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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701 - 227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11時37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新後港西段169地號稽查時,於土方堆置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新後港西段169地號)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察貴公司運載土方之砂石車正行駛進入土方堆置區內,因工地出入口未灑水及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鐵容器(R-1306)貯存區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中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6月、7月廢水處理污泥(A-8801)申報貯存量與現場實際貯存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鐵容器(R-1306)委託鳳仁資源回收場再利用,惟未於委託再利用前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主要從事印刷業務,現場於印刷機旁排水溝內發現有藍色油墨廢水,經流入廢水收集井後並未處理,直接由抽水泵浦將廢水排出廠外排溝,流入獅龍溪造成環境污染,上開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辦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陶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桶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頂園大樓管理委員會」(本市鳳山區頂新七街35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108年9月17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發現原專業技術人員黃○○107年12月13日離職,繼任技術員吳佩瑩107年12月13日加保於貴事業,惟技術員另聘時(107年12月13日),未於15日內(107年12月28日前)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3日10時12分至該竹林內巡查,發現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白煙),嗣於仁武區灣勢段677地號(違反地點)發現有露天燃燒竹葉,惟未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現場未發現污染行為人,經查證貴會係為上開地號之管理人,應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1月25日稽查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15)現場壓降錶數據為3c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10~20cmH2O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7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O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09時43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6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47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198mg/L(標準限值為3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30日前往至貴公司「大華段171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鳥松區大華段171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執行台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棄置案後續稽查,該處人員表示環保金爐委託貴公司經營管理(含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編號:106-25A),據貴公司○○○表示,環保金爐產生之底渣自107年10月27日起委託「銓興環保實業有限公司」清除,並提供銓興公司請款過磅單,統計107年10月27日起108年7月19日止,計13車,約157.46噸,惟銓興公司清除許可證已於108年3月13日自行來函註銷,貴公司108年3月13日起至108年7月19日委託未領有清除許可之銓興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7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15日發生爆炸案,現場清理之輕鋼架、天花板、廢玻璃及紙張文件等事業廢棄物,委託非法清除業者XXX清理○○提供「XXX企業社」所開立收據予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場址車輛行駛中輪胎夾帶泥土,污染路面,致造成環境衛生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旗座)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冰桶)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垃圾袋上)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停車場(本市大寮區華東路XX-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將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即本市小港區高坪XX街1XX號X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月16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7年6月19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2207700號核准變更登記公司地址為本市湖內區和平路XX之X號X樓,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7年6月19日)後30日內(107年7月1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遲於108年1月16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從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其中一製程未領有操作許可證。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0月25日執行稽查,貴公司該製程作業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隻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有機溶劑使用量已達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作業操作中,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心路312-2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及堆置場作業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703-02、E0318-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1月1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稽查發現,(M01)製程作業區露天堆置爐石,該爐石堆置區域未位於操作許可證所載各堆置場範圍內(包含(M01)-X001、X002、(M02)-X201、X202、X203),明顯與操作許可所載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旗楠路53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於108年10月16日經本局會同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21mg/Nm3,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100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內貯存廢潤滑油(D-1703)(108年9月25日貯存1桶),惟未申報貯存(108年8月、9月皆申報貯存量為0.5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函附資料,發現貴台端107年8月至12月、108年1月至2月廢鑄砂(R-1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工程行預拌混泥車輛沿路掉落砂石致污染路面及揚塵空氣污染,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8日14時20分前往本市三民區宣化街與察哈爾二街發現貴工程行行駛之車輛(車號109-SK)於進行運送混泥土作業,因操作管理不當,致大量砂石散落致路面,並產生明顯揚塵逸散。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3日00時50分前往高雄市楠梓區金和街與加昌路口(和平東段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灌漿作業,本局人員立刻現場錄影拍照存證,上揭行為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圓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段大樓建設工程」(管制編號:E48A9847),營建混合物(R-0503)108年5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人行道或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清除廢棄物,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周邊泥沙、泥土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玻璃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7),於108年11月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3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P-9807-10,流體組成:環己烷,檢測值:20,337ppm2.編號:P-9810-21,流體組成:丁二烯,檢測值:13,295ppm3.編號:P-9805-07,流體組成:環己烷,檢測值:90,057ppm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於108年10月2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R#19V01,流體組成為丁酮,檢測值11,39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人造纖維加工絲製造程序(M08),雖已停止操作並經本局廢止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惟儲槽內尚儲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甲苯)亦屬列管對象。於108年10月2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6-O06、檢測值為27,008ppm(2)編號:A09-F01、檢測值為13,592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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