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51 - 2900 筆)

處分日期
2022/04/25
罰鍰金額
NT$9,78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2月24日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753倍)、化學需氧量637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1倍);111年3月15日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9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986倍)、化學需氧量961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601倍),兩日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25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武曲里大安港路405號從事食品相關作業,經查貴公司所產出之豬內臟下腳料廢棄物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致棄置於本縣芳苑鄉新生一號橋下(定位點:23.99145681,120.3968843),為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循線查獲並通報本局,且經本局110年9月11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即發裕企業社)於110年8月、11月及111年1月清運廢布(廢棄物代碼:D-0803)0.5公噸、0.34公噸及0.34公噸,惟查網路申報之廢棄物貯存量並無減少,顯與清運紀錄不一致,經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即永發鑄造工廠)芬園廠產生之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產出量於109年10月及110年5月申報數量,查有逾臺端(即永發鑄造工廠)所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於111年1月12日現場確認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本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792巷146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經本局111年3月28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有使用廢塑膠作為原料之情事,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2/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11年4月8日派員至櫃公司現場稽查,發現廠內製程除產出廢單一金屬料外尚有產出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D-1703、約0.6公噸/月),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後營運,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4/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曵引車【車頭車號:KEJ-3333,尾車車號:HAA-128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2月27日行經本縣伸港鄉濱一東全路口時經本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通報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27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限提送事業廢棄物未處理完畢相關資料報請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鹿港鎮辦理「百達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自動倉儲、守衛室、台電配電室、機械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0N22009),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物料堆置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386倍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鹿港鎮辦理「百達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倉庫、鍋爐房、廠房附屬辦公室、台電配電室、機車棚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0N22008),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物料堆置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點數10點,缺失點數總計22點。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尚未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酸鹼系槽體水洗設備所產作業廢水納入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23,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林國村畜牧場)於本縣秀水鄉下厝巷111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07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626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425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為136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6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於場區周界外查獲一支未經核准之水泥管正排放畜牧廢水,現場立即於該水泥管上游孔洞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8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88倍)及化學需氧量1,5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46倍),經往場區內巡查,發現場區內設置之固液分離機所產之濾液(畜牧廢水)先貯存於一個未經核准之水泥槽,再於槽內下方設置一孔洞,致槽內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經由該孔洞流入地下管線再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因從事工業活動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致用地經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大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排煙檢驗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 )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81,67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81.7倍;生化需氧量44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53倍;化學需氧量19,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41.9倍;固液分離機分離後之廢水未完全妥善收集,以致廢水漫地流至處理設施旁之雨水溝,並經由場區牆面孔洞流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採取應變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逕行於樂天市場刊登「家用強力滅殺蟑螂藥 非無毒一窩全窩端殺蟑膠餌 大小通殺除蟑神器」及「金鹿噴霧殺蟲劑紅蜘蛛蚊子殺?劑全窩端滅蟑螂花卉家用」廣告。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9年3月13日執行排放管道P001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109年4月14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4月12日以前)。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4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場內原水收集溝之畜牧廢水流經場區左後方牆角所銑之孔洞再由塑膠管線(PVC管)連接,排入周界外田間水溝續流至後方排水溝,作業廢水繞過廢水處理設施未經處理直接由專管排放至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彰化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彰化廠於109年7月9日執行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彰化廠109年9月18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8月8日以前)。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MF-89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SH-13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WR-776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IWF-58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VQ-74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300mg/L、化學需氧量4,3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500mg/L、50mg/L、600mg/L)。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即逕自產生事業廢水並納入彰濱工業區線西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20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用水量及排放量超過許可登載之核准最大量,且放流水排放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17mg/L)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利用核准之沼液沼渣澆灌管線,將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調整池)內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先行排入預施灌田地旁之窪地,再於該漥地設置一處開口,致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經該開口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縣「彰化縣秀水鄉明正國民小學B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341號(秀水鄉埔崙段497、50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1年3月28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1年3月19日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彰化廠從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領有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641-00),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8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M01製程作業中,塗裝製程後設有一排放管道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通知臺端進行所有車輛(牌照號碼:***-D*Z )噪音檢驗,臺端未於期限內(110年11月26日)到檢。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水質項目氫離子濃度指數5.2(放流水標準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491,28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池)內設有1支未經核准之移動式抽水馬達,該馬達將調整池內畜牧廢水於未經處理狀態下,直接經由連結之塑膠軟管(蛇管)繞流排放至廢水處理設施下方未經核准之場內溝渠,再於該溝渠往廠區前方周界外地面水體前之水泥地板鑽洗2孔洞(孔洞內放置PVC管),致前述未經妥善處理畜牧廢水經由2處孔洞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木材棧板(D-0701)於110年6月產出量逾核准量百分之十;稽查時廢木材棧板(D-0701)貯存區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曳引車(車頭車號:KLJ-1819,車斗車號:W7-16)於111年1月13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至本縣福興鄉福園段177-6地號整地,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員警於該址前(本縣福興鄉定位點:24.042759,120.439346)攔檢,查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1年1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埔崙里海浴路466號從事紡織相關作業,場內污泥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4/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E-2317,半拖車車號:HAA-3236)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1月26日至本縣芳苑鄉草漢段793地號,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0年11月26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116,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經查臺端水電表紀錄,惟臺端110年3月起至稽查當日每日用水量均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核准之用水量。二、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9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9.93倍及懸浮固體為4,9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1.66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三、現場臺端放流口持續有廢水排放,惟臺端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0至110年12月網路申報異常,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12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塑膠之產出、貯存、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顯示貴公司計5筆聯單逾期未確認(聯單編號:N070271810900002~5、N070271810900011)及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超過一年未清運,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3日現場查證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10年3月11日登錄IWR&MS系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為109年2月至110年1月,發現貴公司疑似網路申報製程代碼370001,廢棄物代碼:D-0902許可最大月1.932(公噸/月),異常區間109年3月5.26(公噸)、4月3.24(公噸)、5月10.3(公噸)、6月17.5(公噸),前述廢棄物產出量與廢清書每月許可量明顯差異10%。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查證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10年3月11日登錄IWR&MS系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為109年2月至110年1月,發現貴公司疑似網路申報製程代碼370001,廢棄物代碼:D-0902許可最大月1.932(公噸/月),異常區間109年3月5.26(公噸)、4月3.24(公噸)、5月10.3(公噸)、6月17.5(公噸),前述廢棄物產出量與廢清書每月許可量明顯差異10%。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查證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於110年12月24日查獲貴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同前開焚化廠)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4/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9年10月1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109年11月13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11月11日以前)。
處分日期
2022/04/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維修車體過程中造成廢機油滴落流入雨水溝,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內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4/06
罰鍰金額
NT$432,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畜牧原廢水由原水溝排放至周界外溝渠,經民眾陳情多日,造成放流口下游水質惡化,甚至造成閘道堵塞無法開閘清淤排污,河川浮現大量豬屎及泡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排放行為;未登記排放口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3倍,懸浮固體為37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8倍,生化需氧量為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0.25倍;放流口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013倍
處分日期
2022/04/06
罰鍰金額
NT$12,83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收集處理厭氣池疏漏至鄰近周界外土壤上之廢(污)水

第 58 頁,共 2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