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801 - 228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29),於108年11月7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BH1010V01R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17,543ppm2.編號:60K08P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29,509ppm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廠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中,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8年1月份申報之產出、聯單、貯存量未平衡,貴廠有未正確申報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6月24日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案附勞保投保資料明細,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已於108年3月25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8年4月9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108年6月25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遲至108年7月8日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7月1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民族街396號稽查,發現貴社廢鐵渣以太空包盛裝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滲入、滲透之設施及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及國內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院108年10月18日申請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許○○106年3月31日離職,惟貴院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6年4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袋濾式集塵器更換之廢濾布,未記錄清除廢棄物日期、種類、數量、清除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26日13時1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9599)清運貴公司(路竹科學園區)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699、D-0799),發現載運之廢棄物含土量過多,核屬營建混合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公司「含土石及高粉塵之營建混合物」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30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活性碳(R-2408)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以貯槽盛裝,未標示貯存日期、數量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路燈桿、號誌燈桿土地定著物上。(站前王高雄新車站)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廠作業原物料污水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水溝。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陽明豐華)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車輛(601-BW)108年3月7日12時,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超過尺寸之樹幹(樹幹(頭)長超過30公分X直徑超過20公分),違反進廠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予以部份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7年9月11日派員至本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509)污水截留溝堵塞,致污水收集桶無法收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3日、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未申報107年10月、11月份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岡山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26日13時1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9599)清運「旭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路竹科學園區)」之事業廢棄物(D-0299、D-0699、D-0799),發現載運之廢棄物含土量過多,核屬營建混合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6時28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42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大門前,廠區西南側;風向:東北東風)發現明顯化學異味,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量測,可燃性氣體濃度最高為563ppb。嗣進入廠內查察,於清洗區發現與判定位置相同化學異味,經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槽櫃清洗作業,清洗水流至地下水槽收集,水槽表面有明顯化學品漂浮,惟未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異味散布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08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8年11月7日1時33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經查係貴廠於108年11月7日1時5分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進行氯乙烯單體槽車卸料作業(槽車泵入儲槽),因作業不慎,導致槽車槽體高壓,造成安全閥跳脫,槽內氯乙烯單體洩漏於空氣中並接觸火源,發生火災情事,再查本次洩漏量約50公斤,且氯乙烯為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第8目所定義之毒性污染物,綜上,上開洩漏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8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6日17時4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原料供應儲槽(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1、LY-105;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加入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8;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供應製程原料,導致原料供應泵(編號:P-1105A、B、C)濾網阻塞,造成原料供應異常,使得裂解氣壓縮機(編號:C-1201)振盪過大而於是(16)日17時9分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5日12時00分前往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三民區自由一路、十全一路至民族一路沿線進行運送混泥土作業,因操作管理不當,致使預拌混泥土車(車號:595-BF)大量砂石散落致路面,並產生明顯揚塵逸散。
處分日期
2019/12/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26日0時15分派員前往本市小港區宏平路近沿海一路稽查,經查發現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臨海工業區市管道路改善計畫(中山臨海路)(第二期)』,稽查當時使用鋪裝機及小型鏟裝機(山貓)等動力機械進行道路瀝青混凝土鋪設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貴公司雖經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惟未於施工現場備妥文件備查,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五:「前項第三款經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者,應於施工現場備妥文件備查,且現場施工噪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4日稽查發現有(1) 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2)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4) 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5) 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共記缺失3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0月12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前往萬丹鄉大橋執行「屏東縣非法清理廢棄物攔查專案執行計畫」,攔查查獲由余○○駕駛KEF-7827車號之大貨車,車上載運營建混合物,依該駕○○表示該廢棄物是由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校舍改建工程所產生,貴公司施○○108年11月13日至局表示,該工程係委○○清除紙類包裝材料、水泥袋及寶特瓶等,惟清運時未確認,將現場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廢塑膠、廢黑網、廢鋼筋及少許垃圾等)一併夾雜清運,貴公司未委託合法之清除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0月12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前往萬丹鄉大橋執行「屏東縣非法清理廢棄物攔查專案執行計畫」,攔查查獲由余○○駕駛KEF-7827車號之大貨車,車上載運營建混合物,依該駕○○表示該廢棄物是由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校舍改建工程所產生。貴公司施○○108年11月13日至局表示,該工程係委○○清除紙類包裝材料、水泥袋及寶特瓶等,惟清運時未確認,將現場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廢塑膠、廢黑網、廢鋼筋及少許垃圾等)一併夾雜清運,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1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皆以一般垃圾名義(含生活垃圾、廢玻璃纖維、廢樹脂等)委託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轄南區(仁武)焚化爐處理,惟查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8年10月向貴廠請款明細表,貴廠108年10月共委託清理72.79公噸廢棄物,實際廢棄物產生量每日1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廠未依規定檢具送本局審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椅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星光R15大樓管理委員會」(本市左營區立大路173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5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華尚建設有限公司」(本市新興區和平一路295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閎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仁武區京吉五路371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1月1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維也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本市三民區熱河二街346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3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1月5日來函申請變更清除機構基本資料,案附高雄市政府106年5月8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651655500號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負責人已變更為黃永和,惟未於變更(106年5月8日)後30日內(106年6月7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上河城社區管理委員會」(本市鳳山區北昌五街1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第 457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