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401 - 12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號碼:H45042411091000069),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東興里新興路186號2樓經營紳耀商店,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8日22時07分派員稽查,店內客人正使用擴音設備歌唱中,查臺端未取得「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之營業登記,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員工刻正使用電鑽進行牆面修整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 mg/L)。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33,0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6日10時13分接獲通報並於10時43分至現場稽查,查貴場之廢水處理設備T01-7最終沉澱池連接至放流口之管線斷裂,導致廢水經由管線斷裂處疏漏至場內雨水溝,再續流至場外灌溉溝渠,惟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備T01-1沉砂池有2根多餘管線連接至T01-6活性污泥曝氣池及1根多餘管線連接至T01-4兼氣塘,再查其T01-7最終沉澱池設有多餘溢流孔1孔,上述皆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處理完成(聯單紀錄號碼:F07A198410900003),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收受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並分選,係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H43A818010900030(廢棄物代碼:E-0221)、H530236710900007(廢棄物代碼:E-0221)、H530236710900082(廢棄物代碼:E-0221)],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單位遲於110年6月15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之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空污費管制編號:H110H91009-1),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物料堆置區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二)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鏟裝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0日15時1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4.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規定之日間第三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0年3月23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5日15時7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4.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2.6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0日15時1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4.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規定之日間第三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0年3月23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6日14時41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7.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0日15時1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4.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規定之日間第三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0年3月23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9日11時27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0.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紀錄號碼:H53A557610900253、J61A531510900118),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5日、5月17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清華里中山東路1段1巷45號之富合企業社稽查,臺端係該事業負責人,查臺端向事業收受廢紙混合物(D-06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堆置於該址廠房內,惟臺端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2月17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將雞肉、豬肉及牛肉等肉類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另查貴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惟貴廠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期貴廠於110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4月19日派員前往貴廠複查,貴廠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02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6月17日來來環字第110061701號函及線上提送書面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已於105年5月31日前更改,並於公司變更登記表中登記有案,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東昌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7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臺端所屬東昌洋行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0年5月28日將清除機具(車號:BCD-1280)過戶予張○○,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號碼:H43A59781091200012),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中園路二段622-2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及廢木材(R-0701),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將製程產出之甲醇(木精)廢鐵桶(C-0301)部分交由聰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清除處理,另部分交由供應原料商(華陽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太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回收,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將預計交由清除、處理機構之廢鐵桶與預計交由原料商回收之廢鐵桶一同貯存於廢鐵桶貯存區,惟未依其特性分類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案經本局110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經查貴公司產出之衍生性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499、D-0299等),堆置於廠區大門及廢棄物處理區等非屬廢棄物處理許可核定之廢棄物貯存區,現場廢棄物貯存未依許可證之廠區配置圖辦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0年1月30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主要產品種類為塑膠粒、塑膠碎片(塑膠粒之粒徑3mm~5mm)等,案經本局110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確認再利用廠區內之造粒製程與產出產品之粒徑大小與核准內容不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製程印刷油墨未能有效循環處理,導致紅色油墨廢水排出至廠區前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印刷油墨未能有效循環處理,導致紅色油墨廢水排出至廠區前水溝,污染水溝,經限期貴公司於110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9日派員前往複查,廠區前水溝仍有紅色油墨廢水殘留情事,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F060550910900153(廢棄物代碼:C-0201)],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號碼:H45B19631090500001),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堆置土方,現場量測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所堆置之土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7款灑水措施者,惟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員工刻正使用電鑽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印刷油墨處理效果不佳,導致紅色油墨廢水排出至廠區前水溝,造成廠區前水溝有紅色廢水殘留之情事,另紙箱碎屑風大不慎吹出,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1日下午1時6分派員至貴場(管制編號:H52A2735)稽查,貴場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鉀」含瓶重300公克、「硫酸乙酯」含瓶重1794.6公克及「二甲基甲醯胺」含瓶重772.2公克,惟毒化物瓶身標示不清,無法確認濃度,故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5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5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1920號檢測報告其「鉻酸鉀」六價鉻含量為27.5%、110年5月31日(110)環檢一字第1921號檢測報告,其「硫酸乙酯」含量大於80%W/W及「二甲基甲醯胺」含量大於85%W/W,以上毒化物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惟貴場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1日下午1時6分派員至貴場(管制編號:H52A2735)稽查,貴場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鉀」含瓶重300公克、「硫酸乙酯」含瓶重1794.6公克及「二甲基甲醯胺」含瓶重772.2公克,惟毒化物瓶身標示不清,無法確認濃度,故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5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5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1920號檢測報告其「鉻酸鉀」六價鉻含量為27.5%、110年5月31日(110)環檢一字第1921號檢測報告,其「硫酸乙酯」含量大於80%W/W及「二甲基甲醯胺」含量大於85%W/W,以上毒化物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惟貴場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太平東路2號)稽查,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5至100%W/W及「乙腈」成分含量95至100%W/W等2項運作紀錄,109年1月份至12月份貯存量皆達10公頓以上,應製作釋放量紀錄並申報;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9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9,500,000元,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龍00228號,管制編號:H50B577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4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080604號函說明五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9年7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1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7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將廢塑膠混合物(D-0299)露天堆置於廠區後方,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廠內貯存並採半密閉方式)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將廢塑膠混合物(D-0299)露天堆置於廠區後方,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廠內貯存並採半密閉方式)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廠區所堆置之一噸桶槽明顯有黏稠態廢液殘渣,惟查貴廠處理許可證登載允收標準中,D-1504廢液不可為黏稠或有沉澱物。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廠區堆置有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C-0301廢液,係於109年12月25進場,惟已超過30日未處理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處理許可證登載設有3座坩鍋爐,惟查貴廠工業三路11號廠區實際設置有4座坩鍋爐,自行增設1座電力坩鍋爐,未登載於處理許可證。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3,5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270,271,272,273地號等4筆)空污管編:H110H11012-1,領有本府110年4月28日府環水字第1100104710號函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在案,查貴事業於削減計畫登載設置3座沉砂池,惟本府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時,現場並未設置沉砂池,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20日派員至本市大溪區永昌段743及744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將清除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貯存於該址,惟未登載貯存場或轉運站於前開清除許可證(文件)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13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北路200巷152號稽查,查獲貴事業於該址從事廢人造纖維再利用,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46-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4條第5項規定:「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已逾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者, 核發機關於其許可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於許可期限屆滿日起停止營業。」,貴事業未於逾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至8個月內申請展延,並經本局於110年6月11日前往貴事業查核其錄影系統時,發現貴事業於110年4月13日屆期後,110年4月14日至4月19日均有營業之情形,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46-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一類、甲級處理機構(物理處理者除外)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惟現場查核110年4月1日5號攝影機之回放紀錄,惟其影像模糊且未保持正確之角度(處理設備投入口、出料口),未符合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本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389、388地號土地稽查,經量測堆置土石方估算大於7096.57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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