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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751 - 228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露天燃燒稻草、垃圾與鐵罐雜物,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2月2日13時26分派員至本市大樹區曹公段16、17、18、22、23地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九曲堂新鎮路)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察貴公司砂石車運送土方行駛於上開地號進行土方回填墊高作業,雖地面有部分舖設碎石及灑水等措施,惟運輸路線未有效灑水或清掃,亦未完全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舖面(如鋼板、瀝青、混凝土礫石、簡易瀝青混凝土及其它等等),無法有效抑制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日15時55分會同行政院消保處、教育部體育署、本府消保處、衛生局等各浱員前往聯合稽查貴館(位於高雄市三民區OO街OO巷OO號) 提供公眾飲用水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以下簡稱飲用水設備),經查 貴館未依規定每三個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飲用水設備水質,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條規定,將依法處分。另現場飲用水機台採水質2瓶帶回檢測分析報告均符合法令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1日11時15分派員至貴中心(高雄市鼓山區神農路205號)稽查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經查貴中心未依規定每三個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飲用水設備水質,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處分。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6日、9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度廢油混合物委託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清除,惟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2月至108年6月廢棄物未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於108年10月1日派員會同貴冷飲吧(即咚豬咚豬左營自由店)人員於貴冷飲吧(即咚豬咚豬左營自由店)周界外下風處(富山檀香自由店(地址:左營區自由三路150號)騎樓)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並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採樣地點附近無類似餐飲業),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值1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1月19日15時26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保社段214地號(原木堆置區)稽查時,於周界外鳳梨田(判定位置:保社段220地號)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察貴公司運載原木之拖板車正行駛進入原木堆置區內,因堆置場內車行運輸路線,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舖面(如鋼板、瀝青、混凝土礫石、簡易瀝青混凝土及其它等等),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XWK-58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YAK-103)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司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本市大寮區鳳屏二路23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108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835496200號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函,項目為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廢鐵(R-1301)、廢銅(R-1302)、廢鋅(R-1303)、廢鋁(R-1304)、廢錫(R-1305),資格為批發零售業,惟該址堆置廢塑膠(R-0201),不符再利用登記檢核內容,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帆布)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惟未於許可文件中申請貯存場所,逕自於本市大寮區義堂段198地號設置貯存場所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於本市大寮區義堂段198地號設置轉運站,以清運車輛(車號:KEB-6862及KEB-6976)轉運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9日16時4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本市小港區沿海二路4號)稽查,並提供佐證照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經人員確認後,經查係於108年11月19日16時20分廠內油污泥暫時儲存廠旁所置放太空袋、不織布及廢布,疑似人為管理不良,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0日9時53分前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028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電鑽進行打牆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三項(略):「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之住宅、公寓、大廈於下列時段,不得從事室內裝潢及整修工程之行為。...(二)星期日及國定假日:每日零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pH5.2(標準限值為6-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現場施工進度基礎螺檢預埋施作中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該工程未於施工前向本局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備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該工程未於施工前向本局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備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前鎮區興邦段220地號土地中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鋅濃度476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mg/kg),經本局108年12月1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恆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經本局稽查科於108年9月20日至仁武區烏林段113-1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有廢鐵容器及廢機動車輛車殼等應回收廢棄物,且土地面積達2740.62平方公尺,已達一定規模1000平方公尺以上,經查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經本局於108年8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巡查,稽查當時目視可見明顯煉鋁粒狀污染物(已排除水蒸氣干擾),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從貴公司廠房直接逸散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前述行為已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夜間施工證明,現場使用壓路機進行AC鋪面改善工程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1日23時6分前往本市前金區永恆街與文武一街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有整地開挖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該工程已有動工開發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現場施工進度地樑鋼筋綁紮施作中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8年5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及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30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3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8年1月至4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108年3月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現場有產出,惟未申報產出及貯存;廢離子交換樹脂(D-0201)現場無貯存,惟108年2月申報產出0.1公噸,與現場實際狀況不符;廢活性碳(R-2408)107年8月至108年1月製程代碼誤報為260032,應為000004,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9月感應電爐爐碴(石)(R-1204),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9月至108年2月廢鑄砂(R-1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一.執行108年南部地區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專案督察計畫。二.本日至仁美國小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巡查,由衛生組長潘組長陪同巡查,發現於校園司令台左後方有2個水桶交疊有積水並孳生孑孓,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該校未妥善清理清理積水情形,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將函請高雄市政府依法辦理。三.現場校方已立即將積水清除並移除該水桶。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車號:KEC-6683〕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車號:KEC-6683〕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車號:KEC-6683〕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戀戀LIFE社區管理委員會」(本市三民區覺民路285巷32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0月7日執行民眾陳情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於10月5日及6日未做成操作紀錄 ,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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