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501 - 16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85,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金屬表面處理業,位於南崁溪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座落位置)、新街溪及埔心溪第二級總量管制區(承受水體),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151-06號),經本府於107年11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281134號函限期於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在案。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0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鋅:3.4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鋅:2.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705-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徐○○於107年11月3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8年8月16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8年6月18日另聘賴○○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係從事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通案再利用機構,作業過程中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大於60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廖芳瑤)108年8月26日退保離職,貴公司108年9月10日108嘉環字第1080910號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本局收文日期為108年9月16日),貴公司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殘留染料之未清洗貝克桶空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工程產生之泥沙沖洗至附近道路側溝,導致指定地區之溝渠有明顯污染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1-QR)黑煙不透光率2.7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10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97-VA)黑煙不透光率3.4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5552)黑煙不透光率1.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10月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中壢區中正路1312號),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GE-1779)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3%,超過排放標準(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9月20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聯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盛裝有害液體產生之廢棄空鐵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收受立旺金屬有限公司產出之廢鋁塊,從事批發買賣,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申請再利用機構檢核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係從事汽車清潔劑生產,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前往現場製程勘查,其製程現場運作中,產線為:清潔劑+水或有機溶劑→攪拌→填充包裝。二、依該公司提供一整年度原物物使用量紀錄表內容,其中有機溶劑「甲苯」年用量計:144.7公噸;「異丙醇」年用量計:18.1公噸;「丙醇」年用量計:55公噸;「甲醇」年用量計:17.3公噸;「二甲苯」年用量計:2.3公噸;「乙烷」年用量計:60公噸,共合計:297.4(公噸/年),已達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於操作前向本府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公司未領有前開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酯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5)」證號:H3140-06號,現場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M0523630F020L,濃度檢測值為11,320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酯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5)」證號:H3140-06號,現場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M0523690N080L,濃度檢測值為13,732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H-187)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7%,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6611)黑煙不透光率3.7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10-QX)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4%,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平鎮區平東路一段40號對面),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3-X2)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1%,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10月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B-2951)黑煙不透光率5.3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203,7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經複查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再次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月16日前改善在案,限期改善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7日派員複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42mg/L,仍再次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萬隆工程實業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43,300,000元,工程面積:739.16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30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16830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7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8月2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之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萬隆工程實業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43,300,000元,工程面積:739.16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7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另於八德區大發里和成路60之2號從事廢塑膠分類、粉粹作業,以及於八德區大發段181地號堆置自108年1月10日至4月15日向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購置的廢塑膠混合物,其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8月14日、108年8月13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A-7618、886-Q2)過戶予國照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及國鑫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烤漆爐(E023)、污染源液/固體噴灑室(E013)作業中,查前揭廢氣收集管線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13)有廢氣洩漏情形,並於現場嗅得明顯有機溶劑異味,致空氣污染物逸散大氣中,與許可證登載內容為密閉收集明顯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鋼鐵鑄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831-04號),屬應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貴公私場所於107年10月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7之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作業,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mg/Nm3,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附表之規定,既存污染源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5mg/Nm3之標準(自106年1月1日施行),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WB-800)黑煙不透光率8.3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89-SX)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2%,超過排放標準(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73-HE)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9%,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廢水處理設施管理疏失,致含豆渣作業廢水排放至廠外區域排水道,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8年2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80040601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8年8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8年8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龍潭廠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99於106年9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貴公司龍潭廠有害事業廢棄物C-0299之貯存期限為107年8月,惟迄今尚未清除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8年9月20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6至9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原料使用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司機陳瑞文駕駛350-SV抓斗車前往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清運廢塑膠混合物,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購自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廢塑膠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於主要堆置區(室外)仍堆有廢塑膠(廢塑膠棧板),據現場人員劉○○說明廢塑膠(廢塑膠棧板)係廠內製程衍生廢棄物已損壞不堪使用,惟貴事業產出之廢塑膠(廢塑膠棧板)仍未列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貯存方式未以中文標示名稱分類貯存,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及同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辦公室後方堆置裝有爐石粉及人工骨材約百餘袋太空包已清除完畢,惟室內製程區尚留有15包太空包,分別為7包爐石粉及8包水泥,室外製程使用之貯料桶亦為爐石粉及水泥○○表示爐石粉及水泥係添加於製程中,惟仍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原料使用項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LM-520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D-583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8.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使用2台打樁機、1台鑽孔機及1台抽水機進行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11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冷卻水塔低頻均能音量為34.3分貝,未符合夜間第3類營業場所低頻均能音量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再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低頻均能音量為33.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8年9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事業於清理油漆刷工具及少量泡有松香水油漆時,將綠色油漆物質排出至專用雨水下水道(RDO3),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廢鐵容器、廢鋁容器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貴公司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受託清除廢棄物業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限期貴公司於108年9月20日前完成廢棄物清理作業,案經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內仍堆置生活垃圾、廢塑膠、廢纖維等(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種類)約50公噸未清理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承包上述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惟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核結果,貴事業108年3月7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第1項第2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3月7日先行營運(動工)至108年8月底前,未連線申報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35-1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0月9日來函所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2月16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之變更,惟遲於108年10月9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520-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6年4月1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95-RT)過戶予鈺奇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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