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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151 - 122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8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98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85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150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5日下午1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總廠(管制編號:H45B7238)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製程區倉庫查獲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1桶共計180公斤(含桶重),因桶身無法判斷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4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9日(110)環檢一字第0978號檢測報告,確認其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成分含量為1.8%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9年資源化產品申報異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8
罰鍰金額
NT$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至益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查看,該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備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依核定削減計畫內容應設置沉沙池3座,尺寸皆為(長3M寬10M有效水深2M),惟該公司現場已至主體結構階段無法現場測量,該公司現場逕流廢水放流口位置於廣興三路3處及建德路1處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符,且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削減計畫之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8
罰鍰金額
NT$1,3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浮筧街250巷109號從事食品製造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8日派員於貴公司承受水體前進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 值:5.1、化學需氧量:7630mg/L、懸浮固體:16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1/08/18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0年6月30日至本市桃園區永安路1167稽查,查獲貴公司將桃園區中華路附近裝潢工程產生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載運至上開地址,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21/08/1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逕於110年6月29日在本市龜山區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自發文日起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21/08/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樂捷段69地號土地堆置土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土方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貴公司堆放土石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噴灑化學穩定劑或灑水措施者,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中華段​818地號等15筆土地從事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9日23時2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混凝土車機及壓送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8/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桃園區中路段興建全齡型學前教育與照顧機構工程(桃園區中路段1777-50地號等5筆),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2日7時5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2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8/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營建工程禁止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時段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壽德街37巷4號旁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發電機供電給下水道之抽水馬達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8/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南興里員東路286號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本局於4月20日派員前往前揭地址稽查,查貴公司廠內場區之廢鐵鋁罐磚堆置區,因未設有排水與污染物截 流之設備和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通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精密載板事業部一廠(址設: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175、​175-1號,以下簡稱欣興電子)發生火警事故並持續燃燒,經查本次火警事故原因由本府消防局調查,起火點係欣興電子T2A棟2樓,且不排除遺留火種引起火災,貴公司承攬欣興電子前揭樓層災後修繕工程,並使用乙炔氧氣明火設備高溫裁切金屬架,作業結束未善盡排除火種責任,明顯有管理失當情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事故現場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並於上、下風處監測異味污染物濃度,下風處濃度明顯高於上風處濃度,判定粒狀及異味污染物係由本次火警事故逸散於空氣中,惟未有粒狀及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2位客人使用擴音設備唱歌中,經查該店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歌唱業,依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不得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情形,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1項第4款,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0號)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實驗室查獲毒性化學物質「吡啶 」數量1瓶計502.48公克(含瓶身重),「四氯化碳 」數量2瓶計914.62公克(含瓶身重)、「1,4-二氧陸圜」數量1瓶計355.47公克(含瓶身重),因外觀標示模糊不明,無法判斷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5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6月8日(110)環檢一字第1923號檢測報告,確認其毒性化學物質「吡啶 」、「四氯化碳 」成分含量大於80%W/W、「1,4-二氧陸圜」成分含量大於85%W/W,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0號)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實驗室查獲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1瓶共計813.26公克(含瓶身重),因外觀標示模糊不明,無法判斷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5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6月8日(110)環檢一字第1923號檢測報告,確認其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 」成分含量大於80%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0年6月30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K-2073)過戶予伍億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800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RM-859)未依前開規定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收受事業產出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作為燃料烹煮豆渣(植物性廢渣,廢棄物代碼:R-0120)飼養豬隻,屬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附表編號1之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3之植物性廢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高上里高上路一段389巷9號1樓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等業務,桃園市政府原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52-1、有效期限至110年3月23日止)業已失其效力,案經本局110年7月22日派員巡查結果,現場堆置廢鋁容器廢棄物(已壓縮成磚),貴公司未經核准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4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未設置沉沙池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符。貴公司所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八德區興仁段132地號等9筆,空污管制編號:H110H91009-1,經查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領有本府110年4月27日核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在案;惟貴事業現場未設置沉沙池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與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製程操作中,至廢水處理設施T01-21抽水站5查看,因該設備故障致廠區內收集之廢水未能輸送至T01-4調勻池,而溢流疏漏至廠區外部排水路影響地面承受水體,且貴事業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24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該址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0897-04號),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事業排放口前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11.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經營之洗車場洗車廢水未妥善收集,致泡沫廢水流至後方溝渠污染水溝,且稽查時發現該泡沫廢水已續流至南崁溪,並有大量泡沫堆積於南崁溪涵洞口,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且有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行為,核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本局於110年6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9B3147)稽查,經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確實收受科建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原料(塑膠環)重新粉碎成塑膠粒再重新射出成產品,惟查貴公司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機構)並經審查核准,即擅自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通知限期改善(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5613 限期於110年4月23日下午17時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
違規情節
貴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一類、甲級處理機構(物理處理者除外)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紀錄應保存12個月,惟現場查核調閱109年8月13日至109年9月4日錄影影像未保存(經貴事業110年8月16日(110)冠柏字第11008002號陳述意見表示未保存影像至109年9月13日),未符合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准之停車位範圍堆放大量空桶、廠內廢棄物(D-1399、D-2302、D-2303)貯存區貯放資源化產品塑膠桶、廠內廢棄物(D-1703、D-1799、D-1504、D-2399、D-0299)貯存區存放C-0301,上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收受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廢盛裝容器,未標示貯存日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5月1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染料1批,經查進口報單及貴公司提供之成分分析表中,其貨物名稱「SUNACRYL YELLOW 2 」,含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鹽基性芥黃」(含量為40%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1%W/W以上,另貴公司於109年8月17日有報運進口上開貨物,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輸入)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2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70號經營源昌豆皮店,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依法告發在案,後臺端申請展延,本局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止。惟本局於109年8月6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8/1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店鋪、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83地號等1筆土地)空污管編:H109H11004-1,領有本府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2座(長:5M、寬:2.5M、有效水深:1.5M,不透水帆布材質)及沉砂設施2座(直徑:1.6M,有效水深:0.8M,塑膠材質),有效容積合計為40.72立方公尺,本府環保局於當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沉砂設施為4座(半徑:0.58M,深:1.52M,塑膠材質),有效容積為6.42立方公尺,與本府核准之削減計畫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樹仁三街與延平路交叉口承造之「桃園市桃園區樹仁三街滯洪池工程(二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從事回填及灌漿作業,查貴公司將工區內黃泥廢水,未經沉澱槽沉澱處理直接經三座沈水馬達抽取後排放至工區後方溝渠,造成黃泥廢水污染溝渠,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東門溪)。
處分日期
2021/08/1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收受事業產出廢下墊板(D-0799)回廠研磨後重複貼合於大片木板,再使用壓合機具製成一般木板(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1/08/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桃園廠109年6月2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本局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1月),發現貴公司桃園廠上網申報109年10月及109年12月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永安路1068巷37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逕行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製為塑膠粒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處分日期
2021/08/10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93-00號)-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製程電熔爐作業區(電熔爐共8個、4個備用)及澆鑄成型設備(澆鑄成型機共14個、10個備用)作業中,惟稽查現場電熔爐6座、澆鑄成型機共6座使用中,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情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桃園段長美小段234-2地號等7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7日10時8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3.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11月19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3日10時23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使用挖土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3.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8/10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正進行污水地下管路推進作業,查貴公司將開挖產生之黃泥色廢水,經沉澱桶沉澱後排放至道路測溝,並續流至東門溪,惟前該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道路側溝內積黃泥及東門溪產生明顯色差情況,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8/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19地號等1筆)空污管編:H109H11092-1,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1座(長:9.5M、寬:8M、深:2.5M),有效容積為152立方公尺,貴公司現場沉砂池1座(長:13.8M、寬:6.8M、深:2.5M),有效容積為187.68立方公尺,現場逕流廢水排放口位置已調整至工區2側,與削減計畫內容不符(工區大門口位置),貴公司未依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削減計畫之變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6月~11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食用油(R-1702)之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8/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五金回收批發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員工裁切廢鐵桶時,因離子切割機操作不慎致引燃廢鐵桶內殘留油品,現場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已排除水蒸氣干擾),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8/0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0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0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0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8/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係以紙板(瓦楞紙)為原料,經由裁切、印刷、貼合等作業程序製成紙箱(紙容器),作業抽取地下水使用,產生之廢水經收集並簡易加藥處理後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重複用於製程作業,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業別,項次6),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處分日期
2021/08/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30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5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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