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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451 - 45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08年7月至10月及109年2月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產生量,及108年7月至11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生量,有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月產生量10%情形,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於魚油貯存槽四周及廢水貯留池旁動物性廢渣暫存槽,有液體廢液及固體廢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17日派員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飼料製造程序排放管道(編號P001)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結果為232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8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9年3月20日及3月2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人員督察,於果菜殘渣貯存地點發現有滲出液體、污染地面與散發惡臭情事,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發現於廠區大門進入後左側空地堆置爐渣、植物性廢渣、廢塑膠混合物等,另於蒸煮區對面空地亦堆置有植物性廢渣,貯存設施皆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產出死廢畜禽並委託化製再利用,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執行「109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計畫」。二、109年4月30日本大隊配合屏貴中隊督察屏東縣東港鎮大埔段1316地號場址,檢視現場進行整地回填作業,惟查場址內開挖坑有卸置混凝土塊、廢塑膠、廢鋼筋等建築廢棄物,其實際管理單位尊王工程有限公司及負責人黃耀民未經主管機管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7條刑責。三、當日另查威昇貨運有限公司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址,惟其未依規定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工廠有以下違規情事:(三)該廠自乾燥爐產出非屬產品之黑色油泥狀濃稠液態物品以貝克桶盛裝,業者表示可提供鄰近養豬戶或送其他飼料廠再製作為其他飼料,惟該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自107年1月至109年1月期間,該廠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每月均僅申報貯存2.4公噸,2年期間均未申報產出,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2年期間每月均僅申報貯存0.02公噸但無申報產出,實際上108年6月18日及11月20日有更換濾袋產出廢棄物但未申報,故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述廢棄物貯存及產出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五)於該廠慣性集塵器及袋式集塵器旁,發現有灰黑色集塵灰存放於地面且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裕民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537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6/02
罰鍰金額
NT$37,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彭玉山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3,73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及化學需氧量5,000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上午11時10分派員前往旨揭畜牧場(即屏東縣內埔鄉犁頭鏢段530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66 mV/pH,零點電位-8.1 mV,測得pH值7.21/7.21,水溫為26.4℃/26.4℃,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7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4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2
罰鍰金額
NT$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慶芳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660 mg/L(放流水標準為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6/02
罰鍰金額
NT$33,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陳家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108年11月30日及108年12月5日稽查,發現貴畜牧原水池之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2
罰鍰金額
NT$2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派員前往旨揭畜牧場稽查,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事業,產生之原廢水有從場內水溝疏漏至後方場外地面水體情形,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02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MR-5228)於109年4月2日8時24分,在本縣九如鄉高屏溪崇蘭段河川區域內(座標120.45785,22.6811224),行為人隨意將一般廢棄物(廢馬桶)丟棄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20/06/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加隆畜牧場從事養豬飼育業,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本府環保局於109年2月7日輔導時現場放流口水錶已損壞,輔導人員口頭告知應維修改善;另於109年3月17日前往稽查,發現放流口水錶已損壞仍未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該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屏縣環水許字第02334-00號),有效期限至111年1月22日止,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廢水經處理過後,仍未達到納管標準,故自107年起廠內處理後廢水以貝克桶盛裝方式暫存,目前貯約有300多桶。惟該公司未依據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操作,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2.該公司係屬廢棄物處理廠,且具有油水分離處理程序,屬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卻未於設置、變更及操作前依規定申請許可,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王春玉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795 mg/L(放流水標準為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8,1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義典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620 mg/L(放流水標準為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領有廢棄物熱處理製程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時製程作業中,污染源「抽粒機(E003)」產生之污染物直接逸散,未有效收集,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全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6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水泥業,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其廢水經沉砂池由廠內雨水道逕排放至區外公共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工廠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廠鍋爐煙囪排放黑煙中,自10時8分至10時13分於煙囪東方目測判煙,前3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50%(如目測判煙督察紀錄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二)於袋式集塵器(A203)上方,發現放置已汰換之袋式集塵器濾袋及濾袋支架,且其袋式集塵器(A203)壓差表顯示為0,因督察時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未停機故無法檢視其袋式集塵器(A203)內是否有依規定置入濾袋及濾袋支架;查其每日操作紀錄,慣性集塵器(A204)之溫度表已蒙上塵土,無法目視辨別溫度數值,惟109年4月1日至24日期間,仍每日記錄設備操作溫度,又其每日運作紀錄表上未記錄慣性集塵器(A204)之壓差,該廠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運作,違反空氣污染源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3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屏縣環水許字第02235-00號),惟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紀錄調勻站(廢水調整池)( T01-02)之水力停留時間、活性污泥池 (T01-05)之SV30、消毒裝置(T01-07)等操作參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明家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9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2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00 mg/L;標準值4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永昕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下午3時10分派員前往明郎牧場(即屏東縣內埔鄉番子厝段673之6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13 mV/pH,零點電位-8.6 mV,測得pH值7.18/7.21,水溫為26.0℃/26.0℃,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7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2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04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尚豪當舖 汽車二胎 7891177」
處分日期
2020/05/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於本縣潮州鎮中山段278地號土地承造房屋新建工程,經本局109年3月25日稽查發現,其運出車輛怪手進出夾帶泥土有污染路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發現該公司從事豆腐及豆干生產作業,自鍋爐室有明顯粒狀物逸散至廠房外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1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2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30日派員督察,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8年4月至6月及108年8月至109年2月期間,未正確申報所收受之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動物性廢渣(R-0119)、廢木材(R-0701)再利用聯單、營運紀錄、收受貯存及原料使用等數量,另於108年12月至109年2月期間,爐渣(D-1101)、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之產出、貯存及清除等申報質量未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結果濁度10NTU 、鐵0.337mg/L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濁 度2NTU、鐵0.3mg/L之限值
處分日期
2020/05/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結果色度 15鉑鈷單位,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色度5鉑鈷單位之限值
處分日期
2020/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經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R1304廢鋁(鋁金屬管及鋁碎屑),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20/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人造石材加工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所產出人造石材之廢棄物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19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5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2.第9條: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點數扣10點。3.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19
罰鍰金額
NT$5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永昕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1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18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忠良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3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2月05日派員至恆生資訊有限公司所承租屏東市崁頂1之10號土地稽查,現場內貯存大量廢棄機動車輛,經查該公司未經申請該土地作為回收登記業場所,擅自逕予堆置回收之廢機動車輛。
處分日期
2020/05/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署為「屏東市瑞光路延伸開闢工程-其他工程」之營建業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6、8、9、10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臺端從事豬隻畜殖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6日及109年2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核准同意,逕將畜牧糞尿或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5/16
罰鍰金額
NT$73,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五福行從事魚粉製造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109年3月18日派員查核,發現其廠內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5/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日查核M01製程作業中,查其空污防制設備過濾器(A001)運作中,壓差約30mmH2O,惟操作許可範圍為50~300mmH2O,逾許可百分之十,該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24條第2項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20/05/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5/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5/15
罰鍰金額
NT$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陳賢昌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7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臺端經營陳賢昌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7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局辦理「枋山衛生所、枋寮衛生所、春日衛生所耐震補強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9年3月26日,申報日期為109年5月12日,逾期日期為47天,空污費為新臺幣2萬491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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