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401 - 29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11月27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仁武焚化爐對面)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452-XE)未依規定於明顯處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8040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6年11月27日15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11月28日11時30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1月27日15時30分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過程中,未飽和氣體單元濕氣壓縮機(編號:C2100),因乾燥氣軸封壓差異常,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27日12時53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亨街42、43號前稽查時,於廠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中亨街上,貴廠F區東南側圍牆外;風向:西風),發現有明顯油氣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2040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製程啟爐中,冷進料加熱器(編號:E-2111)殼側因熱脹冷縮,致設備內重油洩漏,產生明顯油氣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2/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5日15時38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林路(中鋼公司南門附近)稽查,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中林路上,廠區北側圍牆外,風向:東南風)發現有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硫磺回收處理程序(編號:M38)所屬第十硫磺工場進行起爐前準備,富胺液再生塔(編號:V-1101)進行加溫並以氮氣加壓及持壓,因溫度上升及釋壓,產生氮氣及水蒸氣,並將胺液中硫份一併帶出,排放至第4廢氣燃燒塔(編號:A022),以燃燒處理後排放,因處理前氣體成分中總硫濃度為5%(即50000ppm),超過廢氣燃燒塔處理硫(S)原始設計條件(3000ppm),致燃燒處理後生成硫氧化物,產生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11月22日(106)永青字第1061122號函文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經查所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5年7月18日核准貴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所在地登載為「本市大樹區中興東路65號1樓」,與高雄市政府101年9月24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1409553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登載為「本市楠梓區旗楠路554號1樓」明顯不符,貴公司未於變更(105年7月18日)後三十日內(105年8月18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鴻光牧場)從事畜牧(一),經本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送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18mg/L (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貯存情形;105年8月至106年2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排水管爆裂油漬殘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排水管爆裂油漬殘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2日派員稽查貴行於左營區重忠路87-1號隔壁(地號:高雄市左營區福山段151-1地號)現場,發現場內堆置廢機車、引擎、車架、輪胎、坐墊及塑膠外殼等物品,且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工地廠區內有怪手正進行拆除作業,雖一旁有水車進行灑水,惟效果不佳導致揚塵,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1月25日12時11分前往本市三民區敦化街23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泵送車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已違反本局104年9月1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廠於106年10月17日以106年10月11日(106)高磐字第047號函文要求修改運送聯單(64A36A2499165021060474)運送壬基酚聚乙氧基醇(165-02)濃度95-100%W/W,共計2512公斤至聚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實際運送為2000公斤,誤植為2512公斤,惟運送日期為同年9月26日,未於運送前申報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105年8月至9月、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代碼:D-2409),105年8月至9月、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廢活性碳(代碼:D-2403),105年8月至106年3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漏報貯存情形;另105年9月D-24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眝存量,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0、230-2號)稽查,發現廠區露天堆置長約68公尺、寬30公尺、高8公尺之粒狀物,經採樣檢測,按本局106年9月22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SW10608006、SW10608007、SW10608008、SW10608009、SW10608010、SW10608011、SW10608012、SW10608013、SW10608014、SW10608015),其中「鉛」檢測值分別為63.1 mg/L、56.9mg/L、79.8mg/L、58.5mg/L、65.4mg/L、76.8mg/L、67.3mg/L、49.3mg/L、70.6mg/L、76.1mg/L,均已超出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之溶出標準5.0 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總鉛),代碼:C-0102),惟查貯存場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甕造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花台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7日上午9時50分至貴公司中林堆置場進行堆置場作業程序(MY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作業,經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登載X001之堆置高度為8公尺、堆置面積為7653.1平方公尺;X002之堆置高度為8公尺、堆置面積為4986.5平方公尺。惟稽查是日現場測量其X001之堆置高度逾8公尺、堆置面積為7925.13平方公尺(155.7 x 50.9=7925.13);X002之堆置高度逾8公尺、堆置面積為5,691平方公尺(135.5 x 42 =5,691),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貴公司(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8之2號),發現堆置場堆置砂石、土方、級配及混凝土塊,體積約達4,230立方公尺(長約101.7公尺、寬約10.4公尺、高約4公尺),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製程,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10時39分派員,至測量地點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74.5分貝,背景音量為61.0分貝,兩者音量值相差13.5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日間時段營建工地72分貝標準值。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千旺畜牧場)從事畜牧(一),經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樣結果:生化需氧量91.3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存放「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有19袋太空包」、「其他單ㄧ非有害廢金屬(代碼:D-1399)」有7袋太空包、「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以貝克桶存放有2桶,惟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651-KP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5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517-KM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2%,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49-KD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9%,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372-Y3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52-KB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6%,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21日01時50分前往本市苓雅區輔仁路與福德一路交叉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使用動力機械進行道路鋪設工程作業,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廠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 105年9月至12月之產出、貯存及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且未申報105年10月產出量;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 未申報105年10月份產出量;廢保溫材料(代碼:D-0403) 未申報105年9月產出量,且105年9月、10月之產出、貯存及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小於或等於2.0(代碼:C-0205)、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之蒸餾輕餾分(代碼:A-3201)、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之蒸餾殘留物(代碼:A-3301)、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105年10月份之產出、貯存及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焚化爐飛灰(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者)(代碼:D-1001)105年11月之產出、貯存及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未申報105年11月份貯存量;廢離子交換樹脂(代碼:D-0201) 未申報105年12月份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廢活性碳(代碼:D-2403)漏報105年9月至106年3月貯存情形;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非有害性混合廢液(代碼:D-1599)、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代碼:D-1999)、廢活性碳(代碼:R-2408)漏報105年9月至106年3月貯存情形,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轄管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限期於文到後7日內完成清除)(復興段1097、烏樹林段452-5、577-3、562-13、553-7…地號)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事業106年4月至6月期間,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事業106年4月至6月期間,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長興環保企業社)106年10月13日13時35分(清除車輛車號:775-T7)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尺寸達240公分,超過該廠巨大破碎機可處理之廢棄物尺寸(150公分以下),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4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貯存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C-03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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