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001 - 27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6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1月至12月飛灰(代碼:R-1106),前段收受聯單量(3897.49公噸)扣除後段清運聯單量(4585.01公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8月至12月畜禽屠宰下腳料(代碼:R-011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建案名稱:豪旺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建案名稱:豪旺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227,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該公司106年9月15日綠總字第106031號函辦理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本局106年11月14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暨現勘,查該公司5年內環境檢測報告,未依據原核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231623500號)之申請文件定稿本內容執行新增廠房(C棟)作業區及廠區周界,每年乙次粒狀物、異味檢測;貯存區及廠區外農田地下水井,每2年乙次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屬檢測,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法利得。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616-8A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NA-9252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4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740-N6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3%,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56-7A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6%,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量測均能音量84.5分貝,其背景音量為59.6分貝,兩者相差十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其值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經量測均能音量78.9分貝,背景音量48.2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不予修正,其值已逾本市第三類日間時段其它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英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新園段2012-9地號)」(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列管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採樣,全程由事業代表陪同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過程皆依環檢所公告方式進行採集,保存及運送,並由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經檢測後COD測值為104 mg/L(標準值限值為: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顯已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6日至貴公司「龍隆無塵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2日至貴站進行查核,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4.5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已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23日至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廠施工,原物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沙、泥漿、污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或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處林園沿海站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7月3日稽查結果,其油槽空間132公秉,稽查當時油槽存量83.02公秉,油氣空間48.98立方公尺,理論建壓時間4分52秒,實際建壓時間8分27秒,壓力為2.0 inH2O(合格標準範圍:1.90~2.10 inH2O),惟經5分鐘後壓力讀值為1.42 inH2O(合格標準範圍:1.90~2.10 inH2O),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核可文件121-64-J0057),運作行為使用、貯存。二、該公司於107年5月18日向佳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6.6公斤三乙胺,惟該公司未於6月10前日上網申報該筆及當月運作行為。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該公司顯已違反。四、前述規定後續依同法第35條第1項第3款處新台幣六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五、以下空白。該公司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核可文件121-64-J0057),運作行為使用、貯存。二、該公司於107年5月18日向佳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6.6公斤三乙胺,惟該公司未於6月10日前上網申報該筆及當月運作行為。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該公司顯已違反。四、前述規定後續依同法第35條第1項第3款處新台幣六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五、以下空白。該公司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核可文件121-64-J0057),運作行為使用、貯存。二、該公司於107年5月18日向佳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6.6公斤三乙胺,惟該公司未於6月10日前上網申報該筆及當月運作行為。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該公司顯已違反。四、前述規定後續依同法第35條第1項第3款處新台幣六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五、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基鴻土木包工業)107年8月15日函敘及承攬「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坐落本市苓雅區武廟路251巷12號(苓雅區五塊厝段2512、2513地號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7月1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2501號拆除核准函,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且已繳納空污費,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基鴻土木包工業)107年8月15日函敘及承攬「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坐落本市苓雅區武廟路251巷12號(苓雅區五塊厝段2512、2513地號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7月1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2501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污費,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5月29日來函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經本局107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之貝克桶標示為2,491公斤,實際貯存量約600公斤,未正確標示廢棄物之數量,且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亦未配置所需之監測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款、第7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油污)流入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臉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板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04)之P012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OP)監測數據,於107年7月7日0時至24時,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20%)之累積時間共計4小時又30分鐘,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所定之4小時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煉鋁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6月11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2製程新增原物料-除鎂劑,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應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煉鋁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6月11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新增原物料-除鎂劑,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應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6月05日22時50分至上址查察,經於該址興建廠房工程,從事灌漿作業噪音。經查該業者施工時段,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裁罰。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6日至台端「薛天印-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茄萣區福東段791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4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6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11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12日至貴家「中央廚房增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空地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沙、泥漿、污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或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明滿號漁船停泊於漁港內西碼頭卸漁棚旁確認氨氣外洩,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第3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中正路389號從事鋁製品鑄造程序,於本年7月18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結果,發現現場設有熔解爐5座,總設計容量為1300公斤/批(包含3座容量300公斤/批、2座容量200公斤/批),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1),於本年7月1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3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X320A01,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5,348ppm2.編號:X510A3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2,570ppm3.編號:F1001-03,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9,883ppm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107年度已違反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累計達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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