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451 - 13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處所積水容器(空罐)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處所積水容器(空瓶)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32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14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5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二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0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市善化區灣裡段1115-0000地號土地為貴公司廠房,該地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5年度公告事業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制度推動計畫查證,發現土壤重金屬污染物鎘濃度64.4 mg/kg超過管制標準3.2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mg/kg),銅濃度845mg/Kg超過管制標準2.1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 mg/kg);鉛濃度15,800 mg/kg)超過管制標準7.9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mg/kg);鋅濃度203,000mg/Kg 超過管制標準101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mg/kg)另砷濃度46.4mg/kg有超過監測標準1.5倍(土壤污染監測標準30mg/kg)情形。因污染來源明確,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及第16條規定,公告本市善化區灣裡段1115-000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定廠為再利用機構,收受廢潤滑油從事再利用,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督察,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安定廠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營運紀錄,惟貴公司安定廠106年11月至107年8月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定廠為再利用機構,收受廢潤滑油從事再利用,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安定廠106年11月至107年8月收受廢潤滑油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惟貴公司安定廠未依規定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處所積水容器(水溝)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5日至108年6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5日至108年6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5日至108年6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5日至108年6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5日至108年6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5日至108年6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09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9.3,標準值6-9,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7日至108年6月10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東區育樂街197巷10號前營建工地出入口處泥土散落造成污染路面,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企業社於永康區仁愛街117號旁農田進行土方回填作業,工程車輛進出未有相關防護措施,致夾帶泥土散落於路面,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與文平路口(新南段80-5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1樓車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永華一街44巷2號(環河段2469-1地號等2筆)貴公司工地內一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鋼、鐵、合金鋼)熱處理作業,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熱處理程序),稽查時現場作業中,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2年9月出廠(第2期車)的958-**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4月25日行經本市官田區中華路二段90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6月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5月2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7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勝利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7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辦公室外倉庫區發現貯存3袋有機性污泥(D-0901),惟勾稽近一年網路申報資料,未有聯單紀錄,且未有申報產出之紀錄,又申報貯存量均為0,明顯有未依規定正確申報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4月30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廠內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堆置、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或滲透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4月30日派員前往督察,勾稽107年4月至108年3月資料,無機性污泥(D-0902)申報量,自108年1月起即無法質量平衡;107年8月、9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他混合物(D-1099)聯單申報量,經比對業者提供107年8月D-1099聯單,未有申報廠內使用量紀錄,亦致無法質量平衡,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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