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851 - 13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M-844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N-770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GK-002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30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現場倉庫新建工程(建造工程)已動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劃,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NC-159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R2-276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E-366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LH-667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3,5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0.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至109年間將鐵鏽皮混合物以氧化鐵項目販賣予金吉鑫企業有限公司、金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皆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解列,另查貴公司作業時於加熱鋼胚過程中產生鐵鏽皮混合物散落態樣,應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管規範,惟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貴公司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已於109年5月21日離職,桃園市政府於109年9月30日府環事字第1090252963號函同意貴公司指派鄭○○之申請案,惟貴公司遲至109年9月24日柏彌蘭環字第20200924號函提送另聘之專責技術人員申請,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貴公司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徐○○已於109年2月1日離職,桃園市政府於109年10月16日府環事字第1090264182號函同意貴公司指派李○○之申請案,惟貴公司遲至109年10月7日華揚醫字第1090189號函提送另聘之專責技術人員申請,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收受廢塑膠(R-0201),於現場進行破碎、押出成形等再製成塑膠粒,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6月1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6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貴公司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所屬富岡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吳○○已於107年11月21日註銷,惟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派員督察,依勾稽資料顯示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申報異常:於108年10月、109年2月至5月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聯單申報量分別為910.4、893.52、961.38、922.4、910.84公噸及死廢畜禽(R-0112)聯單申報量分別為13.39361、19.02906、14.48057、12.15541、13.64756公噸等,貯存量皆申報為0,惟未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5日再次派員複查,現場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301)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3)讀數0m3/hr(許可操作範圍值:0.8~2m3/hr),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故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採樣口旁有破損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清潔劑分裝作業時,不慎將原料(椰子油)溢流至地面,未妥善收集由廠內溝渠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南竹路二段茄苳溪橋從事「蘆竹區茄苳溪橋下游至桃園區仁德橋上游治理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施工未妥善採行水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另於工區上、下游檢測水中懸浮固體濃度,其水質變化≧50%,明顯污染管制水體(茄苳溪)。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南竹路二段茄苳溪橋從事「蘆竹區茄苳溪橋下游至桃園區仁德橋上游治理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施工未妥善採行水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另於工區上、下游檢測水中懸浮固體濃度,其水質變化≧50%,明顯污染管制水體(茄苳溪)。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8日上午9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2345,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三段334巷56號)稽查,現場查核化學實驗室貯存櫃,貯有商品名「三聚氰胺」一瓶淨重(含瓶重)308.38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8月11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8月27日(109)環檢一字第3739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大於80%W/W,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181);成分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2年4月8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新北園路9、11號)稽查,查貴公司109年8月份送貨單、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一般運送表單,109年8月19日買入500公斤三氧化鉻(鉻酸),結餘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之列管編號05501「三氧化鉻(鉻酸)」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中產生之C-0499(甲苯清洗液)應依規定回到製程M01(油漆化學製造程序)中預混製程重複使用,惟現場稽查時將清洗後產生之C-0499(甲苯清洗液)使用管線及馬達方式將清洗液回抽至製程區混合製程使用,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2截至109年5月未有清運紀錄,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8月10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查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2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分,本局執行109年6月30日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前往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66號稽查,查貴公司從事豆製品製造加工,廠內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改善至109年1月29日;本局109年2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燃木鍋爐作業中,貴公司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3月17日派員前往大溪區信義路466號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皮製造),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場內勘查,稽查時作業中,貴公司製程廢水(豆渣及白色廢水)經收集流至截油槽及化糞池沉澱處理後排放,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部分沉澱物及豆渣排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觀音區草漯第一、三、六 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統包工程稽查,經查該工程由貴公司所統包,另查該工程車輛輪胎未確實清洗,砂石遭夾帶出場外造成明顯車痕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橫山段土地承造新建工程((102)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園0065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6日13時47分測量貴公司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73.7分貝,未符合日間第2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限期於109年9月18日17時前完成改善(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9年9月22日11時13分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84.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從事營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30日晚上10時58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逾晚上10時仍使用混凝攪拌車及泥漿壓送機進行灌漿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第四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2,17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20mg/L、懸浮固體:29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同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臺端於同年月5日向本府提送水質改善證明文件,本局於同年月9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613mg/L、懸浮固體:55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3,6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95.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11日現勘時,廠內貯存7袋尚未處理完成之廢塑膠袋,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已完成再利用為成品,惟現場仍有未處理完成之廢塑膠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查貴廠澆鑄成型設備及軋造成型設備產出氧化鐵鏽皮,係經高溫鋼體與空氣接觸表面之氧化層脫落而成,惟該氧化鐵鏽皮及其產生之流程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70號經營源昌豆皮店,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依法告發在案,後臺端申請展延,本局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惟本局於109年2月15日 、同年5月15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第一項(十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大鶯路177巷68號經營繼煌豆腐店,從事食品製造業(豆類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9年5月29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向營建裝潢收受之廢木材(板)作為燃料,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具備再利用資格及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廢木材(板)作為燃料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第一項(十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3U-406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4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倉儲業,於109年2月18日14時20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局於同年於2月18日14時57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消防廢水夾帶PVC添加劑流出廠外,致廢水經溝渠流至承受水體(大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貴公司於109年2月24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作業有產出廢棄物(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續查貴公司登記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崁腳38之1號設廠從事家禽屠宰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9月11日派員前往督查,依勾稽資料顯示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申報異常: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死廢畜禽(R-0112)於108年12月至109年6月漏報廢棄物產出情形;另R-0111、R-0112於108年7月、9月、10月、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11日現勘時,廠內貯存7袋尚未處理完成之廢塑膠袋,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暨現場業者提供之聯單均為108年收受紀錄,另查109年均未有收受紀錄,進場廢棄物超過30天未完成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83-2),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09年8月21日變更負責人,惟貴事業未依規定於負責人變更後30日內(即109年9月20日前)辦理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5
- 罰鍰金額
- NT$30,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75mg/L、化學需氧量:2,860mg/L、懸浮固體:1,4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0/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5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臺端於109年1月20日向本局提送水質改善證明文件,本局於同年月31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2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營運前取得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收受廢木材。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001,需每半年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自108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於109年6月25日前未進行揮發性有機物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暨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8T-265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核可文件(證號:桃園市毒核字第000289號);成分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4年5月20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334巷56號1樓)稽查,查貴公司109年7月份出貨單、109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申報紀錄,109年7月31日至同年8月31日貯存結餘量共計61.4935公斤,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之列管編號09801「二甲基甲醯胺」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以上,未依法登記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TW-147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廠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一路2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陳○○於107年3月起因故無法執行業務連續達15日以上,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並於期限內完成核定設置,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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