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51 - 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30日會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高宇鑫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進行製程設備元件抽測,抽測結果:E103-3-N01(元件編號)之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值22,188ppm,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罰鍰金額
- NT$207,97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環管署分別於113年8月2日10時20分及同年8月8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池泵浦發生故障,造成豬舍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與調整池溢出之廢水,由廢水收集溝渠溢流至雨水溝再排出場外,現場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且經採集上述排放之廢水樣品之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2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1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合併上述行為從重處分,惟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備註8規定,一行為同時違反本法數個規定從重處分者,其未依違反條款裁罰之違規次數,仍應納入違規紀錄中規定之違反相同條款次數計算,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20萬7,979元。(二)另查臺端於1年內前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40條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情節重大者,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命臺端即安煌畜牧場停工及環境講習8小時。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環管署分別於113年8月2日10時20分及同年8月8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違法事實: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環管署分別於113年8月2日10時20分及同年8月8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且未曾進行校正及紀錄放流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9日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7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 ,雖貴公司屬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惟排放未符合食品製造業管制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和興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將大量成品、半成品及未符合允收標準之廢棄物貯存於非屬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運作場所範圍之後方空地,惟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另勾稽該公司網路申報資料,自113年10月8日起收受展嘉資源處理有限公司之廢棄物僅經大破碎完堆置後方空地;自113年4月起收受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之塑膠廢棄物後亦堆置於後方空地,前述廢棄物皆未依規定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3.另查其申報內容填報再利用完成,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案經現場負責人陳述意見無意見,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將依法逕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12/09
- 罰鍰金額
- NT$16,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6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惠段686、692、695、700地號承攬皇宮建設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於113年10月25日10時20分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工地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5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77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明段407、409、437、438、440、441、524、525、526、537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環管署於113年8月1日9時45分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0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88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惟按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2月8日環署水字第1101165475號行政函釋,環管署於113年8月1日派員採樣日期,係於本府113年4月22日採樣後,據以作成本府開立處分及限期改善公文日期(同年9月25日)前,為達合義務性之裁量,此違規行為不予處分。(二)作業廢水逕由場區後方排放土壤情形,與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屏縣環水許0135601)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據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1月24日環署水字第1091169483號令第1條第3項說明,從重依同法第46條之1、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77萬4,000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4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屏東市龍華段260、261、262及281地號經營林保廷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72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18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212,47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玉水段351、353地號及九明段758地號經營祺翔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經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9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廢水處理設備區控制作業廢水進流的變電箱斷電開關跳電故障,故馬達持續將畜牧廢水抽送至原廢水池(T01-3)且無法停止,致該池(T01-3)作業廢水不斷溢流場外側溝(參考座標22.720558,120.473201),再排至武洛溪,且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21萬2,478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二)經採集上述排放之廢水樣品之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1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90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80毫克/公升),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2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3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惟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暨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6日環署水字第1050099946號行政函釋,將併同前項違規事實從重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現場有產出有機性污泥(D-0901)、廢食用油(D-1705)、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廚餘(R-0106),比對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12年10月至113年8月期間,皆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情形。另查該公司產出之廚餘交付給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遞送聯單。綜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院申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病床總數為五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屬指定公告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場收受廢棄物(廚餘)再利用作為飼料,惟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或廢棄物遞送聯單,另查該場於112年9月至113年9月期間,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廢畜禽聯單紀錄、產出及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租借其它場地進行製程作業且該地點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東泥建設公司於本縣潮州鎮五福段322地號等20筆土地進行土方運輸作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10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清洗設備,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嚴重,造成工區出入口鄰近道路路面有污染之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聯捷電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QF-6995),於113年9月18日8時6分,行經本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前,車內人員有亂丟菸蒂致污染環境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樂勤建設公司於本縣潮州鎮光華段974-1地號土地進行整地工程,經本局於113年9月25日14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清洗設備,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嚴重,造成工區出入口鄰近道路路面有污染之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貫程工程公司於本縣潮州鎮三共段908-9、945地號土地進行113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經本局於113年10月8日14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清洗設備,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嚴重,造成工區出入口鄰近道路路面有污染之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里港鄉中和段689、694-1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進行施工車輛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情形,造成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本府依規定以113年10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38019615號函通知該公司於113年11月15日前提出陳述意見,惟其並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機會,本府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新園鄉仙吉段305、308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54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及粒料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於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離開工區時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運送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本府依規定以113年11月11日屏府環空字第1138020861號函通知陳述意見,經貴公司委託工地主任陳述意見,依其所述內容並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本府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65,1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耕耘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田厝段2045地號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9日21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0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1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清段685地號經營鄧黃英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於113年9月20日1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0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3日、113年10月8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登興畜牧場稽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新設污泥脫水機、厭氣池1-6座、曝氣池1-2座及終沉池污水皆抽至污泥脫水機,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二)放流水錶損壞,無抄錶紀錄,電錶抄錶紀錄因颱風損壞無法提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康櫻芬畜牧場於本縣九如鄉九清段1576及1577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兹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19,83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何桔東牧場督查,發現有廢水從場內原廢水溝流至雨水溝,疏漏至場外地面,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7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8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16,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7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九如鄉2341、2342地號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貯存動物性廢渣之貝克桶有內容物溢出致污染廠區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27,64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排放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8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放流管線脫落,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樹園畜牧場於本縣萬巒鄉官倉段1112、1112之1及1113地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牧場門口放置有豬隻屍體,貯存地點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兹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並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至113年10月底止,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量23.81公噸、廢紙混合物(D-0699)貯存量26.5公噸、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量210.89公噸,與稽查時廠內廢棄物皆已清除之結果不符,核有未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量,及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流向聯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查該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該公司113年4月收受屬營造業事業產生之廢木材,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與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再利用檢核僅登載經濟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另該公司收受廢木材露天堆置於廢木材貯存區外,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及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Z*-1**1),於113年9月25日7時8分,行經於本縣東港鎮中正路二段689號前,駕駛人有亂丟菸蒂致污染環境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及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8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3年11月3日15時20分前往貴公司旁水溝(九如路三段36巷)稽查,發現水溝內遭棄置大量農業廢棄物(柑橘類果實及種籽),經沿線追查上游,查獲貴公司放置在外之農業廢棄物與水溝內廢棄物一致,且排水口亦有該等農業廢棄物流出,貴公司棄置大量雜物於水溝內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8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萬興段832地號經營晏榮畜牧場從事牛飼育業,經本局113年10月29日12時10分派員稽查,巡視貴牧場周界發現有牛糞散落於地面,致污染公共道路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所有車輛(車號:KLC-9652)駕駛人於113年7月9日12時41分行經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兹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30-M3)駕駛人於113年7月30日9時56分行經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兹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L-3392)駕駛人於113年8月2日13時17分行經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兹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XY-3778)駕駛人於113年8月2日21時1分行經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兹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51-GX)駕駛人於113年6月20日11時24分行經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兹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屏東市龍華段27地號及中柳段273、275-2、359、360地號經營順榮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於113年10月23日18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56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7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罰鍰金額
- NT$37,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陳潘玉坤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529、530、531地號經營立弘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於113年11月2日1時15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3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7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違反相同條款1次(本案第2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之1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內埔鄉建興路218巷8號經營高億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共同放流口及廢水處理設施),經環管署於113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沉澱池至厭氧池之污泥迴流管線,逕以三通管線方式,將其施灌至臨近農地,惟未依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內埔鄉建興路218巷8號經營高億畜牧場一分場從事豬隻飼育業(共同放流口及廢水處理設施),經環管署於113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沉澱池至厭氧池之污泥迴流管線,逕以三通管線方式,將其施灌至臨近農地,惟未依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該公司廠內收受廢塑膠混合物及廢橡膠混合物再利用製成產品,未依共通性(編號四、廢塑膠)、經濟部(編號二十、廢橡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規定進行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二、另查該公司現場原料廢橡膠(R-0301)及廢棄物廢橡膠混合物(D-0399)貯存位置,與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網路申報資料,未依規定正確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發泡聚苯乙烯半成品(D-2499)、廢潤滑油(R-1703)之產出、聯單及貯存量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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