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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551 - 126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以怪手進行馬路施工,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夜間道路施工許可證,仍使用動力機具逕行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為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925-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10年4月19日派員於放流口D05採樣檢測結果,BOD:58.6mg/L、COD:17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BOD:30mg/L、COD: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1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富林里富林126號稽查,臺端(即木岩企業社)於該址從事土石加工程序,查臺端(即木岩企業社)現場設有貯泥槽、清水篩選槽各1座及挖土機2座,稽查時挖土機及篩選機作業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土石加工業(業別,項次40);惟臺端(即木岩企業社)未依規定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產生廢水。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廠內設置地上柴油貯槽(容積3640公升),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存系統,惟貴廠於該貯槽四周未設置防溢堤。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687之5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登記已逾新臺幣100萬,製程作業有產出廢油漆桶、擦拭油墨廢碎布、水簾幕式沖洗漆塵收集設備之漆渣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期於110年3月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4月28日派員複查,貴公司營運仍有產出上揭廢棄物且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廠內貯存之廢塑膠(R-0201),其貯存地點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12日前往督察,貴廠於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48號從事清潔劑加工製造作業,查獲貴廠無機污泥(D0902)自107年4月至109年11月未申報產生量及自108年2月至110年3月亦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污泥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93-00號)-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未開啟氣罩收集馬達,未有氣罩收集效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刻正使用鋪裝機、鏟裝機及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桃園區新埔里天祥五街41號經營金金樂車體美顏社,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30日23時18分派員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具進行洗車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47色度單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400色度單位)。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生火警事故未有效收集消防廢水,致消防廢水流入灌溉溝渠,經現場檢測水質pH1.8,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4日上午9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7804)稽查,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運作紀錄表結餘量共計68公斤,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運作場所清點現場結餘量共計224公斤與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不相符;惟貴公司未按實際成分含量、濃度、運作量紀錄運作情形,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15日下午2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於2樓實驗室藥品櫃查獲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1瓶共計1,370.5公克(含瓶身重),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6-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略以:「…,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現場經查貴公司「C-05類冷凍櫃-8」及「C-05類冷凍櫃-9」已移走且未置於廠內,已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甲級處理許可證)不符,核以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6-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略以:「…,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事業現場堆放有購自鼎固環保顧問公司之木屑,現場檢視木屑並非純木屑,屬事業廢棄物,惟查許可證上並未登載有木屑相關廢棄物代碼,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授權訂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下簡稱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略以:「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查貴事業現場A-0001存區,其內之廢棄物雖以太空包密封,惟並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等,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
違規情節
二、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41-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一類、甲級處理機構(物理處理者除外)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惟現場查核109年5月10日至109年7月20日並無紀錄存檔,未符合上開規定中「紀錄保存12個月」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26-16號)](以下簡稱許可證),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略以:「…,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事業於110年4月19日發生立式熔解回收爐故障,許可證附錄四載明「若廢棄物因設施損壞而無法規定處理期限(30日)內妥善處理,將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於設施修復後繼續完成處理。」,惟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7日向本局報備,核以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80%, 2級:5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10,99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複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本市中壢區新生路三段492巷53號作為倉庫使用,惟查貴公司人員於該址清洗裝有洗衣精殘液之桶槽時,清洗作業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道路側溝後,續流至灌溉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本案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2mg/L、懸浮固體:47.5mg/L及真色色度:115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懸浮固體:30mg/L、真色色度:550)。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3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9日、7月3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廠之氮氣加壓機所使用氮氣瓶上方壓力閥破裂,導致加壓油管內操作油洩漏至地面,沿廠內地面流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續流至觀音污水處理廠RD01、RD02、RD03,再流至承受水體(樹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下午1時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05051,廠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838號)稽查,貴公司於2樓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溴酸鉀」(含量:99%W/W以上,1瓶含瓶重計33.6012公克)與「二甲基黃」(1瓶含瓶重計40.495公克),惟「二甲基黃」瓶身未標示成分含量,另於110年3月4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環檢一字第0979號檢驗報告,其「二甲基黃」含量為80%W/W以上,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永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7,000,000元,工程面積:1847.57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117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6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111805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5年4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八德區和平路​528巷​486號廠房督查,查獲貴公司收受非法來源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並以柴油為燃料加熱廢油及粗脂肪酸去雜質等製程作業製成黃油販售,查貴公司該廠址未有合法工廠登記,上揭作業已屬廢棄物處理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5年4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惟貴事業承攬工程之工程進度已達100%且未有相關廢棄物流向之紀錄,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收受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並分選,係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許可證僅核准壓模區2台壓模機(​E002)、曝光區3台曝光機(​E006),惟現場壓模區共3台壓模機、曝光區共4台曝光機作業中,貴廠未經核准增設污染源機台並作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污染源低週波爐區(​E001)作業中,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操作值為​0mmH2O(許可核定操作值65~​195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138,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5)上層物料輸送: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3,1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50mg/L、懸浮固體:3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同年8月28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臺端於同年8月24日向本府提送水質改善證明文件,本局於同年8月31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04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1日下午2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110年1月份運作紀錄於110年1月29日結餘量為636公斤,其現場結餘量為663公斤,與現場實際不符,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下午3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01777)稽查,貴公司於二樓品保部研發課化學品櫃貯有商品名「福美林」(共計1瓶350ml),惟瓶身未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局人員另於110年2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將該項商品進行採樣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1日(110)環檢一字第0932號檢測報告,該項商品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甲醛」(含量:23%W/W),已達列管濃度15%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7日上午10時28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新江路158號)稽查,現場查核時於貴公司倉庫查獲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為95至100%W/W,數量共計2.5公斤(含桶重);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科技一路88號)稽查,查貴公司109年12月至110年5月「二氯甲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與現場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1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12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533-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檢視貴公司所提出之申請資料,貴公司清除許可證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277-SV)已於108年10月18日辦理車輛停駛,並於109年10月19日期滿註銷報廢,惟貴公司未依前開規定於109年10月20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樹人路26巷22-16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含​100萬元),製程作業並產出pH值介於6.0-9.0之廢(污)水(廢棄物代碼:D-​1506)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產出前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含​100萬元),營運產出之廢布及一般垃圾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產出前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6/02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109年7月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貴公司登載資本額為32,000萬元整,其登載製程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廢棄物代碼:B-01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2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 (廢棄物代碼:B-0399)、丁酮 (廢棄物代碼:C-0156)、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廢液pH值小(等)於2.0 (廢棄物代碼:C-0202)、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廢棄物代碼:C-0399)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合計為343.297公噸/月。依據貴公司110年5月13日晉一字工字第11005031號函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書內容,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姜○○已於110年3月19日離職,惟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16日提送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設置及註銷申請,貴事業應於專業技術人員離職之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1202-07號),該程序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物料堆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車輛清洗之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4日上午11時派員前往貴公司平鎮工廠(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5號)稽查,查貴公司110年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間-甲酚」成分含量5至10%W/W,截至1月13日結餘量共計310公斤,稽查時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運作場所(貯存區)清點結餘量「間-甲酚」結餘量計3,428公斤,與貴公司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不相符,故貴公司未按實際成分含量、濃度、運作量紀錄運作情形,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慶洲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合約金額:6,000,000元,工程面積:190.7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1590號,管制編號:H47B7515),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2月25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045130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9年11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2月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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