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001 - 14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因管線孔滲漏油污,致油污污染土地定著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22日11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沙土污染周界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場於路旁設置未加蓋之塑膠桶收集廚餘,致有礙衛生整潔,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21-00號),核對106年度原物料報表,原料RO水年使用量為214.561公噸,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RO水年核定用量177公噸)。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台中港4C碼頭承攬「臺中港海巡基地碼頭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勘查發現該公司從事打樁作業時,打樁機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7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拋棄煙蒂,車號:658-NXS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土地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及遭棄置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土地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及遭棄置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12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清洗地板,未採取有效之污染防制措施致廚餘油水溢流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清除業,受託為地主陳冬碧清除本市南屯區春社段128地號等6筆土地上廢棄物之清除廠商,業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清除廢棄物現地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項之規定,其廢棄物應妥善分類及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王錫瑩、陳玉汝住宅拆除工程(位於本市西區土庫段61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3月16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王錫瑩、陳玉汝住宅拆除工程(位於本市西區土庫段61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3月16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鐵屑...等)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攬台中港5A碼頭改建及5B碼頭新建工程暨淺水船渠整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程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運捷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87-AU於107年02月27日15時2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傅茂森(即茂森工程行)所有車號AWQ-6010車輛於107年03月01日10時43分行經臺中市東勢區中正路242號(東勢公賣局),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7日14時4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長安段53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沙土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冠鋒鋼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39-UC車輛於107年03月01日10時00分行經臺中市東勢區中正路242號(東勢公賣局),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5%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管理辦法缺失改善情形,(發文日期:107年1月31日),現場未完成改善,仍有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三、陳述意見:配合辦理四、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管理辦法缺失改善情形,(發文日期:107年1月31日),現場未完成改善,仍有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三、陳述意見:四、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管理辦法缺失改善情形,(發文日期:107年1月31日),現場未完成改善,仍有缺失8點,依環保署缺失計點處理原則,倘輕微缺失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告發,本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三、陳述意見:配合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之指定對象,惟本局自107年2月19日下午8時40分起迄今未有接收台中發電廠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現場EPA CWMS傳輸模組程式未開啟、檢視數據傳輸格式未有產生資料辨識碼且於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查詢系統未有即時數據等情形,顯未確實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清除機構應依審查通過文件內容辦理,查建O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所屬清除機具未經核准完成清除許可變更前即辦理車輛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外籍員工未妥善收集處理油漆粉刷作業之清洗廢水滲出棄置於屋外側溝,致污染水體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會同臺端查核結果,發現固液分離機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致溢流於作業環境,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69條規定。臺端已於107年3月20日(限改期限:107年3月21日)函報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本局擇期辦理複查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事業廢棄物(營建修繕廢料)未妥善貯存致散落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13日22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屋外(店門前)放置未加蓋之廚餘桶內含麵粉、炸雞皮屑等致有礙環境整潔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作業,廚餘及含油污之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三和里中山路三段104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從事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之製造,製程流程為原料(黃豆片)經發酵、烘乾、粉碎及分裝後即為成品,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飼料製造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正佳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056-TL車輛於107年02月27日14時28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廠內廢潤滑油未妥善收集致污染周界外溝渠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寵物殯葬業,本局於107年3月2日14時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袋式集塵沉降後末端收集口未妥善收集致活性碳粉逸散地面。107年3月14日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審酌動態錄影檔案,貴公司車輛將水泥洩出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9日發現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從事灌漿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管理辦法缺失改善情形,(發文日期:107年1月31日),現場未完成改善,仍有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三、陳述意見:1.因前日連續下雨至土壤表層含水量過高,於車行動鋪設延後,已違規範要求。 2.部分裸露地因非本工程之廠商停放車輛,無法鋪設防塵網。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公告事業別為其他事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異常情形如下:廢棄物C-0301自104年8月份產出到106年1月份清除,但仍未清除完畢,還有剩餘量,並依清除量及貯存量估算最後產出時間為105年10月,故已超過法定貯存一年之期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於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於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於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食材清洗及煮食作業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廢污水污染周遭水溝及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55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時未開啟吸附設備之電源,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信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X2-7020車輛於107年02月01日14時29分行經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641號對面,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10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住宅新建工程,工地作業出入口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12日12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軍福段2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之油水分離槽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油漬及穢物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3/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灰鐵鑄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查核貴公司每日原料、燃料、產品紀錄表及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發現其106年10月1日至23日灰鐵鑄造程序使用原料作業計13天,然同期間貴公司A001旋風分離器及A00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僅操作4天,其餘9天未操作,顯未依M01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詮盛精密有限公司所有車號Q2-1275車輛於107年02月02日14時48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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