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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551 - 166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0/0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之壓差儀表故障,而未依規定完成故障報備程序,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0/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處於違反地點從事「大潭電廠7、8、9號機抽水機房暨進水暗渠等新建工程」,工區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4點)、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10點),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4點。
處分日期
2019/10/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39-ZQ)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10-G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平鎮區平東路一段40號對面),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38-SM)黑煙排放檢測值為71%,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69-JE)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6%,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5650)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4%,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1)故障未啟動,且未於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當地主管機關報備,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56-HZ)黑煙排放檢測值為67%,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平鎮區平東路一段40號對面),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658)黑煙不透光率3.2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1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平鎮區平東路一段40號對面),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9-4278)黑煙不透光率3.2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屋廠從事廢棄物衍生燃料生產製造業,自108年6月1日至6月6日期間收受紡織污泥約270公噸,惟前揭廢棄物再利用完成日期超過應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臺灣德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增建工程,桃園市政府於108年6月4日審查核准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6040002),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5年8月10日先行動工(拆除),工程進度達78%,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第1項第2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臺灣德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增建工程(H53B4248),貴事業承攬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0日先行動工,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署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貴事業108年5月30日下午01:21:32補申報105年8月31日廢棄物種類、數量等資料,貴事業105年9月未連線申報前月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如無產出廢棄物時,亦應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52-HY)黑煙不透光率1.7m¯¹,超過排放標準(1.0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楊梅區幼獅路二段幼獅派出所前),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690-HF)黑煙不透光率3.3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9月27日易環字第10809270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8月22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8年9月27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620號旁),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2-VC)黑煙不透光率2.2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620號前),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808-YX)黑煙不透光率3.0m¯¹,超過排放標準(1.0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82-SQ)黑煙不透光率2.8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620號前),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PP-7821)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3%,超過排放標準(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9月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1-5A)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1%,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平鎮工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電線、電纜製造程序-漆包線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464-07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23日至貴公司平鎮工廠進行排放管道(P003)稽查檢測時,污染源塗佈機(E106~E108)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003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不得大於1000之標準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5635)黑煙不透光率4.2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之雨水溝長期淤積油污,於同年8月30日進行消防測試時,消防測試水遇溝內油泥附含油污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社子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同年9月9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月11日前往複查,前揭情事仍尚有部分區域未確實清理完成,有明顯油污殘留情況。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楊梅區瑞原里民富路二段161-1號(本市楊梅區瑞湖段62、97、98、101~108等11筆地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24日會同現場人員進行驗證作業,於該次驗證共執行7點次土壤採樣,其檢測結果點位S06-01(污染土壤暫存區)土壤重金屬鉻項目檢出濃度為451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250毫克/公斤)、土壤重金屬銅項目檢出濃度為988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400毫克/公斤),本府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規定於108年8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78123號公告本市楊梅區瑞湖段62、97、98、101~108等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108年8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78123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原寶利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於98年10月27日併入貴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4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貴公司為本府公告之污染行為人,爰此依法仍負有土壤污染整治改善義務。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9月2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進口 PLASTIC SCRAP 貨物乙批(艙單號碼07V390/0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查驗,現場貨物為廢塑膠機殼,並夾雜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及廢電子零組件、金屬配件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聲明本案貨物係經本國口岸轉口至香港或馬來西亞等其他國家,惟未依規定向本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鴻峪盛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W-890)黑煙不透光率2.7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98-UP)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6%,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之雨水溝長期淤積油污,於108年8月30日進行消防測試時,消防測試水遇溝內油泥附含油污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社子溪)。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核可文件(證號:114-03-J0043),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31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合圳南路5號)稽查,貴公司之結餘量依序於107年9月13日計16公噸、9月14日計24公噸、9月17日計32公噸、9月18日計40公噸、9月19日計32公噸、9月20日計24公噸、9月21日計16公噸、9月28日計16公噸、10月4日計16公噸、10月5日24公噸、10月8日計16公噸、10月23日計16公噸、10月24日計24公噸、10月25日計32公噸、10月26日計40公噸、10月29日計32公噸、10月30日計24公噸、10月31日計16公噸,其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完成申報釋放量運作紀錄;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7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78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2日、108年9月23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39-W5、268-Q7、PT-F6、347-AP、CM-41)過戶予儒發通運份有限公司、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及台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4月份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9月~108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7年11月至108年2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之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4月份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9月~108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8年1月至2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代碼:E-0221)及108年2月廢酸性蝕刻液(代碼:R-2501)之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場內管線破損致豆渣排出,污染場外指定清除地區之水溝。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人員打翻5加侖桶裝清潔劑,致清潔劑泡沫污染廠外指定清除地區之道路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機油受雨水沖刷外流,致污染廠外指定清除地區之水溝及道路。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9月2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631-HC)過戶予劉○○,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5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8月19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325-GS)過戶予博鴻通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101)之洗滌器壓降大於10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5~60mmH2O)及吸附設備(A102)之壓降大於15c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5c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102)之洗滌液pH值為4.2,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pH值:7~9)及洗滌塔(A103)之洗滌液pH值為1.9,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pH值:7~9),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中壢區民權路三段68巷旁),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9-RT)黑煙不透光率3.7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中壢區民權路三段68巷旁),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1-HQ)黑煙不透光率1.7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楊梅區中山南路314號對面),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62-X8)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7%,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因搬運機台設備不慎,導致油品灑於地面,並經由廠內雨水溝排入廠外溝渠,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埔心溪)。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本市蘆竹區中正路381號旁之污水管線推進工程稽查,現場雖設有沉澱池,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旁水溝並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管制水體(南崁溪)。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KEE-1827)未裝置GPS,卻與豐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廢木材清除合約,合約日期為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所述,經勾稽查核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KEE-1827)清運聯單發現GPS應裝置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木材廢棄物,屬環保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項目,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4月份自主性勾稽專案,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9月~108年2月),發現貴事業108年1月至2月上網申報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之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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