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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101 - 121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8/2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6日上午11時34分派員至貴中心污水處理廠(管制編號:H4304778,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東園二路12號)稽查,查貴中心110年5月「重鉻酸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結餘量4.4625公克,與現場結餘量相符,惟貴中心未能於110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5月份)之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新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拆除工程(合約金額:7,450,000元,工程面積:6,209.2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拆字第會平00038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134370號函說明九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10年2月2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5月1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2月25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1項第1款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玖巨有限公司110年6月22日玖乙清字第1100622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專責人員鍾○○已於110年5月18日投保於玖巨有限公司,並自貴公司退保,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專責人員離職15日內(110年6月3日前)指定代理人並向桃園市政府報請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8/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1-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二類、乙級處理機構:紀錄應保存6個月,惟貴事業以傳真單方式報備110年8月2日以前錄影影像皆已遺失未保存,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1,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私場所係從事瀝青拌合作業,原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證號H6201-02)」,有效期限至110年4月12日止,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二批「瀝青拌合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8月4日會同貴公私場所人員進行現場稽查作業,稽查時現場污染源運作中(現場投入原料(刨除料)至製程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105)運轉中,並有產品(瀝青混凝土)產出),且貴公私場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桃園區西門里博愛路170號2樓經營麒麟時尚大酒家,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0年4月9日23時24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 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 、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 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0年1月至5月),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110年 1月至5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略以):「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合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所屬金湖一廠(管制編號:H5389364)已於110年1月18日府環事字第1100013433號函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惟貴事業迄今尚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900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AWZ-2599、017-RB、676-TD、AWZ-2699、528-VN、109-RU、2955-MW、AAC-7185)未依前開規定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0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事業110年4月至6月之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超過五百公噸未滿二千公噸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55號),清除許可量為每月530公噸,應依前開規定辦理,惟經查貴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清運機具(車號:293-RB、470-UA)尚未申裝即時追蹤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528-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6月22日玖乙清字第1100622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10年5月12日完成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惟未於110年6月12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528-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1項第1款:「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貴公司110年6月22日玖乙清字第1100622001號函及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專責人員鍾○○已於110年5月18日辦理退保,惟貴公司未於110年6月3日前指定代理人並向桃園市政府報請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依環評承諾於施工前將「環境保護執行計畫」送環保主管機關核備,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營建工程禁止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時段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壽德街37巷4號旁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發電機供電給下水道之抽水馬達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30日7時14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打樁機1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段191地號等3筆)空污管編:H109H11029-1,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1座(長:6.32M、寬:12.18M、深:1.2M),有效容積為92.37立方公尺,本府環保局於當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沉砂設施為1座5噸塑膠桶及1座橘色圓桶(直徑:1M,有效水深:0.92M,有效容積0.72立方公尺),有效容積合計為5.72立方公尺,與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上午10時5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化纖廠(管制編號:H4500743)稽查,查核時於化驗室之藥品櫃查獲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甲酯」1瓶數量共計136.67公克(含瓶身重),因瓶身外觀標示模糊不明,無法判斷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0日進行採樣並將該樣品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25日(110)環檢一字第1053號檢測報告,確認其含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甲酯」成分含量大於80%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濃度10%W/W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D0692,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文化里吉林路27之2號1、2樓、27之1號6樓、27之3號1、2樓)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提供之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甲醚」現場運作紀錄表,其分別於110年6月9日輸入32公斤、110年6月11日輸入8公斤,結餘量計60.073公斤,另截至稽查當日現場運作量為53.56公斤,已逾分級運作量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甲醚」登記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局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系統及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專區,貴公司於110年4月1日至110年7月2日期間運送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銀」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加入或組設全國性聯防組織,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6日上午10時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C6782,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東園二路12號)稽查,查貴公司110年5至7月「三氧化二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與現場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5月份)之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687之5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登記已逾新臺幣100萬,製程作業有產出廢油漆桶、擦拭油墨廢碎布、水簾幕式沖洗漆塵收集設備之漆渣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0年3月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16日派員複查,貴公司營運仍有產出上揭廢棄物且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6月1日派員至富合企業社稽查,該事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臺端係該事業負責人,查該事業於場內貯存廢塑膠(R-0201)、廢鋁(R-1301)、廢鐵(R-1301)及廢紙(R-0601),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登載「批發零售業無設貯存場」,臺端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作業廠房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0年6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因載運土方之拖車進出工區,造成場外道路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針對貴事業觀音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廢活性碳(D-2403)之產出、貯存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另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H520066211000129、H51B416911000001、H480399011000003及H430915711000006),復經貴事業提供之資料證明上開聯單編號已於30日內完成處理,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接著劑製造程序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木漿板製程裁切之切邊料(代碼:D-0799)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載運巨青電子有限公司鑽孔後之木漿板(代碼:D-0799)至貴公司廠內貯存(作為包裝材使用),惟貴公司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貯存業務。
處分日期
2021/08/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6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收受量、貯存量及處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且110年3月無機性污泥(D-0902)之處理程序申報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67,9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僅使用1座沉砂池(直徑:1M、高:1M),經複查仍未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沉沙池處理效果不佳,致逕流廢水未經妥善處理且排放至各級排水路,污染承受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年2月26日1時4分接獲通報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中山南路472號倉庫發生火警事故,於1時50分派員抵達現場時仍持續燃燒,另於10時至下游溝渠勘查,發現有白色泡沫殘留情事,查貴公司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深褐色消防廢水夾帶泡沫,經廠內雨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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