及貴事業代表辦理協助查驗工作,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本局前以109年12月23日桃環事字第1090113503號函、110年1月18日桃環事字第1100004055號修正函限期於110年1月25日前提報「復運進口」申請,先予敘明。 二、經本局111年4月19日桃環事字第1110032045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5月31日前提報「復運進口」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 三、再經本局111年6月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6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復運進口」申請,並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並委由合格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6月1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於109年6月12日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遭國外退回貨物1批共6只貨櫃(報單編號:AT//09/193/H062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22日會同基隆關、貨櫃場及貴事業代表辦理協助查驗工作,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本局前以110年5月10日桃環事字第1100038300號函限期於110年5月31日前提報「復運進口」申請,先予敘明。 二、經本局111年4月19日桃環事字第1110032046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5月31日前提報「復運進口」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 三、再經本局111年6月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6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復運進口」申請,並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並委由合格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6月1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F-150、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ABR-8676)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1年5月19日於本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UJ-967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之小酒窩餐館(營業登記餐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稽查,發現臺端設置非屬營業用卡拉OK伴唱視聽設備提供顧客使用歌唱,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使用廢紙做為原料,廢紙加水經散漿機攪碎後抽取至脫水機,再導入漿槽後使用雙網脫水機將水和紙漿分離產生成品紙漿,與紙漿分離後之廢水皆回收至貯存槽,待下次使用散漿機時再循環使用,貴公司係以廢紙製造紙漿之事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紙漿製造業」(業別,項次5),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6.6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17 mg/L(限值:​100 mg/L)。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延壽街及益壽一街從事污水下水道管線推進作業,稽查時現場沉澱槽無法有效沉澱,致黃泥水直接排入道路側溝,並由雨水箱涵續流至茄苳溪,造成茄苳溪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3754)稽查,稽查時於1樓化學物料倉查獲第一類、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共計2,000公斤;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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