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401 - 94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R9000143)經本局於109年12月31日執行排放管道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812mg/Nm3。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23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該公司於108年8月至109年7月等期間,其R-0104、R-0119、R-0120、R-0404、R-0405、R-0901、R-0902、R-0903及R-0908等,未依規定申報其收受貯存及使用量,另D-1801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7日14時00分許前往稽查,貴場從事蛋雞飼養,現場發現場內露天曝曬雞糞,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旅館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月23日14時50分許派員至貴餐廳後方,稽查當時發現有員工正清洗菜籃,菜渣流出污染地面、道路。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獨立專用電度表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讀數,且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6月12日派員,查證貴公司車輛(車號:KEN-2555)109年5月29日運載拆除工程所產出砂土、磚塊及廢塑膠料管等營建廢棄物,並傾倒於本市南區興農段342地號空地,該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6年4月出廠(第4期車)的430-*F號自用大貨車,110年1月25日檢測排煙不符合排放標準,是本局限期於110年3月5日前完成改善,該車輛於110年2月26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排煙檢測複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且檢測結果高於原據以處罰濃度為1.2m-1,按同法第82條第3項規定,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於改善期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種類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排放量者,應按次處罰,本局將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空字第1040014043號函釋(柴油車黑煙各期排放標準之新舊檢測方法污染度換算對照表),第4期車不透光率檢測結果超過標準(1.0m-1)但未超過標準1.5倍(2.1m-1)者,處新臺幣5千元罰鍰,並依法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27日於本市仁德區崑崙路往西向86快速道路方向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6年6月出廠(第2期車)的725-*W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1月7日前到檢,貴公司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1月13日在案,該車輛於110年1月13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110年1月25日於本市後壁區新營地磅北上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7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131-*W號營業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3月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2月23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109年12月27日於本市麻豆區國道一號南下約303公里麻豆交流道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105年11月出廠(第5期車)的K*A-5127號營業遊覽大客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2月2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1月15日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0.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0.6m-1。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月8日派員進行貴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立九份子國中小學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D61139-1)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抽測稽查,含硫量抽測檢測值12mg/kg,未符合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值10mg/kg,max,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7日前往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4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9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7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東山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該廠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109年7至10月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收受、使用、貯存情形質量不平衡,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身分已到期,貴公司應依本府107年10月18日府環事字第1071176348號函核准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五、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內容執行相關清除、處理業務,惟貴公司迄今仍未完成廠內廢物清理業務,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1月5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1000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月27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1月28日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16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新市北上地磅站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6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148-*C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21日前到檢,貴公司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1月4日在案,該車輛於110年1月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3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14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7.57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應於110年1月31日前申報109年7月至12月之資料,經查貴公司於110年2月8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北興段1278、1279、1280及1280-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房屋修繕後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木材等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5日10時00分許抵達本市安南區和農段9、9-1、9-4地號稽查,發現貴行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塑鋼門板、廢木板、一般垃圾等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22日10時15分許抵達本市安南區十字段133地號後方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碎磚塊、土石方、水管、塑膠水管、塑膠桶、廢木板、鐵條、矽酸鈣板、門板、碎磁磚等營建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散落、滲出、污染地面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依道路監視畫面,於109年12月28日10時36分許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125-QK行經本市新市區西拉雅大道東向右轉復興路(19甲線)時車輛有漏油情形,油污明顯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1/03/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6日14時00分許前往貴公司安定廠稽查,並於排放管道P003進行煙道採樣,依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測值為5500(標準值2000),未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110年1月26日於本市永康區太子路往北國1高速便道旁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8年4月出廠(第2期車)的A*J-8570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3月1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3月10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0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9.3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於109年12月21日16點51分許行駛所有RCV-2025車輛行經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9號,亂丟菸蒂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小東路256號,發現貴企業社(超商門市)垃圾子車中垃圾袋內,夾雜資源回收物,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1/03/11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公園南路385號貴公司所經營赤客燒肉店周界外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67,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值(10)。
處分日期
2021/03/1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月21日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翊展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店鋪、住宅新建工程」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2.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3.營建工地出入口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處分日期
2021/03/11
罰鍰金額
NT$7,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08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3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2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3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第 189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