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651 - 13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至臺端所經營文輝畜牧場稽查,發現飼養場區內廚餘桶槽未加蓋,導致蚊蠅孳生影響周圍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洗機具廢水流至路面及道路側溝,致污染路面、溝渠。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11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坑尾里文化路坑尾段之河川構造物維護工程稽查,發現該工程施工未妥善採行水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另於工區上、下游檢測水中懸浮固體濃度,其水質變化≧30%,明顯污染管制水體(觀音溪)。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露天貯存廢人造纖維等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迄今未有清運紀錄,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未依規定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1月3日環署督字第1091187173號函,專案編號:EP1090304)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8年12月份之食品加工污泥(R-0902)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6-97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109年7月14日)至該址複查,是時可聽得打樁機作業產生之噪音聲響,現場見得2台打樁機正運轉中,於原量測地點複查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2.2 dB(A),最大音量為100.0 dB(A),背景音量71.5dB(A),相差20.7 dB(A),故不需修正,未符合第三類日間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全頻均能音量72 dB(A),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按次處分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7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並採樣放流水,放流水樣品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3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張○○於109年8月14日離職,惟遲於109年10月27日(本局收文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註銷張○○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及指派莊○○代理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H45A5275)係藥品製造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遲於109年12月4日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1條規定,完成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查貴公司設有12台塑膠押出機、3台成型機,並查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塑膠押出成型作業年產量已達1,000公噸以上,係屬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東門段208-1地號等14筆土地承造從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9日(星期三)10時29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7.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9月1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2日(星期六)10時35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使用打摏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4.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東門段208-1地號等14筆土地承造從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9日(星期三)10時29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7.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9月1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7日(星期四)10時25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使用打摏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8.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4日6時46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2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20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公司廢水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油脂:13.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油脂:10mg/L)。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9年6月1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乙批(報單第AT/09/193/H0632號),經基隆關桃園分關認定貴事業報運出口貨物共6只貨櫃,經抽驗2只貨櫃,有1只貨櫃夾雜廢布、廢鐵鋁罐、廢玻璃罐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整批6只貨櫃皆為不合格須全數辦理退關作業,因尚有賸餘貨物(5只貨櫃)未辦理退關,本局前以109年11月11日桃環事字第1090103963號函限期貴事業於109年11月30日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8-1條規定提送「廢棄物清運計畫」,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後,再依海關規定辦理退關出倉作業。惟查貴事業至109年12月2日仍未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且賸餘5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9年10月15日現場勘查發現貴事業之原料、半成品堆置於門口(廠外),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21日派員前往本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654巷80弄32號(頂湖段104、120地號)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廢鐵(R1301)、廢油漆、漆渣(D-1701)、廢棧板(D-0701),後經釐清係貴公司製程產生,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有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鐵桶、廢油墨罐(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且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產量達每年1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勾稽區間:108年9月~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於108年10月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再利用投入量17621.81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製程每月最大量(14000公噸)百分之十,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發現該場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未登載於廢清書,本局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11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發現該場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情形,本局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11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作業產生之廢水因過濾效率不佳,經由廠內水溝續流至廠區周界外側水溝,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大智路及大成路二段路口承造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1日13時25分派員至前開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正以挖土機作業中,產生噪音聲響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於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 ,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7日02時11分派員至本市大園區大觀路997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址正以吊車進行飛機零組件吊掛作業,產生噪音聲響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於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第六款、「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於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之場所,不得以手持工具、手持機械或逕以機械等方式,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9日至本市桃園區富國路229巷28號稽查,經查弘洲事業有限公司於上揭地點堆置廢鐵及事業機構產出之廢鐵下腳料等廢棄物(包括事業機構車床產出之鐵屑),屬再利用公告廢棄物,惟貴公司不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廢木材再利用用途為木製品原料,惟查該公司將製程產品銷售作為燃料原料,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進行工程運輸挖土機時,殘留砂土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為人經營之餐廳廚餘盛裝不慎,導致一樓地面殘留廚餘,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本市觀音區埔頂段361、378、379、380地號等4筆地號稽查,經量測現場土石方共約3,668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執行督察,查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定每6個月水質採樣及檢測資料需執行水溫、pH值、BOD、COD、SS以及水量(水樣來源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回收水、原廢污水)等檢測項目,惟查每半年申報資料之檢測報告,其水質檢測項目均漏未檢測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4日派員前往貴中心稽查並採樣放流水,放流水樣品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4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5mg/L)。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5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1號)及自動連續監測傳輸作業之確認報告書,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數據接收電腦進行查核,發現貴事業水質監測數據先傳輸至未於確認報告書登載之黑盒子後,再由黑盒子傳輸水質監測數據至電腦,再由該電腦傳輸至本府環保局,依據水污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規定,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傳輸過程不得經過任何影響原始數據之設備;另本府環保局於是日11點30分至11點35分進行水質監測器斷電測試,期間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系統之水質監測數據電腦未顯示異常及變動上傳之代碼,電腦仍持續上傳斷電前最後一筆監測資料pH:9.92且顯示正常代碼,與確認報告書不符,以上行為核已違反水污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經本局勾稽104年至109年結果,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迄今已逾一年以上,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莊明裕等9人-倉儲新建工程(合約金額:83,946,554元,工程面積:2,498.71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蘆01065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10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285098號函說明十二,該工程已於109年4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11月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該承攬莊明裕等9人-倉儲新建工程(合約金額:83,946,554元,工程面積:2,498.71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蘆01065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4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塗佈機製造程序產生之廢樹脂(D-0202)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有機性污泥(D-0901)貯存地點為露天貯存,雖以帆布覆蓋但多處破損且底部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滲透阻隔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罰鍰金額
- NT$58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排放管道之異味污染物檢測值(9,770)仍未符合排放標準(1,000)。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貯有三氯甲烷(含量95至100%W/W)5.43公斤,查上開商品安全資料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依法申請並取得核可文件(原核可文件有效期限至109年9月23日)。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貯有二氯甲烷(含量95至100%W/W)7.98公斤、環己烷(含量95至100%W/W)2.34公斤、甲基第三丁醚(含量95至100%W/W)2.22公斤,查上開商品安全資料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依法申請並取得核可文件(原核可文件有效期限至109年9月23日)。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PN-736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新北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9年7月15日完成機構地址變更,惟遲於109年11月5日(本局收文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綜合營造業,本局於109年7月20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本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361巷96之1號後方)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等物逕為販賣,惟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9年9月29日變更負責人,惟遲於109年11月16日(本局收文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案陳貴公司109年11月16日109全宇第10901116001號函辦理。二、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 年 12 月 18 日環署毒字第0950098997號函(略以)「…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因業務需要,於上述刊物(含報紙、雜誌、宣傳單張、日曆、月曆、電話簿等)或網路刊登已取得許可證之一般環境用藥,其內容若為商品品名、產品圖案、價格、廠商資料(如一般商品價目表或折扣商品傳單內容),而不涉及環境用藥產品之效能、使用方式、製法或安全性,得不視為環境用藥廣告。」。經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貴公司於樂購蝦皮拍賣網站(會員gene100050030)刊登販賣「【買2組送一個蟑螂屋】10GMIT連鎖殺蟑蟑螂餌劑殺蟲劑蟑螂藥滅蟑除蟲凝膠餌」,其網頁內容涉刊登前揭商品之效能、使用方式,再查貴公司未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逕行刊登販賣環境用藥商品,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例假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刻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8日(星期二)凌晨5時30分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0地號等6筆土地稽查,發現抓斗車(1台)正進行搬運鐵架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罰鍰金額
- NT$91,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8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同年7月12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同年月13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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