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801 - 168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皮革整製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部分有機污泥(D-0901)貯存設施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有污泥液滲出、廢皮粉散落等污染地面情形。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貴所管理地:本市永康區忠孝段4號(即永康忠孝運動公園)籃球場西北邊(23.014603,120.241969)發現塑膠容器積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集樣品,並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安平區公所通報安平區金華段95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8月24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平區公所於106年9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7月29日租賃小貨車(0693-YY)駕駛於本市新化區正新南路62號對面空地,隨意拋棄垃圾(便當盒)。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鋼鐵軋延及擠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學甲廠(管制編號:R9100522)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發現缺失,其空污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A004)其pH值監測儀表於本(106)年8月3日故障,直至同年月21日完成修復,故障期間未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查核近二個月紀錄報表,本年8月份和9月份周末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但未記錄A004的pH值;液鹼NaOH具購買證明,但未依規定每日進行加藥量紀錄,是貴公司學甲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76mg/L,標準值1.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8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5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1年間在本市學甲區宅子港段0165-0320地號發現遭非法棄置50加侖鐵桶404桶、PVC桶93桶、貝克桶21桶等桶裝廢棄物,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8號判決書顯示該地號非法棄置之桶裝廢棄物係由貴公司所為,至今尚未清除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105年11月2日派員巡查發現該等桶裝事業廢棄物因棄置多時部分鐵桶桶身鏽蝕破裂造成液狀污染物洩漏,進而調查該地號土壤污染情形並啟動應變換桶作業,於105年11月2日委託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土壤污染查證,查證結果土壤重金屬污染物鉻(3,850mg/kg)、銅(1,010mg/kg)、鎳(1,410mg/kg)、鋅(7,180mg/kg)濃度均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鉻250mg/kg、銅400mg/kg、鎳200mg/kg、鋅2,000mg/kg)。106年10月16日府環土字第1061039834E號公告本市學甲區宅子港段0165-032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為貴公司。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木材棧板(D-1701)及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與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油泥(D-0903)或廢油混合物(D-1799),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廢過濾棉(D-0899)及廢活性碳(R-2408)未依規定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情形。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麻豆廠督察,發現該廠106年事業廢棄物申報,未依規定每月申報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氫氧化鈉(NaOH)使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花盆積水以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花盆積水以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警示燈殼積水以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抵達本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1-101號查察,經查貴公司在此從事塑膠原料製品批發,廠內堆放有塑膠粒(屬商品),因大雨導致裝袋之塑膠粒傾倒破損,塑膠粒隨著雨勢流出致污染道路及水溝。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6年11月出廠的131-**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8月3日行經本市安南區安吉路與台江大道交接口,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8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1年11月出廠的**-956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27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0年10月出廠的581-**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8月4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1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市廠從事紡織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檢驗值9.4,標準值6-9,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貯留許可),其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出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貴公司未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亦未逐日逐批記錄廢(污)水貯留時間、輸(運)送方式、水量及處理水量。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單元鉻系還原槽槽體破損溢流至廠區作業環境(未流至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大同街740巷72號對面(蜈蜞潭段1235-10地號)空地塑膠水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5日稽查時,貴公司於工地作業車輛進出,其工程車輛進出將泥沙帶出污染路面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1年01月出廠的738-**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27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專案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氧化碴(代碼R-1209)、還原碴(R-1210)於103年至105年3月16日委託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未於清除前予清除者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書並保存留供查核。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14日至106年10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14日至106年10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14日至106年10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螺絲線材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察,經查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A003)其pH值監測儀表故障,及A001加藥桶開關閥關閉。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製程為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係從事酚醛隔板及樹脂玻璃紙隔板之製造,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3-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現場核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發現違規事實如下:一、前揭M01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之裁斷機5台,惟現場有非屬M01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之裁斷機2台正進行玻璃纖維棉裁切。二、原料玻璃纖維棉之製造流程與前揭M01製程係屬上下游關係,惟玻璃纖維棉之製造流程並無核定於M01製程之操作許可證。前述二件情事與原核定之許可證不符,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館辦理本市新市區「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館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3RL2011),經本府派員於106年9月11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4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清洗,記4點。(四).車輛離開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環署廢字第1060031552號函通知本局,該場事業廢棄物D-0701廢木材棧板、R-0701廢木材、D-0103動物屍體、R-0110羽毛、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2斃死畜禽、R-0119動物性廢渣及D-0901有機性污泥等,於105年8月至106年2月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溪心段1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8月30日函文貴會,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6年9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案於106年9月14日00時25分前往稽查,稽查當時貴限公司於安平路260號旁確有使用動力機械進行路面刨除及進行鋪設柏油產生施工噪音之情事,現場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所製成鋪面工程之基底層級配粒料產品,於106年8月7日至同年8月14日期間售予鑫憶工業有限公司並用於嘉義縣大林鎮大工一段46地號共計3494公噸。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1月出廠的329-**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10月3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廢水貯留設施出流水端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予維護,自106年4月17日迄督察時累計讀數均為124.235,未依規定維護上述水量計測設施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1日至106年10月2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1日至106年10月2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4日至106年10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4日至106年10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0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0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0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0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第 337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