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901 - 16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3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2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25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84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56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7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1日至貴社稽查,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經查貴社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1日至貴社稽查,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經查貴社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有露天堆置情形,且貯存區亦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醫院從事醫療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醫院產出之廢攝影膠片(D-2299)106年6月、廢顯/定影液(R-2504)105年7月至106年3月及106年6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5年7月,其申報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10%,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前往貴場第二分場督察,發現貴場第二分場禽畜糞委託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備供查核。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1.貴工程行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經本府處新幣100,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課程,如102年12月03日府環固裁字第102120074號。2.貴工程行前因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經本府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6年07月20日府環綜教裁字第106060035號裁處書。3.本府再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請該工程行負責人葉泳村原名葉吉田於106年7月21日上午8時至中華醫事科技大學K606教室上課,惟葉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惟葉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04A0128)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場覆蓋未達80%,且部分阻隔牆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扣4點;(二)輸送設施之輸送帶未完全密閉且有破損情形,扣4點;(三)車輛路徑積土、塵土覆蓋嚴重且有揚塵之情事,扣4點;(四)公私場所出入口未清洗乾淨,致污染路面且約有5~10公尺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9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2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0.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8月29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巡查,現場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東南方圍牆邊,發現有員工正露天燃燒廢塑膠等廢棄物,且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8年3月出廠的106-**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6月28日行經本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258-61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1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8月2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小港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9年7月出廠的***-5836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8月3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復興路683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1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1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3年3月出廠的41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8月1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2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3月出廠的**-301號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06年7月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17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8月10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8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台南廠105年10月至12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1034m3,已逾(水措計劃)換算總量736m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8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2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32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6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23,4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7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433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6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7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抽水站(T01-4抽水站)原廢水收集溝渠圍牆外,鄰近側溝施工處,有2處原廢水疏漏至場外水體之情形,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惟106年1月25日申報在案,但申報不完全,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3日環水字第1060040314號函通知貴場應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市中西區成光段62、62-2、62-3、64-3及64-4等地號「府城、生產力」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設工程,為屬水污染防治列管之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本府於106年7月13日查獲貴公司未於營建工地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逕自施作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宏伽工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5日、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3月25日工程施工之磨石子作業所產生之白濁色廢水(pH值12.4)以馬達抽出排入公共排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分公司(臺南市安定區港口里333-1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分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資格,即進行從事廢紙再利用(向量販店、超市收取廢棄紙箱,並售予紙漿廠)。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成功校區卓群大樓與結構材料試驗室間之汽車停車格位,堆置有未妥善清理黑色塑膠袋(內裝虎頭埤水庫底泥)凹陷處積水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廠(管制編號:R0400923)製程之輸送帶運作中並裝設灑水設施,惟稽查時未開啟致土石輸送過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另因車行/運輸道路未有效灑水、清掃,且路面有3~5公分積土,致作業車輛/運輸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5年8月出廠的**-4237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9月25日行經本市善化區西拉雅大道與大順六路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6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承攬之「臺南市政府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工業區開發、租售及管理計畫-第二期開發區公共工程」(管制編號:D105RM9001-1),現場作業車輛(砂石車)正行經施工、運輸道路時,因地面(柏油路面)積土2-5公分,致作業車輛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45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68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6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81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惟106年1月25日申報在案,但申報不完全,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3日環水字第1060040314號函通知貴場應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正,逾期至106年6月12日始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1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6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醫院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5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醫院未依規定確實申報105年9月之事業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者身份業於106年4月30日到期,惟本局於106年6月1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仍有收受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為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6日派員稽查,於貴校停車場旁之溝渠發現藍色廢(污)水,經現場勘查該藍色廢(污)水係因資源回收場清理垃圾掉落地面鐵桶,導致藍色廢(污)水流出,再以清水清洗地面後,藍色廢(污)水流至作業環境再流至溝渠,未妥善收集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籃球場旁樹洞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甲字第162-1080710-0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3年4月8日至103年12月31日清除坤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太子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產出之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及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惟貴公司從事前述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清除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前往白河區永光蓮潭第二種雞場稽查,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出示識別證,貴場拒絕稽查人員進場稽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再次告知倘若拒絕稽查將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貴場仍規避、拒絕檢查。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化學材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180339)產出之廢樹脂與廢液,明顯未依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化學材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180339)產出之廢樹脂與廢液,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量及廢液再利用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8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廠區鐵皮屋外西北方發現有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雜物及過期飼料有礙衛生整潔。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申報異常:000000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廢棄物D-0299,106年2月~7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160013網版印刷作業程序製程廢棄物D-0299、D-0699及D-2405,106年2月~7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另D-0202及E-0218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新都路309號阿素資源回收場內水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明興路1181巷162之1號聯成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古回收場廢棄洗衣機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6日至106年9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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