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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051 - 171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8日派員前往欣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督察,發現貴公司柳營廠於106年5月及6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數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數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8日派員前往欣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督察,發現貴公司柳營廠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氣處理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原料使用量、產品量及廢棄物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8日派員前往欣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督察,發現貴公司柳營廠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非有害集塵灰(D-1099)之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405-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E007、E009、E010之操作溫度無紀錄報表,污染防制設備A001~A002過濾設備之清灰頻率無紀錄報表,與許可核定內容需每日紀錄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去年更換廢水處理設備-活性碳吸附裝置之活性碳,惟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廢活性碳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廢活性碳(R-2408)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依附表所定需設置甲級空污專責人員;查貴公司原空污專責人員鄭○○已於106年7月11日離職,貴公司至今未完成同一級別專責人員設置。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9年3月出廠的535-**號自用曳引車,於106年6月20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國道一號北上仁德服務區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7月2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8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8月11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經查貴社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屬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現場發現貴社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中所產出之廢(污)水貯留於地下貯槽(調勻池)。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院從事醫療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院105年7月至106年5月廢尖銳器具(C-0504)及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申報產出數量,較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院從事醫療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院廢水處理程序產出有機性污泥(D-0901)未依規定正確申報每月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東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產出沾有污漬之廢保麗龍與生活垃圾未分類貯存且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6日至106年8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4年4月出廠的971-**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6月27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服務區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7月11日至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1月出廠的302-**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8月3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6年4月出廠的830-**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8月3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5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會於違反地點稽查市場發現並未妥善清理水溝積水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第一教學大樓後方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永興路與永華路口(永康段1262地號)貴校空地所置放之廢棄按摩浴缸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總安段925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7月19日函文貴會,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6年8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永平路427號永騰五金回收行所置放回收廢棄洗衣機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凰鼎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於106年9月1日運載貨物,不慎翻倒水性仿石塗料,致流入水溝,造成污染水溝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5年5月出廠的407-**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6月3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7月12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7月27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7月2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岡山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5年1月出廠的909-**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5日行經本市安南區北安路四段103號(久井加油站)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25日16時10分許到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廚房裝設油脂截留槽未妥善清理,致油脂排到店前水溝內造成污染,現場已拍照存證,將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9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5.3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8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發生鍋爐控制進油之液面浮球故障,致燃料重油溢流至場內溝渠後外排柏油道路旁排水溝渠,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本局。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具有再利用身分之事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會同稽查科、空噪科至貴公司永康廠執行民眾陳情案件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收受燃煤飛灰及底灰堆置區已堆滿,且堆置於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之廠區配置圖地點(堆置於廠區配置圖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明顯未依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地點堆置(應堆置於廠區配置圖廠房北側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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