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851 - 23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高二廠)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107年11月至12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7年9月、廢木材棧板 (D-0701)107年11及108年2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7年12月及108年2月、廢樹脂(D-0202)107年12月及108年1至2月,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8年3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該公司107年1月至12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7月26日函申請變更廢棄物清除許可,案附負責人王○○身分證影本,發現負責人地址已於106年12月26日變更為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17鄰萬金路277號,惟未於變更(106年12月26日)後30日內(107年1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043300號)108年2月22日函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孫○○勞保投保明細,發○○106年5月31日至107年7月31日自貴公司退保並加保於「翊曄企業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7月25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程○○【(103)環署訓證字第HB570565號】已於107年7月26日退保,重新加保於易昇達五金有限公司,復於108年7月22日又加保至貴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黃敬育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706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7月16日派員稽查並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107年3月至4月銀及其化合物(總銀)(C-0108)、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廢油墨(D-2405)及107年2月至3月以PET為片基材質的廢攝影膠片(D-2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107年1月至12月廢布(D-0803)申報於「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應申報為「平版印刷作業程序」(製程代碼:160002)且107年1月至2月漏報產出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5月28日10時40分平台檢查「福興環保企業社」清運車輛(車號3H-970)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60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公司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鐵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紐澤西護欄)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欄杆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6月21日來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案附負責人洪○○身分證明文件,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4年6月26日變更住址換發身分證,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4年6月26日)後30日內(104年7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社108年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7日13時16分前往本市前金區復興三街與河東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挖土機作業之防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7日00時08派員至陳情地點查察,經查係為抽油煙機運轉噪音,稽查當時會同台端於指定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6.3分貝,背景值為49.6分貝,修正後為54.9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夜間時段營業場所5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8年4月16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3740100號函同意貴公司由代理人杜○○代理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其中已敘明代理期限至108年6月25日止,惟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2月8日接獲人民陳情案件,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 貴公司未經許可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初步檢測pH:0.99,後續採集水樣乙組送驗,經檢驗報告為:pH:2.2(標準值6-9)、懸浮固體(SS)為161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COD)為1210mg/L(最大限值100mg/L)、銅(Cu)為5.9mg/L(最大限值3mg/L)、鋅(Zn)為25.8mg/L(最大限值5mg/L)、總鉻(T-Cr)為4.31mg/L(最大限值2.0mg/L)、鎘(Cd)為0.411mg/L(最大限值0.03mg/L)及鎳(Ni)為2.92mg/L(最大限值1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且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銅(Cu)為5.9mg/L(最大限值3mg/L)、總鉻(T-Cr)為4.31mg/L(最大限值2.0mg/L)、鎘(Cd)為0.411mg/L(最大限值0.03mg/L)及鎳(Ni)為2.92mg/L(最大限值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刑責規定,另是否涉及違反刑法第190-1條公共危險罪(流放毒物罪)相關規定,本局已併案另行函送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依法偵辦。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方法,不符主管機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車號:ARW-9080﹞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排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堆置以太空包盛裝廢塑膠回收料之空地,因管理不當致起火燃燒,致使於廠區周界外以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2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82-03號),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反應釜E028後端新增一廢氣排放管道,且其排放管道出口端位於該製程上方屋頂處有明顯排放白色痕跡,該排放物質為三聚氰胺粉末,前開所查皆未登載於核定之操作許可證內容中,即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順福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11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4月1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四客網二股、吳○○及貴公司人員,至本市杉林區上平里南河巷5號稽查,貴公司蔡○○表示,承攬中華電信委託光纖施作及更換作業,更換之廢光纖電纜大部分已繳回中華電信,現場廢光纖電纜委由吳○○進行分類處理(雙方簽署委託書),惟貴公司委託未取得合法處理許可之吳源勝處理廢電線電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2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製程代碼000004(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誤申報為230999(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8月14日來函表示,承攬本市鳥松區大昌路17巷30號(本市鳥松區大華段171地號等1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6A004949號拆除核准函),已拆除完畢,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8月14日來函表示,承攬本市鳥松區大昌路17巷30號(本市鳥松區大華段171地號等1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6A004949號拆除核准函),已拆除完畢,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2月至108年1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申報製程代碼為170071,與廢清書填報製程代碼000004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割草)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竹節)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於108年6月7日監測數據顯示,自13時起至23時止,硫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標準值(120ppm)者計11筆,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於108年6月7日監測數據顯示,自13時起至21時止,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標準值(140ppm)者計9筆,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1日15時50分到達,稽查當時大樓興建工程施工中,正使用打樁機執行拆除作業,人員於施工工地(苓洲段194地號)周邊指定地點量測均能音量79.5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5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5月1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湖內區忠孝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原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E10205140004),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工廠登記業於107年1月11日公告廢止,惟未填具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向本局申請解除廢清書列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5月1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湖內區忠孝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原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E10205140004),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工廠登記業於107年1月11日公告廢止,惟未填具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向本局申請解除網路申報列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9月14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中山路2段2巷19號督察,發現貴公司原料使用後產生之廢鐵桶 (含製程原料黑、白料及毒化物鐵桶),未經清洗核屬事業廢棄物,售予「詠鋐企業行」(乙級清除機構),惟未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屋外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油漆流落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人行道、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清除產生之廢棄物(割草後草葉碎削),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人行道、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清除產生之廢棄物(割草後草葉碎削),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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