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51 - 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大川牧場)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4年4月2日11時40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09mg/L(標準限值為80mg/)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盛裝水水源出水口(本市大樹區竹寮路307號)進行稽查採樣結果,大腸桿菌群密度檢測值18 CFU/ 100 mL,不符飲用水水源標準第6條第1項之盛裝水水源大腸桿菌群最大限值6 CFU/ 100 mL規定,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4年3月2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發現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13年7月31日變更,惟遲於114年3月26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13年7月31日)後30日內(113年8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清運車輛40-WT於114年2月27日行駛國3南下後龍交流道、114年3月6日行駛台61北上竹南交流道;車30-WT於114年2月8日行駛國3南下後龍交流道、114年3月18日行駛國3南下後龍交流道;車63-GZ於114年2月26日行駛國3南下後龍交流道、114年3月28日行駛台61-新北市八里(14)交流道北上出口;車10-UF於114年2月5日行駛國3-苗栗縣通宵交流道南下出口;車95-XE於114年2月24日行駛台61北上竹南交流道、114年3月17日行駛國3南下後龍交流道;車62-VN於114年3月17日行駛台61北上竹南交流道,該5輛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本日無啟動」,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2月12日向本局申請清除機構變更暨展延,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蘇○○於111年8月6日重複投保於惠川醫院,貴公司雖於114年4月14日回復中說○○於事實發生前一日想起其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以退保方式更正,惟無法提供惠川醫院出具相關聲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案係本府警察局鳳山分局114年4月10日15時30分於本市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青年路二段路口執行攔查時,發現台端(即聯勝建材行)所屬車輛(KEM-0736)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行經前開路段,且該車輛(KEM-0736)非屬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所登載之清運車輛。2.另查聯勝建材行為本局核准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機構(111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56號),核准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所登載之清運車輛僅(Z2-935)乙輛。上述台端(即聯勝建材行)以非核准之車輛載運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址前為地下水控制場址,欲進行建廠作業,貴公司承攬上址建廠工程,工程正進行整地及客土作業,過程中有怪手翻攪及曝曬土壤,雖有灑水抑制,惟效果不彰,致化學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31日至台端所經營之順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636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22日派員至貴分公司(本市左營區重和路130號)進行飲水設備使用稽查結果,貴分公司設置有一台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發現未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維護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清除車輛703-T7於114年2月6日行駛國1-臺南市安定交流道南下出口(2),該車輛為本局核准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有聯單缺條碼」,週確認作業說明「人為漏刷條碼」,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沙、泥土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指定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汙染程度:大量〕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箱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聖泰建材行)係承攬和築建設營建工程之廢棄物清除工程,是日清運過程中鏟裝機(山貓)將廢棄物傾倒至清運車輛時,未有灑水及其他適當防制措施,致過程中逸散造成明顯揚塵(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並於114年4月21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353地號稽查,貴公司坦承確實於114年4月19日14時55分於工程作業中,因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3月19日15時0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經查台端於該址從事畜牧業,稽查當時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478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657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執行鳳山溪專案巡查暨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於114年4月1日12時發現位於鳳仁路東豐巷9號廠房側溝有大量含油脂混濁白色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並會同該店人員於廠外稽查,貴店係從事包子、饅頭及豆漿製造生產,廠內僅設置簡易式攔網,未能有效處理產生之廢(污)水逕予以排放至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21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92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生化需氧量282mg/L(標準限值為3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店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亂倒一般廢棄物。亂倒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樹枝、一般垃圾、雜草等未完全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114年4月24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發現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14年3月21日變更,惟遲於114年4月24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14年3月21日)後30日內(114年4月2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04月21日07時01分至本市鳥松區松浦北巷11之72號旁(松浦段435地號)稽查時,發現該址從事營建工程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鎖螺絲作業,致產生噪音,惟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暨公告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派員於114年4月8日11時至本市鳳山區文龍東路與鳳松路口執行攔查時,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716-XY)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該路段,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仁心路道路拓寬工程,將產出之廢棄物(工人生活垃圾及廢水泥袋)放置於與灣內國小承租舊校址內,該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仁心路道路拓寬工程,將產出之廢棄物(工人生活垃圾及廢水泥袋)放置於與灣內國小承租舊校址內,該貯存地點未作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17日上午9時39分至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巡查時,於廠房大門前(本市橋頭區通燕路10號)和廠房後方空地(本市橋頭區中峰段945地號)共兩處判定點,目視可見明顯黑色粒狀污染物從貴公司廠房直接逸散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嗣後進入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鋁二級冶煉程序(M01)進行原料投放作業時,雖設有袋濾式集塵器惟因防制設備收集效率不佳,導致粒狀污染物經由廠房開放處逸散至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71-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6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於113年3月25日10時、12時、15時、16時等時段,其冷凝液出口溫度(第1段)超出許可核定範圍(核定溫度為攝氏-65度至8度,實際操作溫度最高達攝氏9.5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6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35-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7日稽查發現有部分時段(詳如下述)油氣管線壓力達3psi時未開啟冷凝器(A001),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1.113年12月5日約2:06至12:57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19psi。2.114年1月31日約0:41至114.2.1約9:00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52psi。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路竹區路科九路23號從事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代理人員林○○於113年8月2日離職,惟貴廠113年8月16日鼎KAAG2408002號函(本局收文日為113年8月20日)來文申請異動,並遲至113年8月23日方於「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代理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40820017),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橋頭區芋林路297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於113年5月2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334820300號函核定林○○為專責人員在案,該員於113年7月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至113年8月26日方於「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註銷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40826001),並於113年8月30日久總發字11308300001號函申請專責人員指派代理人,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橋頭區芋林路297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於113年9月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338491000號函註銷貴公司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林○○,並核備唐○○代理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在案,代理期間自113年7月2日至113年10月1日止,惟貴公司遲至113年10月7日方於「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40912005),未於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逾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營建工地正從事灌漿作業,且現場有混凝土車及灌漿機具運轉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現場並要求立即停止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04月11日22時45分查察,現場為營建工程正進行灌漿作業,惟業者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相關規定,本局人員現場錄影存證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04月11日23時10分查察,現場為營建工程正進行灌漿作業,惟業者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相關規定,本局人員現場錄影存證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04月11日23時20分查察,現場為營建工程正進行灌漿作業,惟業者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相關規定,本局人員現場錄影存證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日前往旨揭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3月20日派員進場查察並於放流口處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 77.0 mg/L (標準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 46.0 mg/L (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 172 mg/L (標準限值:1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49,34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2月24日派員至台端經營之大榮林畜牧場放流口處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720 mg/L(標準限值:80 mg/L);懸浮固體 22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 1,290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5,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2月24日派員至台端經營之東信畜牧場放流口處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644 mg/L(標準限值:80 mg/L);懸浮固體 58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 2,040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14日派員至該人民經營之林榮太畜牧場勘查時,發現該人民未每日抄寫水電表,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4年2月12日提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經查負責人戶籍地址換發日期為111年1月11日,惟貴公司未於30日內(111年2月10日)前提出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B-931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Y-00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A-778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H-023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950-HQ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輛KNA-811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B-832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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