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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851 - 49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5/26
罰鍰金額
NT$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7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2.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26
罰鍰金額
NT$24,18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2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 1300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80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車號:BMB-6533〕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23日15時32分許派員前往稽查,貴店位於本市東區裕農路468號前營業中,並於貴店前周界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標準值10)。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R1303049)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混凝土拌合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經本局112年4月12日派員進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有以下缺失:1.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且未完全圍封堆置區,扣4點。2.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3.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號523-HHX重型機車,經查證已於111年04月09日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惟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且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本局於112年03月02日以公文雙掛通知臺端於文到7日內完成複驗,惟經查逾規定期限仍未完成複驗合格,依法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號660-JQZ重型機車,經查證已於111年07月08日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惟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且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本局於112年03月02日以公文雙掛通知臺端於文到7日內完成複驗,惟經查逾規定期限仍未完成複驗合格,依法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屬金屬表面處理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史○○,該員為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局已於111年9月8日核准公文中告知應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依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內檢具文件向本局報備(應於112年3月22日前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2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史○○未依上述規定完成專責人員訓練及報備。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24日至貴廠執行稽查,查貴廠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50萬元,惟依據採樣貴廠之廢液送檢,該廢液檢測報告顯示屬pH值小於2之強酸,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故貴廠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單位而未檢具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24日至貴廠執行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之有害廢棄物強酸廢液係委由彬州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惟該公司未取得合法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貴廠逕行將廢棄物委託該公司清除處理,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24日至貴廠執行稽查,查貴廠一般事業廢棄物汙泥之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中文及代碼名稱。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4月25日16時00分前往貴店稽查,發現貴店烹煮後產出之油水未經處理即排放至水溝以致產生油脂淤積污染水溝情形。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販賣許可執照(環藥販賣字第11-014號),本局於112年5月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蝦皮刊登「滅蟻佳、一點絕、一定蠅、蟻粒絕」等4項環境用藥商品,未登載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販賣許可執照字號,顯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第2項暨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24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西港廠於112年2月2日發生火災事故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本局於同日派員前往,係從事紙製品製造業,現場於廠區大門處進行鋼瓶周界採樣送驗,於112年2月20日檢測報告顯示空氣污染物丙烯醛檢測值為0.0076 mg/m3(排放標準為0.0046 mg/m3)、有害空氣污染物苯檢測值為0.124ppm(排放標準為0.08ppm),並依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調查起火原因以「微小火源-火花、火星」致火災之可能性較大,顯貴公司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23/05/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於該區網寮里永吉路90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大灣段6243-1、6243-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2年2月8日函文通知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惟經區公所於112年3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12年4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12041044號裁處書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同年4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4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區空地內於112年3月2日18時05分許因暫放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不慎起火,查貴公司未妥善管理廠內易燃物,起火燃燒後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明顯可見燃燒產生粒狀物散佈於空氣中,並聞有明顯燃燒異味逸散,本局於周界進行監控及採樣。經審查檢測報告,本次火災事故採樣結果,空氣污染物丙烯醛檢測值0.0092mg/m3(排放標0.0046mg/m3),超標2倍。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2年5月9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3年12月出廠(第3期車)的ZW-93*5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7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27日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5.2 ,標準值6~9)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9日、9月27日派員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流入貯存槽2 (T01-11)未經廢水處理單元活性碳吸附裝置1(T01-12)逕自流至放流口(D01)排放,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8mg/L (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3mg/L (標準值100 mg/L),鋅檢驗值488mg/L (標準值5.0 mg/L),總鉻檢驗值2.42mg/L (標準值2.0 mg/L),氨氮檢驗值576mg/L (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所排放廢水中之懸浮固體、鋅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規定認定為構成繞流排放行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情節重大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場每日廢水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自112年1月起至4月17日已有多次廢水排放量超過核准排放量,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4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2,01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火災後廢棄物,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查核時,現場可見廢棄物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等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後同意展延至110年9月30日)、12月3日、111年2月28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112年1月10日、3月10日及4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分別於110年10月1日、12月7日、111年3月1日、5月16日、7月18日、9月30日、11月17日、112年1月19日、3月14日及5月10日前往複查時,該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12年03月28日15時30分許,貴公司車號AGL-8983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北區中華北路二段123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保生路33號對面工地(牛稠段1016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地下1樓車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30日09時30分許至本市鹽水區南港里坔頭港200之67號養牛場巡查,現場於該場固液分離機處發現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皇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騎樓、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南門段1922地號等6筆),領有拆除執照( (112)南工拆字第0043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3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辦理臺南市農會辦公室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營區興業段418地號),領有拆除執照( (111)南工拆字第00436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商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黃明金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南區鹽埕段68地號),領有拆除執照( (111)南工拆字第0038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2年5月9日在本市新市區豐華里豐華65-18號旁空地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7年5月出廠(第4期車)的18*7-Q8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2年5月9日在本市新市區豐華里豐華65-18號旁空地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4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KEN-36*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有關貴單位所有機動車輛(車號:MSY-3802)係本局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蒐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2年4月17日環空字第1120038998A/B號函通知限期於112年5月19日前完成檢驗(該函分別於112年4月20日公司地址以遷移退回,112年4月21日負責人地址完成送達),惟臺端逾期未檢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10,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4月1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5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57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2年2月20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3號汰換下來之廢石棉瓦未委託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2年5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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