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351 - 9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豬糞)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散發惡臭情事,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因水管破裂,未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油質流出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7月26日17時31分於貴廠南門外道路上發現廠區內煤炭堆置區飄散灰黑色煙塵致空污情形,隨即會同貴廠人員進廠稽查釐清,發現堆取煤機SR3進行E類煤區環保煤取煤輸送作業時,因未有效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灰黑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9年7月10日15時10分派員抵達本市大甲區工廠稽查,並出示本局所掌握之動態影像資料,經該工廠表示109年7月7日14時30分由廠區清運事業廢棄物(廢鑄砂)至車輛所產生空氣污染行為乃由OO公司所屬車輛及人員操作所致,案經OO公司所屬人員於109年7月13日15時48分至本局釐清本案發生原因,並獲悉當日乃以鏟土機清理廢鑄砂至清運車輛,惟卸載於車斗時因高低落差致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912,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6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水至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當日為晴天未下雨),經會同貴公司代表追查該排放水屬空污製程設備產生之洗滌廢水不慎溢流至雨水溝排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本局當下立即請貴公司代表停止溢流行為。另本局於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548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1,5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十四路5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15 - 08號),經本局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鎳檢測值:7.97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商號以棉布擦拭網版產生之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本局東南區清潔隊提供於109年7月2日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有派車輛(710-UP及KEG-7129)前往十甲旺市場收運垃圾及生廚餘,惟未確實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30日至「鵬程建設新高段5地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K1063-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至「雅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4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B81067-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至「佳昂建設太和段A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B81067-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至「臺聖堂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I1016-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至「JJG091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出入口與土地開發場站共構第一區段標工程(西屯區)(管制編號:B105B6104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至「順利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A2007-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至「新而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I1066-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本局於109年2月5日稽查本市大里區九號碼頭時發現,貴公司與九號碼頭簽訂委託清理合約之清運車輛為045-S6,再經本局請貴公司於109年6月18日派員前往本局就前述案情說明,貴公司表示:「當初契約車輛與實際收運車輛(KEE-5076)雖有不同,但有向九號碼頭說明:因車輛調度所需,故改由KEE-5076收運」等語,因契約車輛與實際車輛之書面資料不一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2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營建工程相關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菇類培植廢棄包清洗製程,排放褐色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從事電鍍業,並具廢水代處理身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65-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4)之進水處洩壓閥疏漏廢水,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4)之進水處洩壓閥疏漏處採樣檢測結果,雖符合放流水標準,仍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已於是(3)日約11時5分業者立即維修更換進水處洩壓閥,已停止疏漏廢水,故已採取相關防範措施,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公司領有耐火磚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37-00號),並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1名,合先敘明。二、本局於109年5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前於107年3月26日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之乙級專責人員為游○○,惟經現場確○○已於107年5月31日離職;另截至稽查當日,貴公司仍未於該專責人員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送本局備查,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101年12月19日公布)第33條第1項及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05年8月11日公布)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30日派員至「第14期市地重劃區增設8公尺巷道及崇德十路貫通台74號橋下空間至昌平路等工程(道路)(管制編號:B109B84001-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圍籬高度不符合等級之規定或種類不符合及未涵蓋全工區(第6條,記4點)、物料堆置採行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及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50%(第8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沿線5處(圓環北路、太原路、建成路、國光路、五權路)地下道填平工程-第一標(圓環北路、太原路、建成路)-第一工區(圓環北路地下道填平工程)(管制編號:B109L14001-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5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第10條,記4點),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臺中市梧棲區梧棲段2793-0000地號土地堆置土石方,惟現場所堆置之土石方未完全鋪設防塵網、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設置或採行任何防制設施(直接裸露)、運輸車輛離開時未清洗車體及輪胎,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09年6月23日派員至「臺中市綠川(信義南街-大明路)水環境改善計畫工程B標-臺中市綠川水環境改善計畫(興大園道亮點河岸計畫)(管制編號:B108B4Z034-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內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第7條,記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8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製程廢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貴公司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逸散及散發惡臭,且產生之廢液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因施工作業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保麗龍屑飛散污染地面及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清洗作業產生之油水等黃色污染物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皮革整製程序(M03),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9年6月17日9時20分派員稽查,現場核對M03製程之操作流程及製程設備,發現洗滌器(A012)之洗滌液流量計髒污致無法判讀數值,且伏特計面板顯示數值為0,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8/20
- 罰鍰金額
- NT$178,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2之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87-00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量測值:107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因油水分離槽疏於清理且功能不足致油漬凝固物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大甲廠)領有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 (苯氧基磷酸三聚體製造程序) (M09)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19-03號),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於排放管道P901進行異味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管道異味測值為130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小於且等於18公尺之排放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双協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112-GC車輛於109年7月21日10時8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135號(明維加油站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查旨揭車輛於109年7月2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玴暉興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V-7836車輛於109年7月21日9時54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135號(明維加油站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元泰鐵網廠)車號Y5-5038車輛於109年7月17日14時17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商號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事蔬果批發作業未妥善收集防範,致蔬菜果皮散落地面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二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62-01號),現場核對後端防制設備之操作條件,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255巷52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4條及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貴公司廠內堆置場採設置阻隔牆、防塵網及自動灑水設備,惟阻隔牆高度未高於堆置高度之1.25倍,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面積80%以上,灑水範圍未函蓋全區,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未灑水洗掃,以致路面有明顯色差,且有揚塵情形,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出入口設有自動洗車平台,惟未於洗車平台設置告示牌,且噴水設備之加壓馬達未達15馬力,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鋁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廠內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A003)監視儀表(流量計)為2台,本局於109年6月5日派員查核時讀值分別為850 L/min及1,100 L/min,依據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填充式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率實際判讀方式為2台監視儀表(流量計)讀值相加總,且許可核定範圍亦為2台流量計讀值加總之,惟查核時洗滌液流率為1,950 L/min(850 L/min及1,100 L/min加總),已超過許可核定值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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