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01 - 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屏東一廠於本縣屏東市前進里大溪路323、325號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屏東一廠物料區旁有發現污水處理設施清理產出之污泥散佈於廠內地面,產出之污泥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土壤之設備或措施,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晶湛新園安心成家0965238888.....]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6162)於113年11月26日3時41分行經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一起悠活....08-7621567]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白上白2.....7360666]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品宏悅見....7390666]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租不如買.....0937266239]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43,0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萬安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3年10月18日及1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同法第66條之1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1萬元整及環境講習1小時。(二)現場原水池沉水馬達故障致廢污水疏漏至公共水溝,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同法第66條之1規定裁處裁處新臺幣(下同)3萬3,006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陳昭偉畜牧場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728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兹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48,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2之3號從事土石加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3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廠內作業區地面逕流之廢污水有經由鐵皮圍籬下方縫隙疏漏至廠區圍籬外之情形,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1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6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上賀...7807799],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售電梯大樓 全新華廈.....7761175],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潮州一品苑.....],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隻飼育業,經環管署於113年9月9日執行南部地區高風險水污染事業輔助查核自主智能管理計畫,稽查發現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録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且未妥善維護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以維持正常功能,亦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放流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4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4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25,67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新園鄉新洋段927地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7日9時40分派員稽查,巡查放流口無水排出,另於該牧場旁排水溝發現有排放廢水至公共水體,有廢水疏漏污染公共水體情形,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處發包之「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工程」,經查貴公司於屏東市新生段2地號及新屏段161、161-7地號工地(以下簡稱該工地)從事營建作業,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級營建工程之區域開發工程,故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定義之事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地排放水非常混濁,經現場採樣檢驗結果超過營建工地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60多倍,然因該工地非屬事業定義故未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予以裁處,惟其排放棄置超過營建工程管制標準60多倍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其足使水污染影響水體品質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方式及區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未於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本縣內埔鄉中林段623-2及651地號土地,經本局113年11月20日12時10分派員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塑膠籃、塑膠箱、保麗龍箱、塑膠碗等一般廢棄物及雜草長逾50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且貴公司僅口頭與承租人立下約定,並無實質租賃契約,應負土地所有人之責清理現場環境,且至本局所給陳述意見期限(113年12月2日)前,均未提供貴公司所聲稱之承租人資料。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廣告物內容:鼎極泗林.....0920102319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5日會同貴府環境保護局至該畜牧場,執行南部地區高風險水污染事業輔助查核暨自主智能管理計畫,現場於廢水收集溝渠進入原水池前端,發現有廢水疏漏至土壤情形,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又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知縣(市)主管機關,並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污染物種類、數量、水質、水量、通知主管機關方式、對象、日期、時間及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3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臺端經營義發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7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放流水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經本府113年8月16日屏府環查字第1138009584號函裁處2萬5200元,並限期於113年9月25日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4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放流水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本次稽查採樣雖於貴場改善期間,惟本次放流水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80毫克/公升,超過原據以處罰之裁罰濃度15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智段481地號經營登興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日17時2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3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1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2次)。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內埔鄉新埔段1302-1、1303地號經營豐源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於113年11月1日12時55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92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增加作業區域,與許可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增加作業環境土地,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爐渣(D-1101)貯存於廠區外,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貯存於廠區內前方空地,均與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貯存於廠區前方空地,爐渣(D-1101)貯存於廠區外與鍋爐進料區前方,均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3.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位於廠區前方空地之貯存區,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攬「鑫久豐租賃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因完工向本局申請解除列管,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28日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11年1月底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貯存量0.21公噸,於隔月之111年2月底申報貯存量為0公噸,惟查無該批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流向聯單,且該工程自開工至提報完工申請解列止,皆查未申報任何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流向,涉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蔡沐昌即展昌工程行所有之車輛(車號:BKE-2961)自用小客車,駕駛人於113年11月10日10時18分,行經本縣枋山鄉中山路三段37號前道路,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菸蒂)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逸散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採行污染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5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長治鄉興華段369地號經營之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0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7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採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23,24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查該公司網路申報勾稽資料113年1月至113年8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僅申報產出及貯存量,並未申報聯單清除紀錄,另查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鑄砂(R-1201)及化鐵爐爐碴(R-1205)製程代碼為240041灰鐵鑄造程序,惟網路申報資料製程代碼申報錯誤,導致該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產出、聯單及貯存量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現場發現該公司收受廢鐵料進製程再利用,該公司購買廢鐵為另一間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棄物,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再利用機構逕行廢棄物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4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楊俊銘畜牧場於本縣鹽埔鄉上洛陽段1007地號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厭氧單元設有一不明管線並有廢水排出,有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兹依同法第46條之1、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3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何桔東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場未經處理之廢污水未輸送流入廢水處理設施,且未經放流口而另逕排放至場外地面公共水體,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經營新友畜牧場於本縣長治鄉德榮村煙墩巷102號從事豬隻飼養業,環管署於113年9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放流口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策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義德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僅記錄至113年4月4日),且未依規定校正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放流水量,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攬本縣內埔鄉地利路38號及38之1號房屋之防水工程,本局113年11月10日17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附近水溝有白色廢水,經詢問屋主係貴公司工程人員沖洗屋頂時,未有效收集防水漆致污染附近水溝,且污染範圍甚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崙頂段2198之6地號承攬鍾耀慶住宅新建工程,本局於113年10月25日9時40分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工地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惠段391等35筆地號承攬儷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4戶住宅、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雜項工程,經本局於113年10月25日11時10分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工地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竹田鄉衛生所重建工程(竹田鄉頓物段631之2、632及634地號),經本局113年8月1日進出發現有車輛自營建工地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地面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承攬陳億真住宅興建工程(竹田鄉新田段2806之7地號),經本局113年7月10日及7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有車輛自營建工地進出夾帶泥沙並於路邊堆置廢土方致污染地面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兹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屏東市新興段467、474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6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0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20日於本縣萬丹鄉執行清運廢棄物或剩餘土石車輛攔查勤務,發現有1輛大貨車(車號:KEM-1993)行駛至萬丹鄉磚寮村玉磚路22號(萬丹鄉磚寮段156地號),並將載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傾倒於該土地上,惟該車輛未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9條第2款及第63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四春段4、4-5地號土地從事回收作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26日10時5分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院有害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量與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且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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