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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801 - 218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7月份針對電力設備製造業、營造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12月~105年5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5年4~5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產生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貯存情形(共計2筆);105年5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情形(共計1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4月份針對再利用機構、公民營處理及清除機構等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9月~105年2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4年11月至12月、105年2月收受貯存情形(共計3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振動式袋式集塵器防制設備(A007)壓差為48cm H2O,未符合操作值10~40cm H2O,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洗滌塔防制設備,與許可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82-VK)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工地標示牌(2)工地周界(3)物料堆置,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2)物料堆置(3)車行路徑,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使用之潤滑油經廠房後方溝渠續流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埔心溪),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4/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其他燒成爐(E007)爐體之螺帽有鬆脫情形,造成廢氣逸散至大氣中未密閉收集處理,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洗滌塔防制設備,與許可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木頭、樹枝及生活垃圾,且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上。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65-B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G-161)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慢混池設有三通管線,一端接至許可核定之化學沈澱池,另一端以軟管接至中間槽2,惟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5月份針對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千500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10月~105年3月),發現貴事業104年10月~12月、105年2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5)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25公噸)百分之十(共計4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桃園市私立吉尼爾歌德幼兒園幼稚園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3D0791,合約金額:4,357,500元,工程面積:777.64平方公尺)。依據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建築物已於105年4月6日先行動工及貴事業106年2月23日(106)東字第1060223001號函說明段敘明該工程因先行動工已於105年12月1日完工,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提報並審核通過,即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桃園市私立吉尼爾歌德幼兒園幼稚園增建工程,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5年4月6日先行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8月份針對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營造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1月~105年6月),發現貴事業105年3月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產出量0.34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3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地面,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廠內設有溶解爐2座(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電爐1座(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總設計容量為600公斤/批,將收購之鋁錠經加熱溶解後,製成鋁製產品,另經量測廠房面積約為70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遠大於2.25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廠內設有溶解爐2座(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電爐1座(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總設計容量為600公斤/批,將收購之鋁錠經加熱溶解後,製成鋁製產品,另經量測廠房面積約為70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遠大於2.25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7)之管線銜接處破損致廢氣逸散,及壓差進氣管線脫落致無法顯示壓差正常操作數值,另污染源旋轉窯(E203)產生之廢氣由鐵門夾層縫隙逸散,未妥善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91-V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鍋爐蒸氣蒸發量2,400kg/hr,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函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與許可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活性污泥池設有一軟管,於水質不佳時將廢水以軟管接至廢水調整池處理,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硼、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從事紙箱印刷作業,員工將清洗印字版產生之藍色油墨廢水以25公升塑膠桶盛裝並傾倒至大門外溝渠,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雙連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05年1月申報清運聯單,截至106年2月皆未有清運紀錄,貴公司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貯存超過一年,未依規定申請展延。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7)及鍋爐底渣(廢棄物代碼:R-1107)貯存場址,已由海湖東路377號遷移至鄰地,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平面配置圖登載位置不符(遷移後之場址未標示於平面配置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5月份針對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10月~105年3月),發現貴事業105年1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0.4噸、105年2月、3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0.5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524公噸)百分之十(共計3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3月份針對金屬製品製造業及營造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8月~105年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4年8~10月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製程代碼:250039)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貯存情形(共計3筆);104年10月、104年12月~105年1月未上網申報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製程代碼:250039)產生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2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廢棄物代碼:B-0199)貯存情形(共計3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5 月份針對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10月~105年3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5年1月餐飲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60001)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1702)貯存情形(共計1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進行時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未落實清洗作業),致進出工區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出入口前 (蘆竹區光華街與大華街口前) 路面。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洗滌壓降為100mmH2O,與許可操作條件不符(7~35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之洗滌塔(A001)設備壓力監測錶故障,致無法顯示正確數值,惟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5年12月份針對針對印刷業、印刷輔助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5月~10月),發現貴事業105年5~10月照相製版作業程序(製程代碼:160011)產生之以PET為片基材質的廢攝影膠片(廢棄物代碼:D-2201)產出量0.06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2公噸)百分之十(共計6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品碳化矽(230231)露天堆置於非有害性廢液(D-1504)之貯存區,其貯存方式及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4/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未運作,致廢氣未經處理即排放至大氣。
處分日期
2017/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717-TL)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V6-934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S6-365)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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