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601 - 23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收受處理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為6.76公噸、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為14893.72公噸、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為517.3公噸,合計15417.78公噸。按貴公司108年1月30日陳述,貴公司亦不否認違規事實,主張已修改數量部份,核屬事後改善行為,僅可免除後續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之不利益處分,尚不符行政罰法免罰之規定,貴公司收受處理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聯單編號:S16A020410700015)無機性污泥(D-0902)14.49公噸,申報重量數字誤以14490公噸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等相關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21日、108年4月8日(10時10分)、108年4月8日(20時20分)、108年4月16日、108年5月8日及108年5月20日派員至該局所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化驗結果均為水質檢驗項目鎳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標準限值為1.0 mg/L),檢驗值依序為1.07 mg/L、1.11 mg/L、1.14 mg/L、1.14 mg/L、1.06 mg/L及1.02 mg/L;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9日至貴公司水污費查核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0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昇群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95.3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利吉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90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該場址查核,發現現場土壤有挖除情形,污染土壤有減少情事;本局於108年5月30日函請貴公司針對該場址開挖區污染土壤減少情形進行說明,貴公司於108年6月5日提出說明因場址雜草過多,調派怪手於場址內進行除草作業,並於108年6月21日補充土方平衡說明;惟貴公司進行除草事宜尚無本局核定該場址之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業已違反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9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爐渣(代碼:D-1101)106年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9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發泡級聚苯乙烯(EPS)、廢塑膠(代碼:R-0201)、廢木材(代碼:R-0701)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物料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8年8月23日14時15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12-BU)載運整捆纜繩,因纜繩散開長度過長,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條規定,責請載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8年8月13日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8年5月29日高市經發商字第10860862900號所在地變更核准函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發現貴事業機構地址及負責人住址分別於108年5月29日及108年5月13日變更,惟貴事業遲於108年8月13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08年5月29日、108年5月13日)後30日內(108年6月29日、108年6月1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8年4月29日派員至本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行清運車輛(518-BR)車身未標示正確許可證字號(標示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532343300號,應為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23433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本年8月23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於第六區發現2處設備元件(編號9A1-06-00260-02、背景值1.8ppm、檢測值10399ppm及編號9A1-06-00380-08、背景值1.8ppm、檢測值7911ppm)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工二巷1號從事正烷烴化學製造程序(M01),於本年7月3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4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P7A01,流體組成:異辛烷,檢測值:11,538ppm2.編號:P-12B-R,流體組成:正烷烴,檢測值:56,799ppm3.編號:F3-R,流體組成:異辛烷/正戊烷,檢測值:19,638ppm4.編號:V-10-R,流體組成:正戊烷,檢測值:27,819ppm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7月11日14時02分前往稽查,係該廠製程設備故障,造成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7日11時17分前往本市新興區六合路與民族二路路口工地(苓雅區林德官段1310-5地號)稽查時,於營建工地周界外(判定位置:六合路)明顯可見塵土飛揚之情形,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正進行鑽地作業,施工作業區內無水車、水線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塵土飛揚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4901-WT小型柴油車使用之柴油經檢驗硫含量為19mg/kg,超過管制標準(硫含量逾10mg/kg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28日12時32分前往本市鳳山區鳳松路與鳳松路25巷交叉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壓路機進行施工作業,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冶煉爐渣(D-1201)107年9月申報貯存量為89.099公噸,10月清運量為10公噸,現場貯存量應有79公噸,惟現場未發現任何D-1201貯存,實際貯存量與申報貯存量不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10月至12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7年8月至108年2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9月至108年2月廢潤滑油(R-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107年3月至107年5月、107年9月至108年2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4月至108年2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8月6日10時38分至鳥松區民成街旁滯洪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圳底施工並利用擋土牆築堤(阻塞)截流河道導引上游污水流入鳳山圳旁2處滯洪池,導致污染物於滯洪池內累積,造成水中溶氧降低,同時導致水色變黑,大型魚體則因缺氧死亡,造成環境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鞋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陶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4月2日平台檢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88-BK)載運廢棄物,發現載運整捆塑膠膜一批,因塑膠膜散開長度過長,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責其全數載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年7月10日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貴廠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12月14日執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準確度測試檢測(第四季RATA)檢測結果,硫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32.6%(排放標準<100ppm者:≦15%)、氮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36.56%(排放標準<100ppm者:≦15%)、氧氣相對準確度為31.91%(≦20%)、排放流率相對準確度為89.0%(≦20%),且差值平均值大於信賴區間,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監測設施應符合相對準確度性能規格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4日23時45分前往本市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文德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機具進行路面刨鋪工程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廢棄物(柴油)位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違規情節
- 黃色泥沙於場內沖洗後未妥善清理,致流入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規畫設置公共停車格位及排水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6月13日清理聯單S201563010600002清運車輛468-S6車行軌跡北上停留在中部,未回大寮區周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連線查詢、追蹤清除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場所,其廢棄物露天貯存,未有防上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1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廠107年9月至108年6月之無機污泥(D-0902)現場書面產出紀錄量與網路申報產出量不一致,其未正確申報無機污泥產出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1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廠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1公噸,惟查107年11月申報產出量為0.189公噸已增加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貴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及6月至8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5日派員督察,現場發現貴公司燃材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爐渣、袋式集塵器產出集塵灰及膠合作業產生膠渣等廢棄物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且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6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廠區內地磅後方之廠房內有設有5座大型貯槽(內含其他潤滑油),另辦公室後方廠房內堆置收受廢棄物,經查貴公司處理許可文件(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1709800號)內無上開貯存區,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6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廠區內地磅後方之廠房內有設有5座大型貯槽(內含其他潤滑油),另辦公室後方廠房內堆置收受廢棄物,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未填報上開貯存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9,9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05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世昌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87.6mg/L(標準限值為80mg/L)、懸浮固體濃度為915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3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必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62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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