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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01 - 2750 筆)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WP-660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HFP-79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HFM-276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VG-638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28,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40 mg/L,為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9倍,化學需氧量2,520mg/L,為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5.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J-9769,車斗車號:HBC-6619)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至本縣福興鄉中興段1107地號進行整地,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1年4月26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員工蔣○○駕駛車號KLM-5367混泥土車於111年3月24日約晚上21時23分,行經本縣伸港鄉慶安北路5號風車下,因執行公務不慎洩漏混凝土(原料)情事,致污染地面,案經本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循線查獲並通報本局,本局於111年4月12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原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631-00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於110年4月23日執行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4月27日執行粒狀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110年6月15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10年5月23日及5月27日)。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5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員鹿路一段178巷301號從事羽毛洗滌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5日派員於後方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自承因製程廢水未經妥善收集,溢流至廠內並經雨水放流口直接排放至場區後方地面水體。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員鹿路一段178巷301號從事羽毛洗滌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5日派員於後方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自陳因管線老舊封蓋破損,導致清洗水滲漏至雨水溝,並經雨水放流口直接排放至場區後方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5/31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化學需氧量17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原M01製程押出成型程序操作許可證(證號:N2437-00)製程設備主要原料核准用量為聚醯胺樹脂7,200公噸、玻璃纖維2,160公噸,經查貴公司109年度製程設備原料使用量:聚醯胺樹脂使用量為8,826.339公噸、玻璃纖維使用量為2,442.8公噸,110年1月至12月29日聚醯胺樹脂使用量為9,070.472公噸、玻璃纖維使用量為2,430.925公噸,依規定上揭製程原料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證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22/05/3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 )
處分日期
2022/05/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畜牧業),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排放至周界外承受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5/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1月至稽查當日每日排放廢水水量均於30~50CMD不等,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9.4CMD
處分日期
2022/05/30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KED-5776為登載清除車輛,清除車輛於110年3月30日將廢棄物送至非法廢棄物處理場址,惟貴公司未申報上述清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下半年平均排放廢水量為65.2CMD,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19.1CMD
處分日期
2022/05/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下半年平均排放廢水量為45.77CMD,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16.5CMD
處分日期
2022/05/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即逕自產生事業廢水並納入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原領有熱媒加熱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398-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於108年10月18日執行燃油鍋爐(E002)排放管道(P006)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108年11月22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8年11月17日以前)。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4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2日及111年2月22日分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經採放流口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最高為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0.6倍;鎳濃度為1.3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7 mg/L)0.87倍;氰化物濃度為4.4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3.4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29,43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 mg/L,化學需氧量600 mg/L)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承租廠房附近空地(本縣和美鎮大霞段99地號)貯存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惟該貯存位置與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產出之下腳棉(廢棄物代碼:D-0802)交由詠興實業社清理,惟該事業非屬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廢棄物,並且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情形。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125,148,36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營業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其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65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1倍),化學需氧量1,390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3.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鐵元件噴漆時所用水濂式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及清洗金屬元件表面所產作業廢水貯留於槽體中。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N08A0624)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其空污防制設備收集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無使用盛裝容器盛接,直接散落地面,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容器破損,致污泥散落地面。前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之情事,案經本局111年2月17日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包「興瑩開發有限公司等10戶住宅新建工程 (位於本縣溪湖鎮河東段197地號、管制編號:N12A4006)」,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7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車輛(曳引車車牌號碼:KEE-7208,車斗:57-9A)於111年4月11日9時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二林鎮自由巷1061巷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警員攔查,惟貴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通報本局會同稽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曳引車(車號KLF-2861)載運土石方至本縣線西鄉頂庄路191號對面空地傾倒,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線西分駐所員警調閱監視器並通報本局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排煙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產生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
處分日期
2022/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本局111年3月18日彰環廢字第1110016322號書函(裁處書:40-111-030085)限期屆期前往查驗,現場收受廢塑膠貯存區仍與廢清書登載之內容不同,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2/05/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清運。
處分日期
2022/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清除車輛KED-5598於111年3月28日軌跡與聯單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5/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限期111年5月5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處分日期
2022/05/23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410mg/L及化學需氧量7,030mg/L)
處分日期
2022/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從事廢塑膠再利用加工作業,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月13日實地稽查發現,臺端110年5月及10月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申報量分別為0.98公噸及1.02公噸,已超出已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量(0.8公噸/月)10%以上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20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1.3倍,硝酸鹽氮為11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0 mg/L)1.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包「昇朝暘建設有限公司等11戶住宅新建工程(位於本縣二林鎮新生段390地號等 、管制編號:N14A4432)」,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於111年3月21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包「員林市三和公園地下停車場及活動中心興建統包工程-主體(位於本縣員林市地政段805地號等 、管制編號:N11B0531)」,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於111年3月9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包「鈺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等12戶住宅新建工程(位於本縣大村鄉大田段88地號等 、管制編號:N21A2881)」,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於111年2月10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5/19
罰鍰金額
NT$1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46倍;生化需氧量為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3.75倍;化學需氧量為3,2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4.3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許可登記廢污水處理流程應為T01-6(厭氧池)至T01-7(兼氣池),惟現場查核實際處理流程為T01-6(厭氧池)至T01-8(兼氣池),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5/18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使用車輛(牌照號碼:R#N-####)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執行科技執法移動式聲音照相系統監測作業,監測結果行駛噪音值為89.7分貝,未符合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0分貝)。
處分日期
2022/05/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3月25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銅鑄造製造程序週波爐區產生之廢氣經由袋式集塵器收集產出之集塵灰未登載於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5/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299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9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廢棄物(事業員工生活垃圾)貯存於本縣福興鄉番花路一段566號之場址,案經本局111年3月9日現場稽查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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