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101 - 10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北門路二段256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8月7日發現貴工程行司○○駕駛車輛KEH-2229載運廢瀝青、營建剩餘土石方等營建混合物至違規地點放置,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三崁店段781等地號從事「臺南市永康區鹽行國中暨附近地區區段徵收工程」,經本局於109年10月26日16時15分許派員前往,發現工地內有露天燃燒木材,現場未裝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工地周界外目視確認露天燃燒木材,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會同社會局聯合稽查,發現貴中心有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並作成紀錄揭示。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市北區區公所通報北區東豐段12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9年9月15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北區區公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復國一路55巷內(永興段466地號)車輛進出造成周邊道路泥濘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10時40分許派員抵達本市永康區復國一路55巷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工地(永興段181地號)車輛進出造成周邊道路泥濘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茶館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指定清除地區內任意置放廣告物。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16日上午10時會同負責人邱世國前往貴商號位於關廟區保東路356巷568號之水肥車停車場稽查,經查一七衛生行領有106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58號丙級清除許可證,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商號將廢棄物(清溝車槽體內砂石殘渣)經清洗後排放至大門左後方之水坑(廢棄物貯存區),致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及該廢棄物貯存區有露天堆置情形,惟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2日於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4年3月出廠(第2期車)的S*-750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會管組織下住戶排出之一般垃圾內,參雜玻璃容器、鋁箔包、紙容器、塑膠容器等資源垃圾,明顯一般廢棄物未依資源垃圾分類且交付回收,有混併一般垃圾交付本局垃圾車清除之情事,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會管組織下住戶排出之一般垃圾內,參雜玻璃容器、紙容器、塑膠容器、保麗龍容器等資源垃圾及廚餘,明顯一般廢棄物未依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廚餘之方式分類,分別交付回收、清除,有混併一般垃圾交付本局垃圾車清除之情事,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所有車輛號牌AME-1608自用小貨車駕駛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煙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0/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貴廠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7月14日環事廢裁字第109073159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查看,經查貴廠D-0902於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量仍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上述違規情形,是貴廠仍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本局於109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現埸,所使用之切削油為水性,作為製程潤滑使用,所產生之廢切削油液收集貯存於廠內,尚未交付清運業者處理,惟貴公司109年1月至109年8月廢切削油液每月申報貯存量均為零,申報量與現場貯存量有明顯落差,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0月19日於本市柳營區德元埤大道二段往柳營交流道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5年12月出廠(3期引擎第4期車)的075-*N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6.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啤酒廠啤酒廠區從事醱酵業,經本局於109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善化啤酒廠啤酒廠區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3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4.5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限公司承攬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 (工程地號: 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64地號、臺南市善化區善科段177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R-0701廢木材、R-0601廢紙、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R-1306廢鐵容器、R-0204廢塑膠容器,堆置位置與事業廢棄物計畫書中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30日派員稽查,廠區堆置之事業廢棄物R-0701.D-1801.R-0601.D-2399.R-1306.R-0204.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英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7月9日派員於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069號斜對面執行目視判煙稽查作業,貴公司所有96年11月出廠的A*B-0572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8月20日前到檢,惟貴公司檢測期限屆期未完成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本局後續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6日於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快速道路往市區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1年12月出廠(4期引擎第5期車)的A*B-3698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1.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0/1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6日於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快速道路往市區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1年2月出廠(4期引擎第5期車)的A*W-2073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1.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0/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9日12時5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八德街366巷內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該空地行逕施工道路或工材運輸路線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鋼板、瀝青、混凝土礫石或簡易瀝青混凝土等舖面,引起塵土飛揚。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2日於本市新市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4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U*-566號營業大貨曳引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發現貴重劃會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第137期福國(三)自辦市第重劃工程(土木、道路、雨水、污水下水道工程及公園廣停部分」(管制編號:D106D68002-1)缺失如下:一、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加壓沖洗設備,致車輛離開工地時有明顯車胎痕跡,扣10點;二、部分物料堆置區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5日及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屬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事業規模之食品製造業,作業廢水排放公共雨水溝(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為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1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寓大廈所排出之垃圾包,未依規定將資源垃圾確實回收分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已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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