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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901 - 219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廠之洗滌塔洗滌後洗滌液pH值與監測儀表值,皆未符合許可證操作值。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3P-3942)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HN-100)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6F-87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758-Y7)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3)結構體,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盛裝硝酸鐵原料之桶槽於搬運過程中不慎洩漏至溝渠,並續流污染員林坑溪。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3,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污水處理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03mg/L、化學需氧量:18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化學需氧量:80mg/L)。
處分日期
2017/04/01
罰鍰金額
NT$3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pH值為0.3、流率為0L/min,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pH值:7-9、流率:450-600L/min)。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為0c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差值:5cmH2O-25cmH2O)。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該站油氣回收設備廠牌為opw,Hwal,Vp-1200(分散式泵浦無後處理設備),氣油比合格標準為0.88~1.20,容許誤差值1/100。2、本局本日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檢測,本日受測油槍共14支,合格6支,合格率42.9%,(全站油槍共16支,停用2支)。3、本案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範圍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依法告發處份。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3日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002之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稽查時前端污染源燃油鍋爐(E003)運作中,其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150mg/Nm3,已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3)上層物料輸送,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共記12點缺失。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工程(H104H7Z122-1)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管理辦法規定施作,違反項目::(1)車行路徑記4點(2)物料堆置記4點(3)工地周界記4點(4)工地出入口記4點,合計共16點。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復興鄉三民水回收中心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水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總氮)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復興鄉三民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水水質昌過放流水標準(總氮)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氨氮353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氨氮1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本府105年10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050251244號函說明五,該工程先行動工,復查本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內容,該工程已於102年7月1日先行動工,惟貴事業遲於105年10月4日方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逕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A002)循環水槽馬達未運作,致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處於本市龜山區從事「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四標」,該工程因雨水沖刷工區地面產生之逕流廢水,未經雨水截流溝收集至臨時沉砂池沉澱處理,直接由公滯十四永久滯洪池排放口排出,續流污染十八份坑溪,未依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碼:H48A7187)實施。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場執行督察,經查貴場收受廚餘用於飼養豬隻,惟督察時發現部分廚餘污染場內地面,貴場人員有將污染物沖洗入雨水溝後再流至場外污染排水溝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將廢切削油妥善收集,致污染廠房後方雨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7)之pH計故障,導致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11(許可操作值:7~9),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從事「長庚林口總院新宿舍大樓新建工程」,於本府公告禁止時間使用灌漿機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2)物料堆置(3)車行路徑,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潔劑半成品桶槽區進行管線維修及接頭切換時,清潔劑半成品滲漏至防溢堤,經由防溢堤裂縫處流至廠區雨水溝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3月9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事業無法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或變更資料,後經本局查核確認貴事業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信嘉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該建築物於103年7月23日先行動工,案經本局106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貴公司承包廠房增建工程業已完工,惟查詢查詢行政院環境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承包廠房增建工程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3/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中正路佳安段35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7支,檢測合格油槍11支,合格率64.71%,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樹酯(物品名稱:SA-988;成分:丁酮、甲苯、二甲基甲醯胺、聚氨酯),以人工合成方式於基材上形成聚胺脂膜,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有污染源:塗佈機台及烘箱等污染源運作中。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H1395-05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共11支排放管道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長安路711號場內貯存廢液空桶,惟貴公司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下:(一)人工分選出之硬質塑膠未進入後續粉碎、浮選、水洗等作業,即出廠運至協興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細篩程序產出細篩物並販賣予慶毅有限公司。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出入口前 (桃園區德華街130號) 路面。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中興段237地號土地(平鎮區興隆路99號)場內堆置應回收廢棄物(廢鐵鋁罐、廢寶特瓶等),惟貴公司未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完成打包之資源垃圾發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事。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5年度有機溶劑進貨量超過20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mg/L)。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3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4mg/L、化學需氧量:144mg/L、總鉻:3.67mg/L、鋅:19.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總鉻:2.0mg/L、鋅:5.0mg/L)。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清運紀錄,發現貴公司於104年3月1日至10日期間,依古新公司指示至健鼎公司(平鎮區工五路21號)載運廢棄物,與上網申報資料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楊梅廠)105年1月至9月向新北市三峽區甲級廢棄物處機構頂盛環保企業有限公司購買處理後衍生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原物料代碼:230299)」,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使用量。

第 439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