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551 - 22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從事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鉛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355-01號),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稽查貴公司鉛二級冶煉程序(M01),E006~E011為精煉爐未裝設氣罩,且現場E006、E007、E009精煉爐操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從事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鉛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355-01號),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稽查貴公司鉛二級冶煉程序(M01),(1) A011、A012驟冷塔、A013、A014洗滌塔之NaOH總使用量108年5月用量為76,400公斤、108年6月用量為67,000公斤,超出許可核定值A011、A012驟冷塔NaOH加藥量範圍5~7.59公斤/小時、A013、A014洗滌塔加藥量範圍10~16.22公斤/小時,總和NaOH加藥量範圍21,600~34,286.4公斤/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 新增一座10噸精煉爐且現場操作中,使用燃料為天然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M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與活性碳吸附塔(A002)皆有運作,惟A001監測儀錶pH值計讀值為2.79(許可規定為7~12),另A002監測儀錶之廢氣入口溫度計讀值為69℃(許可規定應20~40℃),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三○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MT15CN17,背景值:1.71ppm,檢測值11,500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懸浮固體為34.5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0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生化需氧量60.7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08年6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108年1月至108年6月廢電線電纜(D-2601)、廢電氣器材(D-2619)、廢印刷電路板(E-022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另107年9月至108年9月廢離子交換樹脂(D-0201)、廢活性碳(D-2403)誤申報製程代碼為000000;107年9月至107年12月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小於或等於2.0(C-0205)、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廢耐火材(D-0501)、廢(污)水pH值小於6.0(D-1505)、廢(污)水pH值介於6.0-9.0(D-1506)、不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2)誤申報製程代碼為18026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12月18日函敘及,位於本市岡山區岡榮路9巷10號等(本市岡山區協榮段313、314、323、324地號等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9月16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22號拆除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12月18日函敘及,位於本市岡山區岡榮路9巷10號等(本市岡山區協榮段313、314、323、324地號等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9月16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22號拆除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並從事廢棄物加工、分選作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並從事廢棄物加工、分選作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7月25日派員至本市彌陀區產業路190號1樓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進口廢塑膠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拋棄、散落污染物或輪胎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露天燃燒廢木材,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處理設備,致粒狀污染物散布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旨揭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目標為粒狀污染物:3,798公斤/年、硫氧化物:10,052公斤/年、氮氧化物:7,006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28,580公斤/年,惟統計106年第3季至107年第2季排放量,貴公司實際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0,762公斤/年、硫氧化物:13,363公斤/年、氮氧化物:27,389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32,595公斤/年,粒狀污染物逾6,964公斤/年、硫氧化物逾3,311公斤/年、氮氧化物逾20,383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逾4,015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旨揭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目標為氮氧化物不超過31,650公斤/年,惟經查107年6月30日第一期程結束時,貴廠實際粒狀污染物年排放量為:32,395公斤/年,已逾共745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9日稽查發現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袋式集塵器壓降為30cmH2O(許可值5〜15cmH2O),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6日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177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6日至貴公司「海城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燕巢區海城段182-36地號等38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5日至貴公司「和平三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楠梓區和平東段50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2日至貴公司「廠房及附屬辦公室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湖內區海埔段2753-8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06日至祝興種豬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58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7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9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為42.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1月、108年7月廢電線電纜(D-2601)、廢電氣器材(D-2619)、107年11月廢印刷電路板(E-0222),申報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之10%;含汞之照明光源(C-0173)貯存區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永信大樓屋後溝槽)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11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7年6月至10月上網申報產出量分別為4.12、4.64、4.26、4.08、3.96公噸,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10,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11日派員督察,貴公司107年11月迄今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A-8401)107年12月至108年10月製程代碼申報錯誤(應為000004,申報為380004);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108年6、7、9月,廢陶瓷(R-0403)108年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房右側空地堆置大量廢太空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8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108年1月至6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爐渣(D-1101),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旨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5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中山路2段7-5號稽查,發現堆置約7~8噸清運垃圾(約2部壓縮車之量)之一般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53號),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將上開廢棄物堆置該處,顯未依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塑膠惡臭異味逸散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5年8月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66942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01401-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6,726公斤/年、硫氧化物0公斤/年、氮氧化物0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11,974公斤/年,指定削減量:揮發性有機物630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5,353公斤/年,逾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3,379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5年11月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20106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1601203-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3,341公斤/年、硫氧化物563公斤/年、氮氧化物9,591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4,174公斤/年,指定削減量:氮氧化物505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實際排放量為:氮氧化物16,847公斤/年,逾氮氧化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6,964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5年6月1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6201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1666526-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234公斤/年、硫氧化物17,488公斤/年、氮氧化物13,248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8,089公斤/年,指定削減量:硫氧化物920公斤/年、氮氧化物697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426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實際排放量為:硫氧化物32,137公斤/年、氮氧化物27,569公斤/年,逾硫氧化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14,649公斤/年、氮氧化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14,321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5年10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93218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1663954-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79公斤/年、硫氧化物0公斤/年、氮氧化物299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15,147公斤/年,指定削減量:揮發性有機物797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9,095公斤/年,逾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3,948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5年5月23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1728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A1799-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2,884公斤/年、硫氧化物5,042公斤/年、氮氧化物3,700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6,480公斤/年,指定削減量:揮發性有機物341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實際排放量為:揮發性有機物6,936公斤/年,逾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456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輸送時產生揮發上開惡臭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91-HK大型柴油車使用之柴油經檢驗硫含量為13mg/kg,超過管制標準(硫含量逾10mg/kg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2日13時24分查察稽查當時,該處工地確實於例假日中午12時到14時,從事營建工程施工行為,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2日13時50分查察稽查當時,該址工程於例假日中午禁止施工時段從事施工行為,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日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41.3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1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旅館業登記證登載之客房數63間(貴公司人員表示客房數63間),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事業【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現場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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