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351 - 12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2059891090600028、H52059891090800009、H52059891091100010、H5205989109110003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及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A34B225810900158、A35B886510900053、H42A191110900034、H48B003910900029;營運紀錄編號:H47036641090200005、H47036641090200009),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承暘衛生工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依據新北市民眾陳情案件照片資料顯示,臺端所屬承暘衛生工程行使用未經清除許可登載之車輛(車號:ATP-8678),於110年3月30日在麗寶雙璽社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00-28號)收運水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臺端110年7月8日陳述意見本局收悉,惟臺端明白該日抽取水肥所使用之車輛(車號:ATP-8678)並未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雖於抽取後轉至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之車輛(車號:599-S5)清運至水肥處理廠,違規事實明確,本局逕依法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109年度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作業程序-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9年度申報之原物料「水性塗料(漆料)」年使用量顯超過許可證登記之年核定用量達10%以上,經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現場提供實際之使用紀錄,確認原物料使用量與前述申報量相符無誤,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巡視嗅得貴廠產生異臭味散佈於大氣中,後進廠查察發現貴廠印染整理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固定污染源-熱定型機(E402)僅1座,查該製程現場新增一固定污染源-熱定型機(E403)並作業中,貴廠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28日派員前往本市觀音區富林里富林126號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經量測後測得總體積約23,027.1立方公尺,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3687-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廠督察,查景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廠於109年1月至6月期間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量:49.8 ~ 61.4 CMD,已超過核准許可排放總量(30 CMD)10%以上,另查貴廠重力式濃縮池T01-11因管路堵塞氣動隔膜泵空抽,其污泥目前以手動方式挖出污泥,並放置編織袋瀝乾,另化學沉澱池T01-09則因沉澱效果不佳,目前採用放置泵浦以管路抽至過濾器過濾後,再排入放流池T01-10,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3A24131090300004),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單位遲於110年6月15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二廠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46B79961100100006),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4901688109110001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桃園工廠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46007481090400006),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觀音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觀音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觀音廠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及(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0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於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A-8801)30日內完成處理(營運紀錄編號:47026761090300002),復經貴事業提供之資料證明上開營運紀錄編號已於30日內完成處理,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勘查,稽查前於貴公司周界巡視嗅得燃燒煙煤異味散布,後稽查員進廠稽查,查獲貴公司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501),集塵器壓降5mmH2O與許可核定範圍(20~60mmH2O)不符及洗滌塔(A502)洗滌液流率300L/min與許可核定範圍(450~640L/min)不符,以上二者皆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9年度申報之原物料「接著劑」「乙酸乙酯」年使用量顯超過許可證登記之年核定用量達10%以上,經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現場提供實際之使用紀錄,確認原物料使用量與前述申報量相符無誤,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292號廠房稽查,查獲貴公司廠內設置地上貯槽共17座(容積均已逾200公升),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存系統,惟貴公司於貯槽四周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5205514,廠址: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華路810-1號)稽查,發現該廠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110年3月份現場運作紀錄,其110年3月11日買入400公斤,結餘量計513公斤,已達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惟貴廠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7日派員至該公司(管制編號:H5205514,廠址: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華路810-1號)稽查,發現該廠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110年3月份現場運作紀錄,其110年3月11日買入400公斤,結餘量計513公斤,已達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惟貴廠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機械零件製造業(塑膠板材切割),作業產出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委託交由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機構(綠斯特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塑膠造粒),惟貴公司未與前揭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聯單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H53A358010900065、H53A358010900108、H53A358010900123、H53A358010900094、H53A358010900066、H53A358010900075、P580177310900459),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24日會同本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至本市中壢區青昇段426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110年5月16日自本市中壢區青溪段195地號載運(車號:KEK-2200)廢樹枝落葉、廢棄園藝盆栽底座等廢棄物(係貴公司於該址施工後所產生)至本市中壢區青昇段426地號掩埋,惟貴公司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聯單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H53A06751090294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氰化物:1.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氰化物:1mg/L)。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聯單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H464135610900089、H464135610900119),核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H53A793810900049、H53A793810900050),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臺端購買事業端產出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經由熱熔、射出成型及裁切等程序製成塑膠粒原料,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臺端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禽類批發,現場發現截流設施(油水分離)處理效果不佳,造成油脂污染周界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於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599)30日內完成處理(營運紀錄編號:H53A20071090400237),復經貴事業提供之資料證明上開營運紀錄編號已於30日內完成處理,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4124-04號),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3日派員查核,發現該公司物料堆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致未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鋪設鋼板,但有明顯色差,記缺失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出入口及其鄰近地面有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物,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核已違反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石沐國際開發青埔案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工地周界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部分倒塌)、場內防塵布(網)未將物料完全覆蓋、場內裸露地表有防塵布(網)覆蓋之面積未達80%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99-U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灌漿車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3月至5月份運作紀錄,惟該公司未能於110年4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110年3月「甲基異丁酮」濃度5~10%W/W)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核已違反本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4月份及5月份運作紀錄,惟該公司未能於110年5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核已違反本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50號),於109年12月16日受託清除坤隆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與許可核准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黑色貯存桶槽內之重油滲出,造成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2A44941090700009、H52A44941090700010、H52A44941090700011),核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18日13時10分接獲通報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西濱路一段1079巷183之2號倉庫發生火警事故,於下午14時派員抵達現場時仍持續燃燒,經調查係貴公司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惟未有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以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排除水蒸氣干擾),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0日上午4時42分(屬噪音管制法定義之夜間時段)派員前往本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166巷51號後面的柚子公園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楊梅區公九旁道路新闢工程(公園側),稽查時鋪樁機及壓路機正進行鋪設道路作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夜間道路施工許可證,仍使用動力機具(鋪樁機及壓路機)逕行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182地號土地從事新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H108H81033-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8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計點缺失如下:(一)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二)第9條未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三)上述缺失共計8點,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貴公司應於110年4月1日前完成改善(通知書編號:008287),俟改善期限屆滿(110年4月7日)派員複查,查上揭缺失仍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4日12時41分接獲貴廠發生火警事故,經查本次火警事故係因貴廠委託之古新實業有限公司修繕廠房施工不慎所致,續經本府消防局滅火灑水產生之消防廢水(含銅、鎳等污染物)貴廠未圍堵收集,導致污染物介入水體,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6時02分命貴廠立即圍堵並清理該股消防廢水,惟至23時31分止該股消防廢水仍未確實圍堵及清理,仍有污染物介入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5日會同基隆關及貨櫃場等人員協助查驗貴公司經核准退關貨物(報單編號:AT//09/193/H0650),前述貨櫃中貨物夾雜廢石塊、廢砂土、廢棉絮等混合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前以110年4月9日桃環事字第1100023905號函限期於110年4月23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2.惟經本局110年7月1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公司貨櫃仍放置於海關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0年7月1日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事業實質運作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營運行為,先予敘明。(二)經查貴事業遲於110年7月6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事業廢清理計畫書」之申請,惟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2)之操作電流為0.8安培(A),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0.1~0.7安培(A)。
- 處分日期
- 2021/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桃園區南豐街227巷與介壽路交叉路口承造桃園捷運綠線GC02標南出土段至G07站(不含)間地下段土建統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9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土方暫置槽體內黃泥廢水未經沉澱池沉澱,經場內溝渠流至道路側溝,再續流直至承受水體(東門溪)。
- 處分日期
- 2021/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9年8月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23-VA)過戶予印順企業社,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第 248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